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福利工作" 修訂間的差異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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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者在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中擔任的角色與轉銜任務)
(社會工作者在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中擔任的角色與轉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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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對身心障礙朋友整體性的需求及生涯的發展考量來看,轉銜計劃的設計和執行是需要受到社工界重視的(2005,萬育維)。
 
*基於對身心障礙朋友整體性的需求及生涯的發展考量來看,轉銜計劃的設計和執行是需要受到社工界重視的(2005,萬育維)。
 
*現階段的轉銜計畫設計的要求,是在教育階段中的最高級制定與實行,但是轉銜的本質是要在每個學生的生涯發展中持續而非間斷、連貫而非片面,並非在面臨階段跨越時或離校時設計與執行(2005,萬育維)。
 
*現階段的轉銜計畫設計的要求,是在教育階段中的最高級制定與實行,但是轉銜的本質是要在每個學生的生涯發展中持續而非間斷、連貫而非片面,並非在面臨階段跨越時或離校時設計與執行(2005,萬育維)。
*學校到社區就業的轉銜面臨的挑戰高,因為在此階段的身心障礙者,因為年齡、生命週期發展、社會期待都與社會環境的關係愈來愈密切,對生涯發展的定位也愈趨明顯,所以,在設計轉銜計劃時,除了教育單位之外,也要與社會上的相關機構與單位,做緊密的聯結,也因為這樣,跨專業轉銜模式(Tranmsdisciplinary Transition Model)的推動也就有迫切需要了,所以,針對身心障礙朋友的整體需求,只有透過跨專業合作,才有辦法達到(2005,萬育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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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到社區就業的轉銜面臨的挑戰高,現階段的身心障礙者,因為年齡、生命週期發展、社會期待都與社會環境的關係愈來愈密切,對生涯發展的定位也愈趨明顯,所以,在設計轉銜計劃時,除了教育單位之外,也要與社會上的相關機構與單位,做緊密的聯結,也因為這樣,跨專業轉銜模式(Tranmsdisciplinary Transition Model)的推動也就有迫切需要了,所以,針對身心障礙朋友的整體需求,只有透過跨專業合作,才有辦法達到(2005,萬育維)。
 
*Tranmsdisciplinary Transition Model模式包括五個階段,分別為評估、計劃、訓練、安置與追蹤,這五個階段並非是獨立進行的,而是在不同的專業在不同的階段負責扮演不同的角色,並發揮不同的功能,重點就是強調與個人的生涯發展做聯結(2005,萬育維)。
 
*Tranmsdisciplinary Transition Model模式包括五個階段,分別為評估、計劃、訓練、安置與追蹤,這五個階段並非是獨立進行的,而是在不同的專業在不同的階段負責扮演不同的角色,並發揮不同的功能,重點就是強調與個人的生涯發展做聯結(2005,萬育維)。
 
*提供轉銜服務時,必須與生涯發展同時並行,而且是需要長期性,並以職業取向為主軸,以職業訓練為依據,更進一步的延伸,轉銜計劃最後必需要能達到充權身心障礙者的目標。也因為生涯發展的多元需求,因此跨專業的共同投入,也是必要的做法。
 
*提供轉銜服務時,必須與生涯發展同時並行,而且是需要長期性,並以職業取向為主軸,以職業訓練為依據,更進一步的延伸,轉銜計劃最後必需要能達到充權身心障礙者的目標。也因為生涯發展的多元需求,因此跨專業的共同投入,也是必要的做法。
*在執行轉銜計劃的同時,要有不同專業人士共同努力,包括教育、心理衛生、社會服務、職業復健等,在家庭方面,特別是父母與身心障礙者自已都是轉銜計劃中不可或缺的一環,因此,計劃的相關服務機構包括:教育機關提供學齡前的、學齡的早期療育或特殊教育,在大學裡設置資源教室提供多元服務,如身心障礙學生個人性、社會性、生涯上的諮詢;在職業服務機構方面,提供如職能評估、諮詢、輔具服務、訓練、媒合、安置、追蹤等;在社會行政上,提供了經濟評估與補助、政策制定等;社會福利服務機構,提供障礙者每年生活計劃的撰寫與修正,並扮演倡導辯護等角色(2005,萬育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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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執行轉銜計劃的同時,要有不同專業人士共同努力,包括教育、心理衛生、社會服務、職業復健等,在家庭方面,特別是父母與身心障礙者自已都是轉銜計劃中不可或缺的一環(2005,萬育維)。
 
