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化研究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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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派典,一般翻做典範,較為常見。

質化研究(gualitative research)是一個涵蓋不同研究方法且受到爭議的名詞。實際上,質化研究是由很多方法所統整出來的ㄧ個詞。這些方法包括:民族誌(ethno-graphy)、紮根理論(grounded theory)、敘事分析(nar-rative analysis)、建構主義(constructivism)、現象學(phenomenology)、文化研究(cultural studies)、生命史(life histories)及其他等,這些都被統一稱為「質化研究」,不同領域的研究學者會針對問題使用不同的質化方法(張英陣,2000)。

  • 凡是不是經由統計程序或其他量化研究而產生結果的方法我們通稱為質化研究。他是對人的生活、行為,以及組織、社會或者人際關係等等的研究。
  • 質化研究是「ㄧ種互動取向的方法」,在各個元素之間互相的往返形成關聯性,每個環節都緊緊相扣。

質化研究的起源和背景

質化研究最初在歐洲較為盛行,他最久遠的歷史來自於人類學,起源於十九世紀晚期非西方的民族誌,並且ㄧ直延續到今日。質化研究是豐富多樣的一種研究,且涵蓋的領域相當廣闊,範圍包括教育、醫學院、社會學...等等。

雖然在六O年代時,質化研究居於教育研究的邊緣地帶,但是到了七O年代有越來越多學者積極投入這個研究,並對此研究做有系統的規劃,使質化研究成為教育的主流趨勢,甚至他們曾說,教育問題呈現出來的多樣性,正「反應了這個研究派典的趨於成熟與精緻化」。八O年代時,質化研究深受紮根理論的影響,同時也受到其他教育評估作品的影響最後,「質化研究」不僅在美國教育界方面引起熱潮,連英國的研究學者也積極投入這方面的研究(張英陣,2000;高敬文,2002)。

質化與量化研究

質化研究主要是由三個部份所組成的,分別是資料、分析、檢視(徐宗國,1997)。

  • 資料:資料是由各種資料來源取得到的,最常見的方式是觀察、訪問和調查
  • 分析:研究者將這些資料加以分析和管理,發展成理論或貢獻(譯碼是此其中之ㄧ過程)。
  • 檢視:將這些理論檢討檢視,看是否有違反嚴謹性的指導原則以及其中的關連性然後做統整。

最後將這三個部份以口頭報告文章方式做結論。

(徐宗國,1997;張英陣,2000)

事實上,對於質化和量化研究的區分一直是模糊不清的。可是有時卻可見在同ㄧ個研究計畫裡面,同時存在者兩種方法,卻也可以有效的並用。但是兩者在研究目的、問題、方法等方面都是不同的見解,有時因為學者的誤解造成兩研究方法的對立(張英陣,2000)。

質化與量化研究典範之理論

兩派可以說是很相似,也可以說是相對的,由於兩派根據不同的哲學假設與理論,因而產生不同的看法。由此可知,要將質化研究典範理論做分析,則要先回顧兩派爭執的歷史,以了解相異的關鍵所在。進而將兩派作對照,顯示質化研究派典的意義和價值(高敬文,2002)。

質與量研究派典爭執大致可以分為三個時期:

  • 攻詰(disdain)期:這個階段是屬於互相批評的時期,兩派ㄧ面攻擊對方一面維護好本身形象,產生一種很微妙的攻防戰。質化研究者將重點放在量化研究實用以及理論方面嚴重紕漏,也積極陳述本身功能和理論基礎取向,以爭取到「合法的」地位。而量化研究者想辦法去修正本身缺點,另ㄧ方面對質化研究在理論和實施提出抨擊和批判。從孔恩的觀點來看,這是「派典轉移」時ㄧ種很正常的現象。

孔恩派典論指出,科學家常會有維護原有典範的傾向,遇到異常的現象時,他們常修正原有枝節典範然後加以改善。任何傳統都有自我防衛的意識,如果詳加考察「某個傳統的異常現象、批判,以及防衛的方式,則我們可以評估它的活力。

  • 低盪(detente)期:經過初期互相攻詰時期,兩派意識到彼此都有完整的研究體系和堅固的理論。某些學者則不再堅持原本的對立的形式,採取握手言和、和平共處的階段。另ㄧ方面,兩派都積極應用屬於自己學派的方法,加以修正改良,嘗試將同一種研究,並用兩種取向。這種綜合的效果,不但有另ㄧ種新的突破,兩派的研究方法結合還可以互相校正。
  • 辯論或對話(dialectic or conversation)期:這個時期研究者的看法,與第二階段融合、共存的想法相異的地方是,他們認為將兩種方法並用時,不要忽略兩派不同的性質和特點。因此,對話前必須先考量兩派理論背景的差異,在從各方獨立點,衍伸出能互相溝通的共同語言(common language)。也就是,希望提升派典爭執成為一般討論方法,建立一個包括多元取向的新研究派典。

(高敬文,2002)

質化與量化研究典範的對照

量化研究是運用數字資料,質化研究則是用非數字的文本(textual)資料。因為質化研究是一種動態的研究,利用觀察或訪問的方式去研究過程,因此是無法用數字來衡量的。在撰寫研究發現,因為量化資料是無法轉成真實的質化資料,故具有量化沒有的功能,造成很多研究者會將質化資料轉成數字資料,將兩種方法何為一。只要是利用質化分析做的研究,無論過程是否有參雜量化資料,都算是質化研究(張英陣,2000;徐宗國,1997)。

