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偏差行為" 修訂間的差異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CYUT9229152 (對話 | 貢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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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tyle="width:30%;height:40px" border=0 align=right | ||
+ | |bgcolor=#6495ED|<font color = black>'''缺'''<br/>'''失'''<br/>'''通告'''<br/> | ||
+ | |style="background:#E0FFFF;color:black"|同學,已經是第十週囉,要注意一下您的進度吶~~<font color=red>注意</font>,請於三日內自行移除此通當,並於七日內進行改善,否則將影響您的分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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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青少年偏差行為在社會福利領域中,是指滿十二歲至未滿十八歲者發生不符合標準的現象,也就是指偏離常軌、標準、常態的行為。 | 定義:青少年偏差行為在社會福利領域中,是指滿十二歲至未滿十八歲者發生不符合標準的現象,也就是指偏離常軌、標準、常態的行為。 |
於 2006年11月23日 (四) 15:00 的修訂
缺 失 通告 |
同學,已經是第十週囉,要注意一下您的進度吶~~注意,請於三日內自行移除此通當,並於七日內進行改善,否則將影響您的分數。 |
定義:青少年偏差行為在社會福利領域中,是指滿十二歲至未滿十八歲者發生不符合標準的現象,也就是指偏離常軌、標準、常態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