*為促使父母參與,專業人員必須要與家長成為夥伴,建立信賴聯盟;專業人員成為夥伴關係有七種機會:在信賴聯盟下溝通、滿足案家的基本需求、評估特殊教育、給予個別化的適性教育、擴展至家中以及社區中學習、參與以及志願投入學校、倡導系統的改善;專業人員在信賴聯盟的八種義務:瞭解自我、瞭解家庭、尊重文化的差異、肯定與建立案家能量、提昇家庭選擇、鼓勵心存最大的期待、練習正向的溝通技巧、保證信任以及尊重(2005,萬育維)。
 
*為促使父母參與,專業人員必須要與家長成為夥伴,建立信賴聯盟;專業人員成為夥伴關係有七種機會:在信賴聯盟下溝通、滿足案家的基本需求、評估特殊教育、給予個別化的適性教育、擴展至家中以及社區中學習、參與以及志願投入學校、倡導系統的改善;專業人員在信賴聯盟的八種義務:瞭解自我、瞭解家庭、尊重文化的差異、肯定與建立案家能量、提昇家庭選擇、鼓勵心存最大的期待、練習正向的溝通技巧、保證信任以及尊重(2005,萬育維)。
*轉銜計劃與執行之際,個人的發展與能力為首要,透過能力與機構的相互結合,才能相輔相成,並且找到生活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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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銜計劃與執行之際個人的發展與能力為首要目標,透過能力與機構的相互結合,才能相輔相成,並且找到生活的意義。
  
 
==社會工作對身心障礙者福利未來的努力方向==
 
==社會工作對身心障礙者福利未來的努力方向==

於 2007年5月28日 (一) 13:49 的修訂

身心障礙福利工作的現況

為了維護身心障礙者的生活及個人權益,政府於1980年首次公佈「殘障福利法」,可是卻未能落實保障身心障礙者的權益,於是在1988年又修訂了殘障福利法,加入了定額顧用、加重福利(2004,蔡漢賢、李明政)。

  • 從資源管理的概念來看現階段的身心障礙福利服務
    • 資源管理牽涉及了三個層面,在步驟方面有開發、連結、維持;在對象方面分專業、準專業、半專業及非專業;在對策略方面分率先啟動、說服、訊息管理、成果分享與散佈。無論是步驟、對象或策略,在對個案進行資源提供以前,都要對現有的資源做分析之外,也要對個案的需求做進一步的評估與考量,只有在供需之間取得契合,才能對服務對象達到最好的幫助。就現實的管理層面來看,資源各自為政及自我本位的保護心態,造成資源間無法流動,舉例來說,在身心障礙者的各生命週期中所需要的社政、醫療、教育、勞工主管機關,執行上都有落差,專業間造成排他或無法整合,而成為彼此的絆腳石(2005,萬育維)。
  • 從供需角度來看理想與現實
    • 經費運用的迷思與僵化:身心障礙福利預算雖有逐年增加,但就每年增加的身心障礙人口數比例來看,每人可以分配到的經費是逐漸減少。實際上的原因就是地方政府能否在各種需求之下,將資源做有效的分配。
    • 福利服務提供單位的型態不一與品質不齊:依據內政部的統計資料,至八十八年底為止,全台身心障機構總共有152家,雖在各個機構的努力下有普及的趨勢,不過可以發現偏遠地區的資源仍然不足,且復健醫療、教養機構、職訓機構的區域落差,東部或偏遠山地鄉更是為明顯。在服務方面,許多機構仍集中在都市地區,服務的範圍有所局限。在品質方面,機構為了承接更多的方案以取得政府補助,不斷改變服務的內容,造成專業性降低(2005,萬育維)。
  • 相關制度上的規畫缺口
    • 福利制度規不當成為案家的難題:福利措施原本為了保障與提昇受務群體的福祉,但如果設計不當或與現實有所落差時,對案主來說可能會造成反效果(2005,萬育維)。
    • 專業人力與人才培訓之間無法有效結合:身心障礙對多重專業的需求是迫切需要的,然而身心障礙福利長久以來在「重少輕老,重教育輕養護」之下,目前並無為重殘教養工作人員設計專業養成之科系,對於無法涵蓋於教育體系內的身心障礙者而言,無非是弱勢中的弱勢(2005,萬育維)。
    • 教學單位只重升學而忽略相關的生涯規劃:特教的相關法規中,雖然有包括了轉銜的概念,不過仍然以教育、升學為主,並沒有依照生涯發展培養自主與自我負責的能力,不僅是增強與社會脫節,也延長了社會適應的時間。
    • 身心障礙者的就業保障應受重視:依據勞委會職訓局的資料顯示,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身心障者的職訓機構有38個,雖然有能力提供更多的職訓機會,不過面對職種多元化的影響,職務再設計也末受到重視,就業之後的轉換率與對待規範的保障並未有效的追蹤,使得就業品質、工資、工時的合宜堪慮(2005,萬育維)。
  • 無論政策或實務,對於家庭層面的關注過於狹隘
    • 家庭照顧責任與意願不一:障礙者家人對於現今與未來責任負擔上往往呈現多面向的看法,考量的不僅是個人與障礙者兩方面,最具代表的衡量指標是障礙者是否會對家庭生活帶來干擾,也許家庭化對障礙者是夢寐以求的事,所以安置於機構是現實面的取捨,家庭照顧是空談還是可以實現的夢,也與家庭能力、成長歷史中的家庭成員的關係有關(2005,萬育維)。
    • 家庭責任缺乏長期計劃:長期計劃具有個人性與倫理性議題,對許多家庭成員而言,有著情緒上與社會性上的困難,若未事先規劃,原生家庭與自組家庭對責任的移轉在未預先商量或思考之下,轉銜的困難極有可能出現。
    • 社區化與家庭化政策配套措施的不足:提供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時,家庭扮演極重要的角色,特別是面對社區化與家庭化政策化之際更是如此,家庭不應是去機構化或者是回歸主流運動的終點,去機構化與回歸主流的精神是要打破正常人與特殊群體的界線,進而延伸出福利社區,達到結合家庭與社區內非正式資源的力量,並提供適當的服務,但如果社會、社區、家庭之間尚未環扣緊密或者心理建設不足之下,福利社區化的實施可能造成變相的照顧責任加諸於案家之上,也可能損害障礙者及家庭的實質利益(2005,萬育維)。

