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福利工作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於 2007年5月15日 (二) 14:08 由 CYUT9429122 (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身心障礙福利工作的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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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福利」的意義?

如果是在討論「身心障礙福利工作」,那就專注在寫身心障礙的「福利工作」,不是「身心障礙」或其他。

身心障礙福利工作的現況

為了維護身心障礙者的生活及個人權益,政府於1980年首次公佈「殘障福利法」,可是卻未能落實保障身心障礙者的權益,於是在1988年又修訂了殘障福利法,加入了定額顧用、加重福利。以下就是福利工作概況:

  • 從資源管理的概念來看現階段的身心障礙福利服務:資源管理牽涉到三個步驟:開發、連結、維持;四種對象:專業、準專業、半專業及非專業;五點策略:率先啟動、說服、訊息管理、成果分享與散佈(2005,萬育維)。無論是步驟、對象或策略,在對個案進行資源提供以前,都要對現有的資源做分析之外,也要對個案的需求做進一步的評估與考量,只有在供需之間取得契合,才能對服務對象達到最好的幫助。就現實的管理層面來看,資源各自為政及自我本位的保護心態,造成資源間無法流動,舉例來說,在身心障礙者的各生命週期中所需要的社政、醫療、教育、勞工主管機關,執行上都有落差,專業間造成排他或無法整合,而成為彼此的絆腳石(2005,萬育維)。
  • 從供需角度來看理想與現實:(1)經費運用的迷思與僵化,身心障礙福利的預算逐年增加,可是就輔以增加的身心障礙人口數比例來看,每人每年的分配到可使用的經費是逐漸減少。而原因就是地方政府是否能在各方面的需求之下,對於經費做有效的分配。(2)福利服務提供單位、型態不定與品質不齊,依據內政部統計處的資料,至八十八年底為止,全台身心障機構總共有152家,雖在民間團體的努力下逐漸普及,不過可以發現偏遠地區的資源仍然不足,且復健醫療、教養機構、職訓機構的區域落差,東部或偏遠山地鄉更是為明顯。在服務方面,許多機構仍集中在都市地區,服務範圍有限。在品質方面,機構為了承接更多的方案以取得政府補助,不斷改變服務的內容,造成專業性降低。
  • 相關制度上的規畫缺口:(1)福利選擇造成案家的兩難,福利措施原本為了保障與提昇受務群體的福祉,但如果設計不當或與現實有所落差時,對案主來說可能會造成反效果。(2)專業人力的養成無法與人才培訓教育接合,身心障礙對多重專業的需求是迫切需要的,然而身心障礙福利長久以來在「重少輕老,重教育輕養護」之下,目前並無為重殘教養工作人員設計專業養成之科系,對於無法涵蓋於教育體系內的身心障礙者而言,無非是弱勢中的弱勢。(3)注重升學,忽略離校之後的生涯規劃輔導,特教的相關法規中,雖然有包括了轉銜的概念,不過仍然以教育、升學為主,並沒有依照生涯發展培養自主與自我負責的能力,不僅是增強與社會脫節,也延長了社會適應的時間。(4)身心障礙者的就業保障有待強化,依據勞委會職訓局的資料顯示,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身心障者的職訓機構有38個,雖然有能力提供更多的職訓機會,不過面對職種多元化的影響,職務再設計也末受到重視,就業之後的轉換率與對待規範的保障並未有效的追蹤,使得就業品質、工資、工時的合宜堪慮(2005,萬育維)。
  • 無論政策或實務,給予家庭的關注過於狹隘:(1)家庭照顧責任與意願不一,障礙者家人對於現今與未來責任負擔上往往呈現多面向的看法,考量的不僅是個人與障礙者兩方面,最具代表的衡量指標是障礙者是否會對家庭生活帶來干擾,也許家庭化對障礙者是夢寐以求的事,所以安置於機構是現實面的取捨,家庭照顧是空談還是可以實現的夢,也與家庭能力、成長歷史中的家庭成員的關係有關。(2)家庭責任缺乏長期計劃,長期計劃具有個人性與倫理性議題,對許多家庭成員而言,有著情緒上與社會性上的困難,若未事先規劃,原生家庭與自組家庭對責任的移轉在未預先商量或思考之下,轉銜的困難極有可能出現。(3)社區化與家庭化政策配套措施不足,提供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時,家庭扮演極重要的角色,特別是面對社區化與家庭化政策化之際更是如此,家庭不應是去機構化或者是回歸主流運動的終點,去機構化與回歸主流的精神是要打破正常人與特殊群體的界線,進而延伸出福利社區,達到結合家庭與社區內非正式資源的力量,並提供適當的服務,但如果社會、社區、家庭之間尚未環扣緊密或者心理建設不足之下,福利社區化的實施可能造成變相的照顧責任加諸於案家之上,也可能損害障礙者及家庭的實質利益(2005,萬育維)。

社會工作者在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中擔任的角色與任務

社會工作對身心障者的服務方式

社會工作對身心障礙者福利未來的努力方向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