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度智障長期養護——以龍潭啟智教養院為例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於 2008年5月11日 (日) 06:21 由 CYUT9523041 (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新頁面: '''重度智障長期養護'''是指經過需求評估,為需要接受生活照顧、訓練或夜間照顧服務之智能障礙者,提供全天候24小時住宿服務的養護機構...)

(差異) ←上個修訂 | 最新修訂 (差異) | 下個修訂→ (差異)
前往: 導覽搜尋

重度智障長期養護是指經過需求評估,為需要接受生活照顧、訓練或夜間照顧服務之智能障礙者,提供全天候24小時住宿服務的養護機構。並對其身心健康、行動不便、功能障礙或生活無法自理者,提供持續性的醫療、護理及日常生活的照料,維持或恢復他們應有的生活品質與尊嚴。服務內容包括:(一)日常生活活動的照顧、(二)協助降低功能障礙的各種專業服務、(三) 環境改善方案,並依照不同的需求而提供不同型態的服務。(引自:何國華2004 [民93]P111、嘉義縣長期照護管理中心網站)

主要機構型態

機構式

  • 定義:指住在醫院、醫療機構、安養機構中接受全天候的照顧。
  • 收案對象:
  1. 安置頤養
  2. 癱瘓者
  3. 日常生活重度障礙者
  4. 需專業醫護人員照護者。
  • 立案名稱或涵蓋範圍:安養中心、護理之家、療養機構、養護之家、急慢性醫院、長青公寓。
  • 照護時間:
  1. 24小時全天候
  2. 視實際需求而定。
  • 照護地點:照護中心。
  • 主管機關:社政單位、衛生單位

機構簡介

成立宗旨

  1. 收容中/重/極重度智障及多重障礙者。
  2. 給予身心障礙者所需之生活訓練與養護。
  3. 對身心障礙者啟發其潛能以減少其障礙。
  4. 減輕身心障礙者家屬之精神壓力。
  5. 對身心障礙者施以妥善之照顧。

服務對象

  • 中、重、極重度障礙及多重障礙者,無精神疾病與傳染病者。

機構訪談

重度智障

重度智障是指智商界於該智力測驗的平均值以下四個標準差至五個標準差(含)之間,或成年後心理年齡在3歲至未滿六歲之間,其無法生獨立自我照顧,亦無自謀生活能力,屬於養護性的智能障礙,在語言方面使用有限,甚至幾無語言,也無學習能力,所以需要的支持程度最強,屬於全面性的,意思是在任何情況下都需要有更多的人力或資源介入幫助,並以生活訓練及醫療復建為其主要的服務設施,而關於重度智能障礙者的其他方面,例:食衣住行,皆須依賴他人的長期養護及大量協助。<特殊幼兒教育P5-8~5-10>、<新特殊教育通論P143~144、P158>

相關法規

  •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1]
  • 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2]
  •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施及人員配置標準修正條文[3]

參考文獻

  • 何國華,2004,<特殊兒童心理與教育>四版,台北市,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 王文科等著,2005,<新特殊教育通論>,二版,台北市,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 傅秀嵋等合著,2006,<特殊幼兒教育>,初版,台北市,華格納企業
  • 嘉義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4]
  • 內政部社會司身心障礙者福利[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