社會工作對身心障者的服務方式

  • 主要有兩種方式與三種服務
    • 提供案主多種機會,讓案主可以發揮自我潛能,改善其社會功能。包括運用各種外界社會資源,幫助案主克服困難、焦慮,運用各種專業技能來建立案主的信心,進而讓案主尋求自立。
    • 針對案主所處之客觀環境,協案主了解社會對案主的觀感,以重新估體格完美的價值性,並從人際關係的改善發展案主面對問題的解決能力(民72,徐震、林萬億)。
    • 一貫性的服務,提供連續性的服務方針,如教養機構、重建機構、復建醫學中心、職訓中心、特殊教育學校、庇護工廠。使身心障礙者在每個階段都能獲得照顧。
    • 適應性的服務,提供身心障礙者與其家庭在某一時期能夠適應各種易變的疾病與殘障模式的服務,以適應工作技術的發展與社會結構的變化。
    • 特殊性的服務,基於每個身心障礙者的內在與外在因素,醫療復健機構、職訓機構、殘障福利協會等應設計不同的特殊服務,如不同類別的身心障礙職業復健工作(民72,徐震、林萬億)。
  • 社會工作者對身心障礙者的服務通常有兩個部份
    • 社會工作者的主要服務是針對其情境中的各項問題提供服務,不只是案主本身的身心障礙問題。
    • 社會工作者主要協助身心障者尋求合適的工作及提供適當的服務,也要協助個案重建身體、心理、社會、就業與經濟能力。
  • 社會工作者在身心障礙者復健領域主要的功能有:
    • 個案諮詢。
    • 家庭諮詢。
    • 獲得個案的社會史。
    • 做家庭和機構的橋梁。
    • 扮演中介者的角色。
    • 出院計劃的執行。

