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服務"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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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服務。必成出版社有限公司。民國84。 | **社會福利服務。必成出版社有限公司。民國8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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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hn,Alfred(1973)Social Policy&Social Services,Ny:Random House | **Kahn,Alfred(1973)Social Policy&Social Services,Ny:Random House |
於 2007年1月20日 (六) 16:32 的修訂
福利服務(welfare services)是由政府與民間單位,對各種不同的族群共同規劃與控制的政策,主要是拉近貧富的差距,負責國民基本的生活體制。
社會服務在英國稱為[個人社會服務](personal social services),美國稱為[人群服務](human services),在台灣則稱[福利服務](welfare services)。由此可知,台灣的福利服務是針對個人或社會環境影響,而導致有特殊需求的人口群所提供的服務。(林萬億,2002)
依卡恩(Kahn,1973)的說法,社會服務有三類:
目錄
兒童與少年福利服務
兒童
人口出生率逐年下降,雙薪家庭及單親家庭的增加,使我國社會結構改變,讓上班族無法照顧自己的小孩,需要把小孩托送至安親班,托兒所...等。促使托育服務、學齡期兒童課後安親服務、發展遲緩兒童之照顧等問題日顯繁多及重要。
托育服務
因多數家庭工作時間增加,孩童的家庭照顧不足與現代人的價值觀不同,許多過去的家庭觀念都在轉型,使家庭與夫妻的多元角色能在職場上達到平衡,民間則設立許多托兒所、安親班。但是又和幼稚園相衝突,因為幼稚園屬於教育體系、托兒所屬於社政體系,所以主管機關、師資、教學方式都大不相同,卻都提供學齡前的幼兒照顧。(兒童少年福利法)
早期療育
早期療育是指為了讓發展遲緩或有可能發展遲緩的孩子能夠儘早克服發展遲滯的現象,若是越早接受療育與機能訓練則效果越佳。不但能使兒童的潛能得到發揮,各項機能得到充分的發展協助,所以在台灣早期療育的制度還在建構中,現在大約包含幾項服務:醫療復健的協助、特殊教育的訓練、親職教育的提供、家庭心理情緒的支持、福利服務的諮詢等等。
保護服務
台灣邁向保護兒童青少年族群可以說相當的晚,正式保護為2000年6月14日公佈兒童福利法和之後的兒童寄養辦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等,法條成立是對孩童的一個保障,現今的社會中父母可能因為家庭經濟壓力,雙方溝通不良而離婚。虐兒或疏於照顧的兒童,在不良的學習生活環境成長,容易造成孩童的精神創傷。
青少年
青少年在心智尚未成熟時,對於社會環境容易產生好奇。老師與父母沒適時的導致,會使青少年有叛逆的行為;因而中輟離校的孩童佔了相當大的比率。政府對於這方面的問題,沒有相當完善的配套措施去引導這類的孩童,學校的輔導中心又非專業的社會工作者,大多數的高中以下學校都是採用非受過社會工作專業的學程人員,對於資源的利用和孩童的引導方向,都是訴說自己本身的經驗談。孩童身心發展的影響層面相當的多,最主要可以分為:個人、家庭、社會這三方面去相互影響,像社會學大師Peter Berger所說[man in society,society in man](萬育維,1996;p274)
