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視 觀護制度 的原始碼
←
觀護制度
前往:
導覽
、
搜尋
由於下列原因,您沒有權限進行 編輯此頁面 的動作:
您剛才的請求只有這個使用者組的使用者才能使用:
使用者
你可以檢視並複製本頁面的原始碼。
'''觀護制度'''(probation system)是指對於犯罪或再犯罪的人施以輔導、保護、管束和監督,現今的刑事政策,和過去施以刑法或報復的思想已有大幅的改變,轉而注重社會的防衛,認為積極去預防犯罪的發生,比起罪了犯再加以處罰來的重要,縱使一個人的犯罪,我們不是一味的處罰他,而是我們應該設法使他適應這個社會,讓他改過遷善。(劉作揖著,民88。少年觀護工作,五南:台北) 3 定義不要犯了抄襲的問題哦!注意標點符號 重點會是在如何做,其他的演進等,篇幅不應比它多。 恩.....謝謝老師!我會多注意,並且盡可能做好且修改過 =='''觀護制度特性'''== (一)觀護制度是一種個別處遇(Indiuidualized Treatment)方式。 (二)觀護制度是一種非監禁處遇(Non-Institutional Tratment)亦即為一種社區處遇。 (三)受觀護者應受司法的監督,如違反規定,將受法院重新訴追或執行。 (四)觀護工作不僅是一種司法工作,抑且具有社會工作與教育工作性質。 (五)觀護人本其專業智能,給予受觀護處分者最佳之輔導與協助,使其重新適應社會,改過向善。 (王濟中,民78。榮譽觀護人輔導成年受保護管束案例選輯,法務通訊雜誌社:台北) =='''觀護人'''== 早期觀護工作不論成年還是少年觀護,都賴於志願工作者熱心參與服務,但近幾年來,隨著觀護制度的專業性需求,逐漸以專職觀護人取代義務者,現今觀護制度需要,觀護人因而朝向專業化,工作的重點是依保護管束的人特性分類,進行矯治工作,提高效能,在少年法庭、地方法院檢察處皆設有觀護人,用意是在犯罪的人、處遇特殊對象,假釋或釋放,為了讓他們遵循改正,派遣觀護人加以保護、輔導、管束、監督,使他們能重新面對且適應社會生活,改過自新,重做新民。 (黃富源、曹光文,民85。成年觀護新趨勢,心理出版社:台北) ==少年觀護制度== ==成年觀護制度== ==榮譽觀護人== *榮譽觀護人之遴聘 1.品性端正,著有信譽者。 2.對觀護工作富有熱枕者。 3.生活安定有充裕時間者。 4.身心健康有服務能力者。 *榮譽觀護人之職掌 (一)將交付保護管束之受處分人給予以監督、管束、輔導、矯治,使其不再犯罪。例如:施以監督、管束、輔導、矯治,切實改善行狀、努力向上,不再沾染惡習。 (二)將交付實施假日生活輔導的少年,給予一定次數的假日生活輔導,使其不再犯罪。例如:在假日間施以品德教育、勞動服務或其他任務,養成守法、勤勉精神。 (三)協助觀護調查,以蒐集有關保護事件的必要資料和事務。例如:對於少年有關的行為,少年的品性、經歷、家庭狀況、教育等做調查 (法務部保護司,民84。榮譽觀護人輔導工作手冊,法務部:台北) ==總結== ==參考文獻== *林清祥著,1990。少年行為保護與處罰,書泉:台北 *劉作揖著,民88。少年觀護工作,五南:台北 *法務部保護司,民84。榮譽觀護人輔導工作手冊,法務部:台北 *中華民國觀護協會,民88。校園暴力之防制與輔導學術研討會,法務部:台北師範 *王濟中,民78。榮譽觀護人輔導成年受保護管束案例選輯,法務通訊雜誌社:台北 *謝鴻文,2000。少年觀護所心情紀事,雅典:台 *法務部保護司,民93。觀人生百態護有情眾生-觀護案例選輯,法務部:台北 *司法院司法行政廳,民88。我國少年觀護制度之研究,司法院祕書處:台北 *黃富源、曹光文,民85。成年觀護新趨勢,心理出版社:台北 ==外部連結==
返回至
觀護制度
。
導覽選單
個人工具
登入
命名空間
頁面
討論
變體
檢視
閱讀
檢視原始碼
檢視歷史
更多
搜尋
導覽
首頁
近期變動
隨機頁面
使用說明
工具箱
連結至此的頁面
相關頁面修訂記錄
特殊頁面
頁面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