(1998,張英陣、彭淑華、鄭麗珍)。

社會工作者在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中擔任的角色與轉銜任務

  • 社會工作者是專業團體的一員,他們除了提供專業上的服務之外,在另一個角色之中也是扮演協助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庭成員改變情緒及行為反應,而在復健的過程中,可以運用庫伯勒羅斯模式及韋斯伯格模式來了解身心障礙者的情緒、行為、心理反應等過程(1998,張英陣、彭淑華、鄭麗珍)。
  • 內政部的身心障礙經費配置都是以生活補助、輔助器具補助和教養養護補助為主,而職業訓練是勞委會與職訓局辦理,因為這種型態的劃分,社工人員對於從學校至社區或職場上的身心障者提供的協助則顯得不足。
  • 基於對身心障礙朋友整體性的需求及生涯的發展考量來看,轉銜計劃的設計和執行是需要受到社工界重視的(2005,萬育維)。
  • 現階段的轉銜計畫設計的要求,是在教育階段中的最高級制定與實行,但是轉銜的本質是要在每個學生的生涯發展中持續而非間斷、連貫而非片面,並非在面臨階段跨越時或離校時設計與執行(2005,萬育維)。
  • 學校到社區就業的轉銜面臨的挑戰高,現階段的身心障礙者,因為年齡、生命週期發展、社會期待都與社會環境的關係愈來愈密切,對生涯發展的定位也愈趨明顯,所以,在設計轉銜計劃時,除了教育單位之外,也要與社會上的相關機構與單位,做緊密的聯結,也因為這樣,跨專業轉銜模式(Tranmsdisciplinary Transition Model)的推動也就有迫切需要了,所以,針對身心障礙朋友的整體需求,只有透過跨專業合作,才有辦法達到(2005,萬育維)。
  • Tranmsdisciplinary Transition Model模式包括五個階段,分別為評估、計劃、訓練、安置與追蹤,這五個階段並非是獨立進行的,而是在不同的專業在不同的階段負責扮演不同的角色,並發揮不同的功能,重點就是強調與個人的生涯發展做聯結(2005,萬育維)。
  • 提供轉銜服務時,必須與生涯發展同時並行,而且是需要長期性,並以職業取向為主軸,以職業訓練為依據,更進一步的延伸,轉銜計劃最後必需要能達到充權身心障礙者的目標。也因為生涯發展的多元需求,因此跨專業的共同投入,也是必要的做法。
  • 在執行轉銜計劃的同時,要有不同專業人士共同努力,包括教育、心理衛生、社會服務、職業復健等,在家庭方面,特別是父母與身心障礙者自已都是轉銜計劃中不可或缺的一環(2005,萬育維)。
  • 為促使父母參與,專業人員必須要與家長成為夥伴,建立信賴聯盟;專業人員成為夥伴關係有七種機會:在信賴聯盟下溝通、滿足案家的基本需求、評估特殊教育、給予個別化的適性教育、擴展至家中以及社區中學習、參與以及志願投入學校、倡導系統的改善;專業人員在信賴聯盟的八種義務:瞭解自我、瞭解家庭、尊重文化的差異、肯定與建立案家能量、提昇家庭選擇、鼓勵心存最大的期待、練習正向的溝通技巧、保證信任以及尊重(2005,萬育維)。
  • 轉銜計劃與執行之際個人的發展與能力為首要目標,透過能力與機構的相互結合,才能相輔相成,並且找到生活的意義。