婦女福利與服務
婦女福利與服務之目的為:
- 1.增進兩性、家庭與人際關係的良性互動關係。
- 2.協助婦女開發潛能並維護身心健康。
- 3.促進婦女良性社會適應。
婦女所面臨常見的問題很早就存在,現在時代的標準都有所提高,觀點更為多元,針對婦女福利與服務,可以做以下的探討和分析,比較突出的問題有:
- 婦女因爭取經濟獨立所面臨的問題。
- 婦女追求兩性平等所面臨問題。
- 婦女在家族與社會適應所面臨問題。
- 婦女身心日常保健與就醫面臨問題。
二、婦女福利與服務具體可行方式
歐美社會開風氣之先,引導婦女成長的潮流,我國對於婦女所提供的福利與服務,多採取一面響應世界的潮流。實施主要婦女服務得具體方式,可分為以下幾點:
- 社會計劃變遷:以經濟起飛帶動婦女參與勞動市場,促成家庭與社會結構大幅改變,並從中建立合理的制度與規範,以其保障婦女的幸福與權益。
- 社會運動:從事婦女運動,不排除以激烈方式導致社會轉變,未來朝向使婦女獲益更大,或使婦女邁向更高層次境界。
- 個別自我調適:個人在社會參與與家庭生活適應方面幸福與否,雖有若干客觀標準來評定,但是個人本身之能動性可促成自我調適,達到靈活的探索、選擇和變化,體現身心的自由自主,和生活、生命上的活潑更新的力量。
三、對不幸婦女的救助、救援與輔導治療
對於不幸婦女因當問題其性質,分別予以救助、救援或輔導:
- 失婚或喪偶者之安置、救濟與輔導:因離婚、遺棄或喪偶而失去生活重心的婦女,尋求經濟獨立或保障,找到棲身的住所,適當協助其制定生涯規劃,並實際提供適當福利與服務。
- 雛妓救援與治療:未成年少女出賣從事娼妓,應配合警方的查巡取締而實予救援,除加強心理輔導之外,醫療診治和職能教育訓練一併實施。
- 被強暴婦女之保護與治療:在沒有妥善預防下遭受強暴,歷經威脅恐懼驚嚇,危及生命安全,須個別情況給予充分協助,使之學習如何預防問題產生,同時避免性騷擾問題產生。
- 被虐婦女之安置、救濟與輔導:有些婦女身陷不良的人際互動關係之中,經常橫遭怒罵毆打,社工專業人員針對實際狀況加以深入了解之外,經由輔導增進該婦女各項心理功能與社會功能,加強各項重要關係人進行疏通。
- 未婚媽媽之安置、救濟與輔導:通常未婚生子一向被視為驚世駭俗,對於救助之未婚媽媽,除予以適當安置和救濟外,可促其慎重考慮非婚生子女位來安置方式,尋求認養人、領養人,或機構保育。
- 離家遊蕩少女之安置與輔導:少女因為沒有任何理由而離家出走方式到各地遊蕩,因為前面的案例發生,有必要重視個案,安置再中途之家一段時間,助其自我建設、改善原有環境、學習解決問題方法。
- 親職輔導:協助為人父母盡其天職,完成其角色功能,認養子女並歡享天倫之樂。
- 單親媽媽:需要支持促進親子關係,重大事情需有人商量。
- 犯罪者家屬:丈夫入獄之妻子須改善環境,確保子女成長。
- 殘障者家庭:需要支持與分擔,殘障者的母親特別辛苦。
- 寄養家庭:擔任寄養媽媽者,需結合經驗和智慧,才能教養別人不幸的兒童。
- 婚姻諮商:
- 婚前輔導:達到兩人對婚姻的具體看法和共識,清楚認識對方與兩人關係,事先溝通以增進適應。
- 夫妻關係輔導:針對夫妻情愛發展變化與家庭功能加以探討,並謀求增進美滿及幸福感。
- 配偶外遇的婦女之輔導:發現丈夫有外遇行為,調適心理與家庭功能,並探討要不要維持婚姻,以及各類相關問題。
- 親子關係:認識並化解婚姻中親子緊張衝突關係,以免產生虐待或扭曲發展。
- 婚姻關係:認識如何處理媳婦與公婆,或夫婿與岳家之間互動關係。
- 就醫與殘及復健輔導:婦女經常擔任家庭的照顧養護者,相對的生病的機率大大提升,在特定年齡可申請補償或補助和局部功能殘障。
- 心理衛生輔導:婦女日常生活中憂鬱許多瑣事,長期壓抑而無處表達,缺乏社交機會,這種情況應該應由心理衛生的輔導以及其追求健康生活。
- 托兒、托老及褓姆訓練之服務:為職業婦女所設立的最便利服務,莫過於托兒實施,以及社區中有充足的幼稚教育措施,加上老人院或老人活動中心附設日間托老服務。可提供職前講習訓練。
