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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接服務'''(indirect service of secondary service)又稱為鉅視社會工作,從字面上的意思就知道間接服務不像直接服務一樣直接接觸案主並解決案主的問題。間接服務是以社會行政工作、社會政策與立法、社會運動、社會工作研究等間接的方法協助案主解決他們的問題。 ==社會政策== 社會政策是國家政策的一環,是凝聚民眾共識後所產生的。也是為了解決、預防社會問題,運用行政措施並以全民為對象,為人民謀求福利所確立的基本原則(法正,2005)。 ===社會政策範圍=== *社會安全政策:社會救助、社會津貼、社會保險都屬於此類。 *健康照顧政策:包含公共衛生、國民健保。 *福利服務或個人社會服務:針對弱勢族群所提供的服務。 *住宅政策:公共住宅的提供、房屋津貼、房屋管制、都市住宅更新都是此類行的政策。 *教育政策:包括國民教育、職業教育、特殊教育等等。 *就業、勞動市場政策:失業者的協助和訓練、失業給付、就業服務、就業訓練等。 *環境保護政策:就是預防或解決各種環境公害的產生。 ===制定原則=== *保護弱勢 *全面分配 *民眾自主 *公平公正 *個人受益 *具連續性 *即時因應 ===制定過程=== *了解社會問題 *蒐集相關資料 *分析研究事實 *研擬可行方案 *廣徵各界意見 *決定最佳方案 *完成政策制定 ===影響政策發展相關因素=== *情境因素:突發的事件或狀況。 *文化因素:意識型態、大眾支持度等。 *結構因素: # 政治結構:政府組織的架構、成員。 # 經濟結構:產業發展、景氣循環。 # 社會結構:人口的分布、都市化程度。 *環境因素:利用國際的觀點分析國家的狀況。 ==社會立法== 社會立法是國家為解決社會問題,制定社會政策,並透過立法的程序,保護社會中較弱勢的族群與改進人民的福利,所制定的法案。 社會立法有兩個重要的任務分別為消極性的保護與積極性的改進。 *消極性保護:保護社會中的弱勢族群。 *積極性改進:改善人民的生活環境與生活品質。 ===制定原則=== *符合文化原則:制定社會立法應要符合社會規範與社會期待,較能達到立法的目的。 *權威性原則:社會立法有完整的立法程序且是由立法委員審查的,所以具有權威性。 *行政約束原則:也可稱為「依法行政原則」,行政機關在社會立法完成後應受到法令的規範和限制,達到社會立法目標。 *保護被害者原則:被害者在受害後的保障很少被重視,所以執行法律除了給予加害者懲罰外,也要給予被害者保護。 *積極鼓勵和消極處罰並行原則:積極的鼓勵與消極的處罰都可使人民去遵守法律的執行。 *適當生效時間原則:適當的法令生效時間可以掌握關鍵點使法令發揮最大功效。 *普遍適用原則:社會立法大多是特別法,也是針對族群所制定的。社會立法和一般的法律制定相同,都符合法律制定原則。 ===制定方式=== # 立法委員提案 # 上級機關要求 # 民眾連署 # 因應國際趨勢 # 行政部門擬定草案,提請立法院審議 ==社會行政工作== ==社會工作研究== ==社會工作督導== ==社會工作諮詢== ==社會運動== ==參考文獻== *法正<民94> 社會工作間接服務,高點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呂民璿<民91> 社會工作個案研究:方法、探討與處遇,台北:洪葉文化。 *陳武雄<民92> 社會立法析論,台北:揚智文化。 *徐正光、宋文里合編<民79> 台灣新興社會運動,台北:巨流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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