社會工作對身心障礙者福利未來的努力方向

  • 在政策方面
    • 拓展服務項目與型態的可選擇性:在服務需求殷切的前提下,政府應該要獎勵多元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的設置,如早療、復健、特教、職訓、教養養護等不同型態的機構,提供不同障別、不同障度的身心障礙者與其家屬的需要,然而,政府努力的方向不僅只有硬體方面的建置,在軟體方面的人才培育更是必須同步進行,如學校專業、相關培訓課程,此外,在機構的評鑑與督導上面也是不能輕忽的環節之一(2005,萬育維)。
    • 政策規劃必需以同理照顧為出發點:政府規劃身心福利政策與實施時,應該採由下而上的同理照顧,而非由上而下。政策的制定者與措施規劃者,應該要傾聽案家的需求,保留適宜的彈性措施,確保案家得以在可近、可及與有效性的前提之下獲得完善的福利服務。
    • 政策應提高對協助家庭照顧的意願與能力,並非意識型態的道德教育:家庭有身心障礙者,或為壓力,或為感激,專業人員應與家屬形成夥伴關係,而不是一味的要求家庭或親屬負起照顧義務,且由於中國的傳統文化對「家」存著理想觀念,所以對於政府推行的家庭化與社區化,在意願承接上或許不低,不過仍然受限於現實與環境相當深遠,所以,應當思考如何運用親情的「願」,來推動政策的「為」,是需要政府的配套輔助措施的,才能使身心障礙的家屬有足夠的力量承擔身心障礙者的照顧之責(2005,萬育維)。
    • 標的群體人口老化問題的未雨綢繆:由於身心障礙者平均餘命逐漸增加,老化問題也隨之而來,相關身心障礙者年老之後的健康照顧、生活保障、安養照顧、福利提供等,政府應當提早正視,並提早規劃,以因應時代脈動。
  • 在社會工作專業方面
    • 從倫理層面思考身心障礙實務工作的適當性:服務案主同時,社工員個人經驗和直覺判斷會在不知覺的情況下引導案主,當下的社會工作專業倫理守則與義務就顯得格外重要,然而面對不同的服務對象,倫理價值也會有所差異。身心障礙涵蓋了十四個類別,都自有其特殊性,大致所面臨的倫理議題可分為:失智老人日常生活照顧與依賴之間的矛盾;身心礙者轉銜計劃的桎梏;不當結案引起的爭議;藥物濫用、節育與機構管理的思考;緊急救護使用時機的合宜性與日常生活醫療照顧的妥當性;社工員面對家庭幸福與案主需求之間的抉擇;不合作個案的忽視與邊緣化;焦慮與自殺之風險管理。所以,未來應結合身心障礙者團體、教保人員、社工員、行政人員、醫療人員,及身心障礙福利服務間接相關的人員共同擬訂出符合每一項障別與服務者的倫理標準,以因應實務所需(2005,萬育維)。
    • 中國傳統文化的結構與性別的責任重塑:中國傳統文化的父權、父系看似獨厚男性,不過相對的也給予男性許多有形跟無形的要求,雖然現今社會的快速變遷衝擊了傳統思想,但是中國傳統文化的精神仍然對華人的生活影響非常深遠,以現實環境來評估,未來有關兩性平權推動應是不可避免的途徑。
    • 提供身心障礙者之成年庭成員婚姻諮詢:面臨成家考量以及已成家的身心障礙者之成年手足,社會工作可以提供家庭諮商與資源連結,來協助家庭的什衡運作。
    • 家庭間的責任轉移規劃:因為父母終會年老,而放下照顧家庭中身心障礙者的重擔,或是自已也是身心障礙老的前提下,對於成年身心障礙者(特別是重度者)及其家屬老化事實的重視與未雨綢繆是相當重要的,社會工作可介入協助的面向包括:家屬對於死亡議題的重視、家庭規劃的責任交接、家庭成員應勇於面對父母會老化、障礙者會長大的事實、鼓勵父母逐漸釋放對自我照顧責任的要求、釋出決定與互動權予手足、鼓勵家庭內成員間的協商、心情上的調整、技術上的教導,並引導障礙者的家庭成員於生活事件中的參與,找到彼此的依附點,這樣才有利顧日後情感連結與責任移轉(2005,萬育維)。
    • 身心障礙者的生涯轉銜計劃:身心障礙者生涯計劃的持續性特質應表現於就醫、就學、就養、就業方面,對某些障礙者來說,當脫離教育體系,在欠缺轉銜觀念及社工專業的介入有限情況下,後續生活往往視家庭的心意以及能力而定,特別是非都會區,情況更是容易浮現,所以,在進行轉銜計劃的設計與進行時,社會工作者除了對於障礙者本身的能力與限制要有所了解外,還要運用外展、地方特性、家庭系統,做一並的整合運用(2005,萬育維)。
    • 宗教力量的借力使力:社會工作者在提供身心障礙服務時,運用宗教的教義與詮釋,強化以正向的態度面對既定事實,也可結合宗教界人士進行大眾社會教育的工作。
    • 手足資源的建構、維持與相關配套的方案設計:由於醫學發達,再加上約定成俗的責任移轉,未來會有愈來愈多的手足要面臨有關障礙手足事務的處理。在美國,鑑於智障同胞手足的需求以及感受,從一九六○年開始至今陸續針對同胞手足設立社會支持性團體,而國內,障礙者同胞手足所獲得的支持與協助是少之又少,所以,應將手足視為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推動資源,並協助手足認知彼此的關系要隨著時間與現實而重新調整(2005,萬育維)。
    • 強化社會工作者的外展工作:許多較為偏遠的地區,資訊的到達較為困難,民眾對於福利措施的可及性有待提升,另一方面,由於知識水平不一致,對於福利的概念沒有充份的了解,民眾大多採取安於現況,很少爭取自身的權益,為了達到社會公平正義原則以及民眾福利權利的保障,社工員應著重外展服務,並深入社區宣導概念、發現問題、解決困難,而在推行時,也要尊重當地的文化特色,結合當地資源,也是未來努力的方向(2005,萬育維)。

參考文獻

  • 蔡漢賢、李明政(2004)。社會福利新論,台北,松慧文化。
  • 萬育維(2005)。社會工作概論-理論與實務,台北,雙葉書廊有限公司。
  • Charles Zastrow(譯者:張英陣、彭淑華、鄭麗珍)(1998)。社會福利與社會工作,台北,洪葉文化。
  • 徐震、林萬億(民72)。當代社會工作,台北,五南圖書出版公司。
  • 李增祿(主編)(2004)。社會工作概論(四版),台北,巨流。
  • 江亮演(民76)。社會工作概要,台北,五南圖書出版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