- 就業與教育諮商:婦女就業機會得視社會結構與市場經濟景況而定,準備就業的婦女或凝將重新進入市場的二度就業婦女,可事先在此諮商中獲得有益訊息。
- 婦女社會糾紛調解或調查之服務:
- 勞資糾紛調解:女作業員、店員休假或職業傷害之賠償不足問題、涉及性別歧視問題,可以用個案處理或團體協約處理。
- 家庭糾紛調解:女性資產為親族所親案或久借不還,婚前或婚後投資回饋不成比例,可在社區中調解或邀請適當人選進行調解。
- 醫療糾紛調解:長期被醫生誤診,或涉及公勞保給付與請假退休等問題須進行釐清。
- 休閒輔導:婦女經常負起家庭的娛樂休閒之規劃功能與執行功能,如何使自己和一家人一起獲得適當的休閒,輔導者須能引導婦女之心情和觀點,並熟悉地方資源。
老人福利服務
台灣邁入老年化的社會,相對的政府在這幾年來也對老人福利制度,有相當多的突破,有老人津貼,老農津貼,居家照護,免費健康檢查。硬體設施方面,政府與民間的配合也包括長期照護機構、養護機構、安養機構、文康機構及服務機構,等老人福利機構,也可以說是在各項福利制度上,做的最完善的。我國長期照護的議題,是最近大家共同在探討的問題,現在台灣的老人佔總人口之七.0九%,已達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所訂的高齡化社會指標,為因應老年化社會的趨勢長期照護應包含(1)機構照護(2)社區照護與(3)居家照護等三大類。(老人福利政策與措施報告;94)
老人津貼
老人津貼屬於各縣市政府對人民福利政策之一,包含:
1.敬老福利生活津貼-乃對非軍公教之退休人員的補助。
2.對中低收入戶老人的福利服務較多:依序為: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重病看護費用之申請、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中低收入老人六十五歲以上之健保費減免。 桃園縣政府
老農津貼
我國經濟最初以農業起步,但多年來對農民並無實際的幫助。因此,政府針對退休農民,特制訂「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由政府編列預算,給予退休農民一個未來。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全球資訊網
健康檢查
即老人健康檢查的服務:乃70歲以上老人免費至指定醫院進行健康檢查。分為下列幾項: 精神狀態功能評估、一般性檢查(含觸診)、基本理學檢查、實驗室檢查(如抽血)、諮詢方面分營養與心理諮詢、戒癮(如煙癮之戒斷等)、運動指導等。內政部社會司老人福利網
老人福利服務
根據社會服務理論,老人福利服務應涵蓋下列四大項目: (截自社會福利服務,必成出版,P109-117)
- 預防性的福利服務
- 經濟方面
- 補助年金服務。
- 提供年金者生活諮商、融資、貸款等措施。
- 進行年金者俱樂部活動。
- 提供退休前諮詢服務。
- 職業方面
- 退休制度的改善。
- 退休者在僱用訓練。
- 醫療、衛生、營養方面
- 老人定期健康檢查。
- 健康諮商的提供。
- 保健中心及俱樂部的提供。
- 公費醫療。
- 老人營養指導。
- 老人供時服務。
- 老人食堂。
- 短期保護與援助。
- 家庭方面
- 家庭個案工作。
- 家族生活諮商。
- 家政指導。
- 獨居病弱老人訪問及家事援助。
- 老人住宅服務。
- 社會方面
- 鼓勵老人參加地域活動、職業活動。
- 成立老人間的相互扶助組織。
- 設置老人工作設施。
- 教育方面
- 大學開放,不限年齡,讓老人自由聽課、讀書。一切免費或給予優待,降低入學考試標準,使老人能到大學進修。
- 設立老人圖書館,或在普通圖書館中設立老人服務部,專供老人使用。
- 與老人教育有關問題的諮商服務。
- 文化娛樂方面
- 老人娛樂、俱樂部的指導。
- 設立老人運動中心。
- 成立老人旅行會。
- 老人巡迴文庫的成立。
- 訂立敬老日。
- 經濟方面
- 保護性的福利服務
- 經濟方面
