賦權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於 2006年12月3日 (日) 16:41 由 192.168.238.70 (對話) 所做的修訂
定義
- 賦權就是所謂的賦予權力。Stapls認為賦權如同增加權力的過程,發展權力,抓住權力,或是促進權力。賦權是要藉由社會中足以影響個人及社會團的有力團體,用特殊的策略以減少、去除、抵抗和扭轉由強勢團體所賦予的負向價值。
- 而依據社會工作字典中對賦權的解釋是「是一個理論關注於人門如何掌控其生活,並且以團體的方式獲得其利益。同時透過社會工作者尋求增強其權力的方法,以補其不足。」
- 賦權理論假設人是有能力透過與家人、團體、社區合作來解決問題。其基本原則是個人的賦權是透過個別及團體的賦權工作、社區行動、和政治的知識技術來達成。
賦權的目的
- 1.幫助案主尋找出自己問題的解決之道的因果媒介。讓他們可以因為社工員的影響增強他們的權力。
- 2.讓案主瞭解社會工作者的知識和技術是案主可以使用的。讓案主對我們社工員的程度加分。
- 3.讓案主瞭解在解決問題時,社會工作者是朋友也是夥伴。希望我們的案主能把內心話說出來,信任社會工作者,使社工員、案主彼此有良好的互動。
- 4.讓案主瞭解權力結構是複雜的,且只有部份是可開放、可影響的。有些權力是不可行的,希望案主能分的明白。
賦權的方法
- 1.賦權理論和團體的運用
- 2.過程與促進因應方式及適應/社會變遷
- 3.支持刺激的賦權技巧
- 4.維持精神舒適與自尊
- 5.加強問題解決的能力與促進自我管理
- 6.在賦權方法中解決問題的部分化技巧
==賦權所面臨的挑戰
- 1.行動策略很難具體化:
很多文獻對權能實務上的增加都注重在增加個人自我的效能,很少具體行動社區性方面的權能。
- 2.案主頓悟的可能性:
Payne提到增強權能實務的動點太過於強調頓悟式的權能增加,對於壓迫與不正義的社會進行改進並沒有直接執行。
- 3.案主真正痛苦沒有消失的忽視:
(1)過份強調案主的「正向思考」,案主痛苦沒消失,只是被遮住而已。
(2)太過於信任、重視案主自決的取向,反而被操縱、罪大惡極的案主所利用來脫責或脫罪。 (3)過於導向案主注意造成缺權的動力來源與脈絡。
參考文獻
- 四人幫版《社會工作理論》,與葉老師主編即將出版之《社會工作》
- 1983年Ruby Pernell在第五期論文集促進團體工作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