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顧——以澄清醫院為例" 修訂間的差異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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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訪問-澄清醫院的行政組織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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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問本醫院對長期照護者居家照護服務上的後續處理有訪視?固定訪視是幾次?
 
* 請問本醫院對長期照護者居家照護服務上的後續處理有訪視?固定訪視是幾次?
 
* 請問本醫院對長期照護實施上所會遇上的問題有哪些?要怎麼樣解決?
 
* 請問本醫院對長期照護實施上所會遇上的問題有哪些?要怎麼樣解決?
* 貴機構如何接觸到案主?
+
* 貴醫院如何接觸到案主?
* 關於就醫的流程與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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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與其他機構合作?哪些事務分配?  
 
* 是否有與其他機構合作?哪些事務分配?  
 
* 服務的個案量(大概多少)?  
 
* 服務的個案量(大概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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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的(總務室)社會服務課是行政副院長管轄職權:
 
本院的(總務室)社會服務課是行政副院長管轄職權:
  
目前社會服務課社工人員有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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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社會服務課社工人員有二名。
  
 
==機構訪問-澄清醫院的服務內容介紹==
 
==機構訪問-澄清醫院的服務內容介紹==
  
* 臨床個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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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服務人力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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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與保護性個案之處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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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活動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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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捐贈倡導與協助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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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功能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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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傷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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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鑑定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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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患者與家屬之滿意度調查
  
主要是協助處理病患及其家屬因疾病引發之心理、情緒、家庭等方面之問題,希望在醫護人員與病患家屬之間建立起溝通的橋樑,使求醫的過程更順利。
+
==訪問主題-長期照護的服務對象==
  
* 特殊案例之處理:
+
有身心健康功能不良(障礙不全、失能或殘障)、老人、家暴、性侵、自殺者等,而提供一套包含長期性醫療、保健、護理、生活、個人與社會支持之照護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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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兒童虐待、性侵害、婚姻暴力、自殺、毒癮(藥癮)、無名氏患者、器官捐贈與移植病患、癌症或安寧療護、愛滋病患等特殊疾病,或因特殊事件進入醫療體系者,社工師都可提供患者本身或家屬有關情緒、工作、經濟、法律、社會福利等輔導或諮詢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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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友團體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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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某些慢性或特殊疾病的病患或家屬,以團體工作的方式協助他們共同度過因疾病導致的醫療、情緒、社會心理等問題。其實,同病相憐會讓他們的合作性與互助性更高,而醫療團隊人員的從旁協助將會促使他們接受患病的事實,並且理性的配合醫療。
+
 
+
* 社區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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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醫療生態已經將觸角深入社區,不僅希望病患在醫院得到高品質的醫療,更期待病患儘早回歸社區過著正常的生活。甚至醫院已經走入社區進行疾病預防性與教育性的工作。我們社會工作者擅長結合並運用當地社區資源,規劃各項社區性一般活動以及醫療保健相關的服務。
+
 
+
* 研究與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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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社工師所進行的研究主要著重於社會心理層面,期待藉著研究的進行,能夠進一步探討病患或家屬因疾病造成的各種壓力與適應方面的問題,期待藉著研究結果的發現,使病患或家屬能夠因應疾病導致的各方面問題,並提供給醫療人員參考,使醫療服務能夠從多元化的層面作考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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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志願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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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組招募志願服務人員至本院服務,並負責志工的行政、教育以及督導等工作,更希望有愛心、肯服務的善心人士加入志願服務的行列,因為志工就是象徵社會邁向互助合作的境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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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問主題-長期照護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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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段長時間內,對身心健康功能不良(障礙不全、失能或殘障)者,提供一套包含長期性醫療、保健、護理、生活、個人與社會支持之照護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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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問主題-長期照護型態==
 
==訪問主題-長期照護型態==
行 79: 行 63:
  
