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行青少年家庭服務——以中華好家庭關懷協會為例" 修訂間的差異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前往: 導覽搜尋
行 68: 行 68:
  
 
==非行青少年==
 
==非行青少年==
'''非行少年'''是指
+
'''非行少年'''是指12歲以上未滿18歲觸犯刑罰法律或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虞的少年,有學者又稱為失足少年、不良少年、犯罪少年,但未避免不良的標籤作用造成成年烙印效應,因此對於特定年齡層有觸犯刑罰法律情形,多不稱『犯罪』而稱『非行』。(劉作揖-少觀工P.11郭靜晃-兒少社工P.288)
 +
而非行少年又包括了少年虞犯、少年不良行為、少年犯罪、偏差行為:
 +
 
 +
===少年虞犯===
 +
'''少年虞犯'''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依其性格和及環境,而有觸犯刑為法令之虞犯者,為少年虞犯:
 +
 
 +
1.經常與有犯罪習性之人交往者
 +
 
 +
2.經常出入少年不當進入之場所
 +
 
 +
3.經常逃學或逃家者
 +
 
 +
4.參加不良組織者
 +
 
 +
5.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刀械者
 +
 
 +
6.吸食或施打煙毒或麻醉物品之外之迷幻藥品者
 +
 
 +
7.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之行為者
 +
 
 +
===少年不良行為===
 +
'''少年不良行為'''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少年的不良行為,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為少年不良行為者:
 +
 
 +
1.與有犯罪習性之人交往
 +
 
 +
2.涉足妨害身心健康場所或其他少年不當進入之場所
 +
 
 +
3.逃學或逃家
 +
 
 +
4.參加不良組織
 +
 
 +
5.無正當理由攜帶刀械
 +
 
 +
6.深夜在外遊蕩
 +
 
 +
7.對父母、尊長或教師態度傲慢、舉止粗魯
 +
 
 +
8.達於違警之賭博
 +
 
 +
9.對異性輕薄調戲
 +
 
 +
10.持有猥褻圖片、文字
 +
 
 +
11.加暴行餘人或互相鬪毆未至傷害
 +
 
 +
12.無故強人甚而跟追他人
 +
 
 +
13.藉端滋擾住戶或店舖
 +
 
 +
14.穿著奇裝異服、儀容不整或男性蓄髮過長
 +
 
 +
15.吸煙、酗酒或在公共場合高聲喧嘩
 +
 
 +
16.使用暗語怪號交談、行為詭祕
 +
 
 +
17.行為不檢或有其他妨害風俗或公共秩序之行為
  
 
===少年犯罪===
 
===少年犯罪===

於 2008年5月6日 (二) 13:22 的修訂

機構簡介

  • 地址:台中縣大里市永興路66號
  • 電話:04-24822531
  • 設立日期:2003/03

成立緣起

家庭是一個人的最初生長接觸的環境,是影響人一生之基石,然而有鑑於現今社會單親、外籍婚姻家庭越來越多,隨之而來的孩子教養、家庭經濟、以及為人父或母親之個人心理適應等問題也越來越多、越來越複雜,因此我們希望成立一個好家庭關懷協會,協助單親、繼親、依親、隔代教養家庭及外籍婚姻家庭所需之照顧與支持,並且加強婚前的教育以及婚後的支持與輔導,以提升家庭功能與經濟能力及認知,並減少社會的問題。

宗旨

1.協助單親、繼親、依親、隔代教養家庭及外籍婚姻家庭所需之照顧與支持。

2.婚前的教育以及婚後的支持與輔導,以提升家庭功能與經營能力及認知,並減少社會的問題。

3.提供高關懷及弱勢族群所需服務,以期使能適應社會、自立更生。

4.社區資源及互助網絡的建構,並且增進社區的互動。

任務

1.提供單親、繼親、依親、隔代教養家庭以及外籍婚姻家庭支持系統,以協助其生活適應、孩子教養等新觀問題、並提供所需之資訊與相關福利政令之宣導。

2.提供高關懷及弱勢族群生理、心理及心靈所需服務。

3.舉辦親職教育及親子活動,以促進親子間的良好關係。

4.社區講座兒童讀經班級活動的辦理,增進社區互動。並且協助及配合政府推動社區總體營造。

5.犯罪的預防與矯治之輔導工作。

6.協助單身族群做好成家之各項準備及提供新婚夫妻適應婚姻生活之服務。

7.倡導社會福利,以及從事社會服務公益等工作。


服務內容

  • 服務主軸:以家庭服務為主軸,包含單親、外籍、受刑人、非行青少年之家庭服務。
  • 服務對象:包含兒童、青少年、婦女、受刑人、社區居民等。
  • 服務項目:

1.保母日托服務

2.課後照顧與課業輔導

3.安置照顧輔導

4.心理輔導與諮詢服務

5.教育訓練辦理

6.單親家庭個案管理

7.學校社工:個別輔導、小團體帶領、校園宣導

8.非行青少年輔導:包含入監輔導、非行少年追蹤訪視、虞犯少年輔導、中輟即中輟之虞輔導。

9.經濟就業服務

10.社區服務

11.人身安全

12.其他



非行青少年

非行少年是指12歲以上未滿18歲觸犯刑罰法律或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虞的少年,有學者又稱為失足少年、不良少年、犯罪少年,但未避免不良的標籤作用造成成年烙印效應,因此對於特定年齡層有觸犯刑罰法律情形,多不稱『犯罪』而稱『非行』。(劉作揖-少觀工P.11郭靜晃-兒少社工P.288) 而非行少年又包括了少年虞犯、少年不良行為、少年犯罪、偏差行為:

