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之集體犯罪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於 2007年5月16日 (三) 15:31 由 CYUT9529112 (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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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青少年時期」乃人類之一大轉變期,更是關鍵時期,許多行為在此時期不斷產生及發展。從十二歲開始至二十歲左右的青少年,因為生理及心理急速發展變化,青少年的內心更是有許多不安、徬徨及衝突。這時期的青少年,接觸到社會上各式各樣的活動和同儕好友,為他們的生活,帶來各式各樣不同的刺激。而「同儕」的影響力在此時期遠過於父母的一再叮嚀,同儕間的互相學習模仿,成為青少年快速跟上社會的一大因素,而在這個紛亂的社會當中,青少年若無接受有效的模仿,一味的走向偏差路線,日後的矯正,更加困難。因此「社會」、「家庭」、「學校同儕」,成為青少年階段,最易影響其行為的因素。而父母的管教方式,也是讓青少年認清自我的一大部分。

犯罪動機

青少年犯罪相關法律

  • 少年事件處理法

 少年即是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此法適用於國內之少年保護法及少年刑事案件處理。觸犯此法之少年,則由少年法院審理。

  • 少年保護事件
  • 少年刑事案件
  • 兒童及青少年福利法

矯治與治療

追蹤情形(是否再犯)

參考文獻


訪問大綱

  • Q請問您為何想從事此領域,動機何在?
  • Q從事此行業大概有幾年的經驗?
  • Q在處理少年事件時,最常遇到的案件是什麼?
  • Q當接到一個案件時的第一處理步驟是什麼?而接下來的流程?
  • Q當與青少年面對面對談時,需要用到的技巧是什麼?
  • Q從少年輔育院的網站上得知,在出院後的青少年,會持續得到你們的追蹤,倘若又再犯,是否還是得再回到院裡,接受管制約束?
  • Q在院裡有安排許多活動,是否會有青少年不願參與?那都怎麼處理?
  • Q在院裡是否會發生青少年之前的衝突?大都因什麼原因而起?事後會有什麼樣的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