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之集體犯罪"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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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青少年犯罪相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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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事件處理法
 
*少年事件處理法
 
 少年即是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此法適用於國內之少年保護法及少年刑事案件處理。觸犯此法之少年,則由少年法院審理。
 
 少年即是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此法適用於國內之少年保護法及少年刑事案件處理。觸犯此法之少年,則由少年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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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左列事件,由少年法院依本法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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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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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少年有左列情形之一,依其性格及環境,而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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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經常與有犯罪習性之人交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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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經常出入少年不當進入之場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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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經常逃學或逃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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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參加不良組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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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刀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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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吸食或施行煙毒或麻醉藥品以外之迷幻物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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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之行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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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保護事件
 
*少年保護事件
  

於 2007年5月17日 (四) 08:50 的修訂

前言

「青少年時期」乃人類之一大轉變期,更是關鍵時期,許多行為在此時期不斷產生及發展。從十二歲開始至二十歲左右的青少年,因為生理及心理急速發展變化,青少年的內心更是有許多不安、徬徨及衝突。這時期的青少年,接觸到社會上各式各樣的活動和同儕好友,為他們的生活,帶來各式各樣不同的刺激。而「同儕」的影響力在此時期遠過於父母的一再叮嚀,同儕間的互相學習模仿,成為青少年快速跟上社會的一大因素,而在這個紛亂的社會當中,青少年若無接受有效的模仿,一味的走向偏差路線,日後的矯正,更加困難。因此「社會」、「家庭」、「學校同儕」,成為青少年階段,最易影響其行為的因素。而父母的管教方式,也是讓青少年認清自我的一大部分。

犯罪動機

青少年犯罪相關法律

  • 少年事件處理法

 少年即是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此法適用於國內之少年保護法及少年刑事案件處理。觸犯此法之少年,則由少年法院審理。

  • 第三條 左列事件,由少年法院依本法處理之:
  一、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
  二、少年有左列情形之一,依其性格及環境,而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虞者:
   (一)經常與有犯罪習性之人交往者。
   (二)經常出入少年不當進入之場所者。
   (三)經常逃學或逃家者。
   (四)參加不良組織者。
   (五)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刀械者。
   (六)吸食或施行煙毒或麻醉藥品以外之迷幻物品者。
   (七)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之行為者。
  • 少年保護事件
  • 少年刑事案件
  • 兒童及青少年福利法

矯治與治療

追蹤情形(是否再犯)

參考文獻


訪問大綱

  • Q請問您為何想從事此領域的社工專業,動機何在?
  • Q從事此行業大約有幾年的社工專業經驗?
  • Q在處理少年集體犯罪事件時,最常遇到的案件為哪一方面、哪一層面之對象?
  • Q當接到一個案件時,您的第一處理步驟是什麼?而接下來的流程?
  • Q當與青少年面對面直接會談時,需要用到哪些專業技巧?
  • Q從少年輔育院的網站上得知,出院後之青少年將會持續得到少年輔育院追蹤,倘若再犯,是否得再回到院裡,接受管制約束?
  • Q院內安排的許多活動,青少年參與情況如何?如果青少年堅決不參與,其處遇方法為何?
  • Q院內是否會發生青少年之間的衝突?大都因什麼原因而起?事後對於這些行為者會有什麼樣的處分?
  • Q請問曾處理過並讓您留下印象深刻之集體青少年犯罪事件為何?為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