 
* 病患只能維持有限的自我照護能力,即:清醒時間,超過50%以上,活動限制在床上或椅子上。
 
* 病患只能維持有限的自我照護能力,即:清醒時間,超過50%以上,活動限制在床上或椅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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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傷病10%不用、車資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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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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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氏量三級以上,氏量表60以下
  
 
==長期照護期間訪視的規定==
 
==長期照護期間訪視的規定==
行 86: 行 76:
 
* 醫師訪視以每兩個月一次為限,若病人病情有顯著變化,需要多餘規定之次數者,於申報費用時檢附訪視紀錄並詳述理由。
 
* 醫師訪視以每兩個月一次為限,若病人病情有顯著變化,需要多餘規定之次數者,於申報費用時檢附訪視紀錄並詳述理由。
  
==現存之問題或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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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護現存的問題與解決==
  
* 機構、居家與社區式資源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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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 城鄉之間資源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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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政策影響:對於沒有補助的家屬就醫的金額是龐大的,當家屬付不出就醫的金錢時,醫院只好自行吸收。家屬有錢就由家屬自行吸收。
  
* 實作層級資源整合機制功能尚待努力。
+
*輔助申請限制較高,補助不多:對於需要買設備補助的傷病患,如輪椅等限制過高,而不能做及早有效的預防。
  
* 要重視照顧管理人才之培訓與留任。
 
  
==面對人才短缺解決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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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
  
2004年勞委會有舉辦「照顧服務員」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考,養成培育專業的照顧服務人才,來解決此人才短缺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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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級溝通共識:匯集各機構間會發生的問題,組織成團體向上級政府反映。
  
照顧服務人員工作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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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醫院如何接觸到案主==
  
*工作內容:負責餵食老人或慢性病患的三餐、生活起居照護(包括洗澡、換衣物、處理排泄等)、更換並維持老人或慢性病患本身、床單、寢具以及生活週遭環境的清潔
+
*護理站轉介
  
*工作場所:機構或居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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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診醫師護理人員
  
*工作時間:全天或半天制,也可依鐘點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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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自行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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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與其他機構合作有哪些事務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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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考學歷背景:不限
 
  
==長期照顧十年計畫== 
 
 
   
 
   
行政院會96年3月通過「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做為「大溫暖」社福套案的旗艦計畫。 
 
 
 
台灣從進入高齡化國家至邁入高齡社會,僅約二十五年,因應人口老化準備時間相對較短;長期照顧計畫參考英、德、日等國經驗,鎖定照顧服務對象為失能的六十五歲以上老人、五十五歲以上山地原住民、五十歲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喪失煮飯等日常生活功能且獨居的老人。 
 
 
該計畫將老人失能程度分輕、中、重度三級,依程度及家庭經濟狀況,給予不同程度及額度的照顧服務,給付型態以提供實際服務為主、現金補助為輔,服務項目以日常生活照顧為主,包括居家服務、日間照顧、家庭托顧服務及機構式服務。 
 
 
為維持或改善個案之身心功能,計畫也將居家護理、居家復健(物理治療及職能治療)納入。同時提供輔具購買、租借及住宅無障礙環境服務,以增進失能者在家中自主活動的能力。另也以「喘息服務」支持家庭照顧者,讓長年在家照顧失能者的家人,也能有「休假」喘口氣的機會。 
 
 
 
十年長期照顧計畫實施後,希望五年內每縣市至少有一個單位提供失智症老人日間照顧服務、一個家庭托顧服務支持系統。
 
  
  
行 128: 行 110:
 
*[http://www.ccgh.com.tw/ 澄清醫院網站]
 
*[http://www.ccgh.com.tw/ 澄清醫院網站]
  
*[http://info.gio.gov.tw/ct.asp?xItem=31922&ctNode=919  行政院新聞局]
 
 
*[http://www.npo.org.tw/index.asp  台灣公益資訊中心]
 
  
 
