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接服務"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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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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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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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立法是國家為解決社會問題,制定社會政策,並透過立法的程序,保護社會中較弱勢的族群與改進人民的福利,所制定的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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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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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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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07年11月30日 (五) 11:08 的修訂

間接服務(indirect service of secondary service)又稱為鉅視社會工作,從字面上的意思就知道間接服務不像直接服務一樣直接接觸案主並解決案主的問題。間接服務是以社會行政工作、社會政策與立法、社會運動、社會工作研究等間接的方法協助案主解決他們的問題。

社會政策

社會政策是為了解決、預防社會問題,為人民謀求福利,所確立的基本原則(法正,2005)。 社會政策所包含的範圍包括:

  • 社會安全政策:社會救助、社會津貼、社會保險都屬於此類。
  • 健康照顧政策:包含公共衛生、國民健保。
  • 福利服務或個人社會服務:針對弱勢族群所提供的服務。
  • 教育政策:包括國民教育、職業教育、特殊教育等等。

社會政策的制定也有以下幾點原則:

  • 保護弱勢
  • 全面分配
  • 民眾自主
  • 公平公正
  • 個人受益
  • 具連續性
  • 即時因應

社會立法

社會立法是國家為解決社會問題,制定社會政策,並透過立法的程序,保護社會中較弱勢的族群與改進人民的福利,所制定的法案。

社會行政工作

社會工作研究

社會工作督導

社會工作諮詢

社會運動

參考文獻

  • 法正<民94> 社會工作間接服務,高點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 呂民璿<民91> 社會工作個案研究:方法、探討與處遇,台北:洪葉文化。
  • 陳武雄<民92> 社會立法析論,台北:揚智文化。
  • 徐正光、宋文里合編<民79> 台灣新興社會運動,台北:巨流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