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顧" 修訂間的差異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前往: 導覽搜尋
行 1: 行 1:
 
{{Version|2007/10/14|}}
 
{{Version|2007/10/14|}}
 
<!--請注意:請在這行文字底下進行編輯,請不要刪除或變更這行文字以及這行文字以上的部份。-->
 
<!--請注意:請在這行文字底下進行編輯,請不要刪除或變更這行文字以及這行文字以上的部份。-->
'''長期照顧'''是對於慢性或永久性的生理、精神障礙,導致無法行駛日常生活功能的個人,所提供的最少三個月時間的專業與非專業的服務,包括醫療、個人及社會服務照顧。〈法正,2007〉
+
'''長期照顧'''是對於慢性或永久性的生理、精神障礙,導致無法行駛日常生活功能的個人,所提供的最少三個月時間的專業與非專業的服務,包括醫療、個人及社會服務照顧。(法正,2007)

於 2007年11月18日 (日) 12:17 的修訂

此條目尚有其他的版本,請參考「歷史」之2007/10/14版本



長期照顧是對於慢性或永久性的生理、精神障礙,導致無法行駛日常生活功能的個人,所提供的最少三個月時間的專業與非專業的服務,包括醫療、個人及社會服務照顧。(法正,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