  • 質化研究(gualitative research):本質上是屬於歸納(inductive)法,利用生動(in vivo)和自然(natu-ralistic)的方法做觀察和訪問,是一種非控制的情境,贊成開放系統(poen systems)。企圖用完整的方式去探索整體的面貌,詮釋變動的實體,且研究偏向發覺由資料中演化的假設和學說。主張研究者本身就是資料蒐集的工具,以站在主觀(subjective)的角度去探討,然後將資料統整分析加以歸納,最後的研究結果是可信的,他的研究技術以獲得可靠、深層了解的資料為目的。
  • 量化研究(guantitative research):本質是屬於演譯法,利用科學的方法去因應控制的情境,較不重視脈絡且贊成封閉系統(closed systems),是一種獨立、以部份(component)研究推測預先界定的變項,假定不變的實體。以站在客觀(objective)的角度去探討,然後用標準化的資料去驗證先前已經確定的假說,最後研究結果是具可靠性的,他的研究技術以獲得可靠能複驗的資料為目的。
  • 質化和量化研究都是經驗性(empirical)的,依造先前的資料和觀察所蒐集到的資訊去推論衍伸出結果。其次,兩者皆是有系統性(systematic)的,規律的統整資料。不同以往,不ㄧ定要有一套慣例(prescrip-tive),不必預測也是可以的,是能夠有彈性化的。

(徐宗國,1997;高敬文,2002;張英陣,2000。)

研究問題

研究活動中最難的就是問題的開頭,所以對於問題的來源以及朔造研究問題更是慎重的選擇。重要的是我們想透過這個研究來了解還有學習到什麼?必須明確的訂定才能夠進行整個研究過程(高熏芳、林盈助,2001;徐宗國,1997)。

專業化和興趣也是一個很重要的因素,故基於社會工作員的角色,我們通常會選擇較熟悉的人或是當做研究主題。藉此訓練臨床的實驗,並提升實務的經驗。

  • 優點:質化研究是一種互動的關係,所以對於案主的相關事項了解顯得更加重要,選擇我們熟知的人或事可以讓我們容易切入問題,而且也擁有豐富的知識經驗,使我們在研究的過程會更加的順利。
  • 缺點:由於過於了解案主,所以往往在判斷的時候失去中立性,而產生偏頗的理論,使我們喪失新的洞察力。

所以,面對熟知的研究問題,我們應當站在旁觀者的角度去觀察問題,才不容易產生偏見。而對於陌生的問題,特別是那些與我們不同性別、種族、民族的人,不應該因為刻板印象的想法,而影響到研究的進行。無論是我們熟悉或不熟悉的問題,一旦確定了主題,就應抱持認真的態度去完成。

(張英陣,2000:P40-44)

研究方法

在進行質化研究時所要做的工作,包括以下四個要件:

  • 與被研究者建立研究關係:這也可以說是和研究者建立同理心。在質化研究中,研究者就是研究工具,而和被研究者所建立的關係就成為完成的手段,因此這個關係相對的變的更加重要,也是影響整個研究過程和結果的關鍵。
  • 抽樣:取樣包括時間、地點、選擇觀察或會談的對象以及內容。質化研究的抽樣是依目的不同就會產生不同的過程和結果。研究地點的選擇以可近性(access)和可及性(availability)這兩因子為選擇的關鍵指標,而受訪者是以能否提供有效的資訊能力為抽樣標準。
  • 資料收集:在質化研究中資料的蒐集有觀察、訪談、文獻或檔案回顧這三種基本方式。觀察法可以了解理論在實際情況中的運用,獲取在訪談中難以得到的資訊,而訪談可以得知過去所發生的事情,提供一些額外的資料,彌補在使用觀察法可能漏失的資料。文獻回顧雖然比較容易進行和取得,不過卻缺乏反應性(reactivity)。
  • 資料分析:當資料開始累積之後,就面臨分析和處理的問題。首先,將得到的資料仔細的閱讀過後撰寫備忘錄,然後

利用編碼將資料打破重新整理分類,以利在不同資料中比較。最後,將分析過後的資料用報告或者圖示加以呈現。

(張英陣,2000;高熏芳、王向葵,2001)

研究倫理

在質化研究過程裡,研究者和被研究者的互動親密關係,引起了一些倫理的議題。一些女性主義研究者,甚至批評質化研究中的深度訪談是一種操弄和剝削(Oakley,1981)。為了保護被研究者,制度化是一種必要的需求,也因此產生了質化研究的倫理(張英陣,2000)。

  • 隱瞞和表白:質化研究法裡的觀察法,在研究過程中會採取適當的隱瞞或表白,以利研究的進行和不必要的爭議及偏見。
  • 告知的同意:研究前,必須告知研究的細節及資訊並徵得同意,以了解研究的過程。
  • 強迫和扭曲性:我們應該讓受訪者知道他們有權在任何時後退出研究,而不影響原先的服務或資格,以避免產生強迫或扭曲的感受。
  • 創傷和情緒傷害:受訪者在研究過程透露的情緒憂傷,我們應該提供給他相關資源或諮詢機構,不應當自行處理。
  • 保密和隱私:除了涉及人生傷害以及違法的事情之外,對於案主的資料和研究應該抱持保密的原則。
  • 誘因和報償:研究過後的金錢補償也是一種倫理問題,所以我們可以採取另外一種形式的補償,以回饋受訪者的付出。

(張英陣,2000:P52-63)


參考文獻

  • 張英陣(2000)。質化研究與社會工作。台北市:洪葉文化出版社。
  • 高敬文(2002)。質化研究方法論。台北市:師苑出版社。
  • 徐宗國(1997)。質性研究概論。台北市:巨流出版社。
  • 高熏芳、林盈助、王向葵譯(2001)。質化研究設計。台北市:心理出版社。
  • Oakley, A. (1981).A contradiction in terms.In H.Roberts(Ed).London:Routledge&Kegan Pau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