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行青少年家庭服務——以中華好家庭關懷協會為例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於 2008年5月6日 (二) 02:01 由 CYUT9629057 (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前往: 導覽搜尋

機構簡介

何謂非行少年

  • 何謂非行少年(少年事件法第三條)

三、少年犯:12歲以上未滿18歲之(兒童)與青少年,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少犯(蔡、楊)P.2而導致青少年犯罪行為有

1.個人因素:有可能受到遺傳、染色體之變異影響,生理較一般人有較多劣質因素,心理方面則為意志薄弱而犯罪者多,先天因素的智力較低劣,且後天的家庭環境不良,家庭教育不當、學校環境不良等因素。

2.家庭因素:父母管教不當、家庭破碎、親子關係不正常、子女眾多或貧窮皆是導致的原因。(李庚霈P.22)家庭擔任了對兒童及少年社會化的角色,因此家庭教育奠定少年健全人格發展、價值觀、行為模式及社會化有顯著影 響。(社會轉型少年 車煒堅P.124;蔡、楊P.161)

3.學校因素:雖然法律對所有學校一視同仁,但各學校會視校長及老師的教育理念及態度而有不同的執行標準。如學業成績不良、曠課、逃學、遲到、作弊等的行為處理不當就有可能構成犯罪傾向。(車P.139、147、149:李 P.22:王順民P.390)

4.社會因素:以交友不慎而犯罪的人數為最多,少年因意志薄弱,很容易受不良友伴影響及引誘而觸犯法律。透過不良書刊或大眾傳播的影響,少年也會有錯誤的學習。(車P.115-156;李P.22王順民、張P.391)

5.其實構成少年犯罪的因素有很多,分別為生理、心理、家庭、學校、社會交互影響的結果,我們應該以積極強化家庭功能,避免家庭成為孕育少年犯罪犯罪行為之溫床。少年犯罪防治工作結合家庭、學校,以及社區的力量,始能發揮應有之功效。(蔡、楊P.177.201;李P.23)

四、偏差行為:偏差行為是某一行為不符正常標準的現象,也就是只偏離常軌、標準、常態、社會規範的行為。(王順民P.390)青少年偏差行為與犯罪行為有密切的關係如圖:(郭靜晃P.308)

  • 是犯罪行為但非偏差行為:這種行為雖違反法律規定,但社會大眾並不會加以為難。因為社會大眾在觀念上已把它當作生活的一部份,縱然是違反法律,但也不算是什麼滔天大罪。如:墮胎。(郭靜晃P.309)
  • 是犯罪行為且是偏差行為:依個人如果違反法律被發現時,將受法律制裁,且社會大眾也不會去讚同或支持。如:殺人、強姦、販賣小孩等這些行為。(郭靜晃P.309)
  • 是偏差行為但非犯罪行為:有些行為雖違反社會規範,但卻沒有違反法律,甚至沒有處罰的規定。因此,這種行為雖遭社會大眾之非難,但卻不受法律的制裁。如:不排隊。(郭靜晃P.310)

偏差行為的類型有偏差行動、偏差習慣、偏差心理、偏差文化,這些類型都有相同的特徵如:不道德、對他人或財產具有危險性、破壞社會互動,對偏差者本身有害和對國家或社會有害的。(郭靜晃P.306-308)

非行少年的家庭服務

機構訪談

  • 如何讓家長接受他的小孩有這種情況?
  • 如何讓家長規劃他的未來?
  • 如何讓非行少年消除心理陰影和回歸正常生活?
  • 協會曾與哪些機構合作之方案?
  • 方案如何規劃、內容?
  • 所需經費從哪來的、如何運用?
  • 如何評估情況接案?
  • 如何評估是否適合結案?
  • 結案後的追蹤為何?
  • 遇到印象最深刻的案例?
  • 如何招募和培訓志工?

結語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