- 社會救助體系在老人貧困時給予補助,或家中發生緊急事件或天災、風災、地震等,致使無法生存就醫時給予幫助。
- 有關日常生活各種事物的諮商服務。
- 病弱者稅捐給予扣除。
- 老人退休金應合理地案物價波動而調整,或合理發放適當的補助年金或退休金。
- 職業方面
- 老人生產事業或老人工作室、老人工廠的設置,並規定某些事業只能由老人來做,保障其工作機會。
- 將老人可做的工作,派車子送至老人家,及為老人介紹家庭副業等。
- 醫療、衛生、營養方面
- 設立病弱老人之家。
- 設立老人收容機構。
- 長期訪問醫療。
- 給予老人家政方面的指導與援助,並提供營養的指導。
- 家庭方面
- 家庭訪問指導或採用定期與不定期的電話服務。
- 老人飲食供應服務。
- 老人監護指導或老人問題諮商及提供特殊生活器具。
- 社會方面
- 老人友情訪問。
- 設置因某些特殊原因而組成的特殊老人俱樂部。
- 老人工作設施。
- 教育方面
- 地域性老人大學,提供老人旁聽、學習新知識及進修的機會。
- 成立學習俱樂部。
- 巡迴圖書館(車)或老人教室的設立,並聘請老師指導。
- 文化、娛樂方面
- 老人俱樂部的經費補助。
- 旅行優待制度。
- 收容設施中的老人康樂指導、獨居或居家病弱老人的娛樂指導等。
- 經濟方面
- 開發性的福利服務
- 經濟方面
- 包括有老人年金增額運動、低收入老人的對策運動等。
- 職業方面
- 包括有退休年齡延長運動、老人適職研究、開發老人從事職業及副業能力。
- 醫療、衛生、營養方面
- 包括有老人特別療養及臥病老人對策改善運動、老人醫療保健制度改善運動、老年保健指導、復健設施及技術之普及與老人待遇福利之改善。
- 家庭方面
- 包括老人住宅設備之研究及開發、老人住宅或低貧老人之家建設運動、老人監護技術之改善或開發及老人住宅管理者之訓練與培養。
- 社會方面
- 包括有老人問題調查,發現其問題所在;老人法令政策、立法等有關之修正或廢止;研討老人俱樂部之組織、老人義工活動、地域老人俱樂部改善活動。
- 教育方面
- 包括有各學校或社會教育有關老人之教育及實習。
- 文化、娛樂方面
- 包括老人閒暇活動之研究和指導,或有益於復健教果的娛樂之利用和開發。
- 經濟方面
- 調整性的福利服務
- 經濟方面
- 有各種年金制度之調整,或低收入老人的對策或會議,給予老人有參予的機會。
- 職業方面
- 包括老人職業問題聯絡會議、限齡退休制度之改革會議等。
- 醫療、衛生、營養方面
- 包括有老人醫療有關會議、老人照顧監護有關會議、安老機構或復健醫療機構會議等。
- 家庭方面
- 包括有社工員、保健員、復建員等有關會議均需老人參與,家庭社會工作機構之各種會議也應如上三項讓老人參加,才能反應出老人的意見。
- 社會方面
- 有老人問題國民會議、地域老人俱樂部改善會議等,應多鼓勵老人參與。
- 教育方面
- 有關老人教育問題會議需有老人參加,才知道應如何改進,以達老人真正所需。
- 文化、娛樂方面
- 有老人文化、娛樂等有關之會議,需有老人參加,以貢獻出對充實老人休閒活動的見解。
- 經濟方面
- 總結上述四點,可知老人福利服務是一種多重服務的體系。老人問題的解決因此必須針對老人真正需要,提供各種不同的福利服務,使其結合為一體,方能真正滿足老人的需要。
身心障礙福利服務
人天生都會有缺陷,只是有些人會去影響到他的生活機能,而我們統稱為身心障礙者,除了我們所了解的重大傷殘方面,有些可以向政府申請的殘障津貼、重大傷病卡、身心障礙手冊,,等社會福利可以申請卻不知道如何去申請,而申請的界定在哪,以身心障礙保護法來說領有身心障礙者手冊的範圍有:
- 視覺障礙者
- 聽覺機能障礙者
- 平衡機能障礙者
- 聲音機能或語言機能障礙者
- 肢體障礙者
- 智能障礙者
-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者
- 顏面損傷者
- 植物人
- 癡呆症者
- 自閉症者
- 慢性精神病患者
- 多重障礙者
- 頑性(難治型)癲癇症者