*個案照顧與照顧管理-黃源協  陳伶珠  童伊迪合著 出版社:雙葉書廊有限公司 出版日期:2006年1月
 
*個案照顧與照顧管理-黃源協  陳伶珠  童伊迪合著 出版社:雙葉書廊有限公司 出版日期:2006年1月

於 2007年5月21日 (一) 10:14 的修訂

訪談大鋼

受訪日期:96.5.21

受訪時間:10:30

受訪地點:台中市澄清醫院(中港院區)

受訪者:臺中市澄清醫院的社工員

訪問者:簡愉寧

  • 請問本醫院的行政組織是如何?
  • 請問本醫院的服務內容有哪些?
  • 請問本醫院的長期照護服務對象有哪些?
  • 長期照護的機構主要分哪些型態?
  • 對於長期照護者在居家照護服務上健保局是否有給付?如果有那給付對象有哪些?
  • 請問本醫院對長期照護者居家照護服務上的後續處理有訪視?固定訪視是幾次?
  • 請問本醫院對長期照護實施上所會遇上的問題有哪些?要怎麼樣解決?
  • 貴醫院如何接觸到案主?
  • 是否有與其他機構合作?哪些事務分配?
  • 服務的個案量(大概多少)?
  • 辦理這些服務你覺得最困難的事情是什麼?如何突破?
  • 目前的社工人才是否充足?是否需要增加哪些軟體或硬體設施?

機構訪問-澄清醫院的行政組織介紹

本院的(總務室)社會服務課是行政副院長管轄職權:

目前社會服務課社工人員有二名。

機構訪問-澄清醫院的服務內容介紹

  • 志願服務人力之管理
  • 一般與保護性個案之處遇
  • 社區活動支援
  • 器官捐贈倡導與協助辦理
  • 教育功能訓練
  • 重大傷病
  • 身心障礙鑑定業務
  • 醫院患者與家屬之滿意度調查

訪問主題-長期照護的服務對象

有身心健康功能不良(障礙不全、失能或殘障)、老人、家暴、性侵、自殺者等,而提供一套包含長期性醫療、保健、護理、生活、個人與社會支持之照護服務。

訪問主題-長期照護型態

  • 醫院與護理之家:

對象:為患慢性疾病需要長期照護之病人 較多的技術性護理服務[如氣切、導尿管、胃管之更換、傷口護理,及呼叫器等特殊照護]。

  • 居家照護:

個案家中提供健康照護服務。

健保局給付對象

  • 病情穩定能在家中進行醫療措施者。
  • 有明確醫療與護理服務項目需要服務者。
  • 病患只能維持有限的自我照護能力,即:清醒時間,超過50%以上,活動限制在床上或椅子上。
  • 重大傷病10%不用、車資自付。

自付:

科氏量三級以上,氏量表60以下

長期照護期間訪視的規定

  • 護理人員每月以兩次訪視為限,依病情需要需多於兩次,於申報費用時需檢附相關護理計畫詳述理由。
  • 醫師訪視以每兩個月一次為限,若病人病情有顯著變化,需要多餘規定之次數者,於申報費用時檢附訪視紀錄並詳述理由。

長期照護現存的問題與解決

問題:

  • 健保政策影響:對於沒有補助的家屬就醫的金額是龐大的,當家屬付不出就醫的金錢時,醫院只好自行吸收。家屬有錢就由家屬自行吸收。
  • 輔助申請限制較高,補助不多:對於需要買設備補助的傷病患,如輪椅等限制過高,而不能做及早有效的預防。


解決:

  • 上級溝通共識:匯集各機構間會發生的問題,組織成團體向上級政府反映。

貴醫院如何接觸到案主

  • 護理站轉介
  • 門診醫師護理人員
  • 主動自行發現

是否有與其他機構合作有哪些事務分配




參考文獻


  • 個案照顧與照顧管理-黃源協 陳伶珠 童伊迪合著 出版社:雙葉書廊有限公司 出版日期:2006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