少年虞犯

少年虞犯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依其性格和及環境,而有觸犯刑為法令之虞犯者,為少年虞犯:

1.經常與有犯罪習性之人交往者

2.經常出入少年不當進入之場所

3.經常逃學或逃家者

4.參加不良組織者

5.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刀械者

6.吸食或施打煙毒或麻醉物品之外之迷幻藥品者

7.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之行為者

少年不良行為

少年不良行為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少年的不良行為,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為少年不良行為者:

1.與有犯罪習性之人交往

2.涉足妨害身心健康場所或其他少年不當進入之場所

3.逃學或逃家

4.參加不良組織

5.無正當理由攜帶刀械

6.深夜在外遊蕩

7.對父母、尊長或教師態度傲慢、舉止粗魯

8.達於違警之賭博

9.對異性輕薄調戲

10.持有猥褻圖片、文字

11.加暴行餘人或互相鬪毆未至傷害

12.無故強人甚而跟追他人

13.藉端滋擾住戶或店舖

14.穿著奇裝異服、儀容不整或男性蓄髮過長

15.吸煙、酗酒或在公共場合高聲喧嘩

16.使用暗語怪號交談、行為詭祕

17.行為不檢或有其他妨害風俗或公共秩序之行為

少年犯罪

少年犯罪是12歲以上未滿18歲之(兒童)與青少年,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蔡,楊P2)

導致青少年犯罪行為因素有

  • 個人因素:有可能受到遺傳、染色體之變異影響,生理較一般人有較多劣質因素,心理方面則為意志薄弱而犯罪者多,先天因素的智力較低劣,且後天的家庭環境不良,家庭教育不當、學校環境不良等都為個人因素。(張華葆,P61;王順民P390)
  • 家庭因素:父母管教不當、家庭破碎、親子關係不正常、子女眾多或貧窮皆是導致的原因。家庭擔任了對兒童及少年社會化的角色,因此家庭教育奠定少年健全人格發展、價值觀、行為模式及社會化有顯著影響。(李庚霈P.22;車煒堅P124;蔡、楊P161)
  • 學校因素:雖然法律對所有學校一視同仁,但各學校會視校長及老師的教育理念及態度而有不同的執行標準。如學業成績不良、曠課、逃學、遲到、作弊等的行為處理不當就有可能構成犯罪傾向。(車P139.147.149;李P22;王順民P390)
  • 社會因素:以交友不慎而犯罪的人數為最多,少年因意志薄弱,很容易受不良友伴影響及引誘而觸犯法律。透過不良書刊或大眾傳播的影響,少年也會有錯誤的學習。(車P115-156;李P22;王順民P391)

其實構成少年犯罪的因素有很多,這分別為是由生理、心理、家庭、學校、社會交互影響的結果,我們應該以積極強化家庭功能,避免家庭成為孕育少年犯罪犯罪行為之溫床。少年犯罪防治工作須結合家庭、學校,以及社區的力量,始能發揮應有之功效。(蔡、楊P177.201;李P23)

偏差行為

偏差行為是某一行為不符正常標準的現象,也就是只偏離常軌、標準、常態、社會規範的行為。(王順民P.390)

青少年偏差行為與犯罪行為有密切的關係

  • 是犯罪行為但非偏差行為:這種行為雖違反法律規定,但社會大眾並不會加以為難。因為社會大眾在觀念上已把它當作生活的一部份,縱然是違反法律,但也不算是什麼滔天大罪。如:墮胎。
  • 是犯罪行為且是偏差行為:依個人如果違反法律被發現時,將受法律制裁,且社會大眾也不會去讚同或支持。如:殺人、強姦、販賣小孩等這些行為。
  • 是偏差行為但非犯罪行為:有些行為雖違反社會規範,但卻沒有違反法律,甚至沒有處罰的規定。因此,這種行為雖遭社會大眾之非難,但卻不受法律的制裁。如:不排隊。(郭靜晃P308.309.310)

偏差行為的類型有偏差行動、偏差習慣、偏差心理、偏差文化,這些類型都有相同的特徵如:不道德、對他人或財產具有危險性、破壞社會互動,對偏差者本身有害和對國家或社會有害的。(郭靜晃P.306-308)

非行少年的家庭服務

機構訪談

  • 如何讓家長接受他的小孩有這種情況?
  • 如何讓家長規劃他的未來?
  • 如何讓非行少年消除心理陰影和回歸正常生活?
  • 協會曾與哪些機構合作之方案?
  • 方案如何規劃、內容?
  • 所需經費從哪來的、如何運用?
  • 如何評估情況接案?
  • 如何評估是否適合結案?
  • 結案後的追蹤為何?
  • 遇到印象最深刻的案例?
  • 如何招募和培訓志工?

結語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