- 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因罕見疾病而致身心功能障礙者(玻璃娃娃、人魚寶寶、連體嬰,,,等)
- 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之障礙者
精神障礙者
根據行政院衛生署南投醫院的資料顯示:精神障礙者就是情緒與性格的異常,有影響到自己與他人的問題。包括:憂鬱、煩躁、焦慮、失眠等情感性病症;精神分裂、妄想症等思考性障礙等。發生上述原因的患者,會受到社會、經濟、宗教、家庭、週遭親人等方面的影響,自己的抗壓程度也是關鍵之一。但無論何種問題的發生,都有機會導致精神障礙患者發病。另外,家族遺傳也是原因之一,但實際影響程度只有2%。當然,如果家族中愈多人發病則遺傳因子就會相對提高。目前,治療方式除了病患與醫師等專業團隊密切合作外,家人平時應多關注病患情緒起伏狀;同時,也要注意患者是否按時服藥,可將病患日常生活情形做記錄;再與醫師對病人做雙方面的協助。行政院衛生署南投醫院
知能障礙者
知能障礙,是指對空間感覺、言語、判斷、算術能力、抽像思考能力的功能的退化,患者在面對較為複雜的工作任務或社會環境下會有困難,但是簡單的生活自理是沒有太大問題。知能障礙通常於失智症、智能障礙、遲緩兒、自閉症與精神分裂等患者身上可發現它的縱影。
它是一種退化性表徵,並非疾病名稱。若需確定病情,則可前往各醫院之精神科或神經科做進一步確認。再說,在醫院方面,針對懷疑有智能障礙的病人做智力測驗;而疑似失智症病人,就會使用二項心智測驗來判斷,即簡短知能評估 (Mini-Mental State Examination, MMSE)和臨床失智評估量表(Clinical Dementia Rate;CDR)。台大醫院神經部
智能障礙者
智能障礙是屬於身心障礙的其中一種類別。其症狀通常有:與人溝通困難、面部表情呆滯、無法將事情記在腦海裡、不能理解社會情況、不明白一件事發生的前因後果、無法預估做某些事會發生的後果,缺乏邏輯組織的能力。行動方面,發展遲緩,如學習爬行與走路的能力,比同齡的幼童還要慢學會。也就是心智發展比一般人還慢,甚至不再成長。而這些症狀於18歲以前就可以觀察出;家長若發現家中小孩,有上述症狀,可帶小朋友到設有精神科(心智科、身心科)之醫院接受智力鑑定。 維基百科
結論
福利服務猶如建造大樓,絕非一朝一夕即可完成!再說,我國在這方面比其他先進國家起步太晚,但現在急起直追還可以亡羊補牢。當前,較需處理的問題是增加勞動就業人口與家庭照顧。台灣人數眾多,但因經濟持續下滑,失業人口增加,產業外移,以玫造成勞動人口不足之窘態。另外,家庭照顧的困難點在於,老人化社會來臨,孝順觀念日漸消失,使遺棄老人事件增加。負責養家的人,失業等多重因素無法扶養家庭。離婚率居高不下,家暴事件層出不窮等衍生出的問題。這些都會使國家停止進步,因此,政府應重視上述問題,做好配對措施,邁向福利化國家。(蔡漢緊、李明政,93年2月;P348)
參考文獻
- 中文文獻
- 當代社會工作-理論與方法;林萬億p.25
- 社會司-社政年報(94)
- 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早期療育計劃)
- 社會福利服務;萬育維,三民(87)
- 內政部社會司老人福利政策與措施報告(94)
- 家庭社會學,蔡文輝著五南;民76
- 中華民國身心障礙保護法
- 兒童少年福利法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全球資訊網
- 桃園縣政府
- 內政部社會司老人福利網
- 行政院衛生署南投醫院
- 台大醫院神經部
- 維基百科
- 蔡漢賢、李明政。社會福利新論。雙葉書局
- 社會福利服務。必成出版社有限公司。民國84。
- 英文文獻
- Kahn,Alfred(1973)Social Policy&Social Services,Ny:Random Hou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