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困兒童少年家庭扶助服務——以彰化家扶中心員林服務處為例"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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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工團體-員林展愛服務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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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導一名、社工員7名、社工助理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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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援團體-兒少保委員會、員林區扶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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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貧困家庭經濟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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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兒童保護工作
 
2.兒童保護工作

於 2008年5月1日 (四) 03:39 的修訂

訪談大「綱」,請用口語一點的話來問,同時自己找得到的訊息,不要去浪費別人的時間。

別人答不出來的,也不用問。

機構介紹

  • 成立時間:民國90年2月24日
  • 成立背景:由員林熱心公益的高餘化先生一間一至五樓公寓(以極便宜的價格賣給家扶) ,經過整修後,於民國90年2月24日成立「員林服務處」目前派駐一位社工督導七位社工員及一位助理在此提供服務。
  • 人員編制:

義工團體-員林展愛服務隊 督導一名、社工員7名、社工助理1名 後援團體-兒少保委員會、員林區扶委會

  • 服務內容:

1.貧困家庭經濟服務 2.兒童保護工作 3.兒童及少年家庭處遇服務 4.用愛包圍 與你同在 5.舉辦團體輔導及育樂活動 6.募款活動 7.春暉清風伴我翱翔~壘球隊 8.圖書館及K書中心 9.後援團體及義工 10.電話諮詢


訪談大綱

  • 被扶助的案主除了家庭經濟都很窮困外,是否還具有其他特徵?
  • 除了認養人的扶助金外,有關家庭扶助服務的經費來源,是否還有其他管道?
  • 除了將扶助金發給各個案主解決經濟基礎上的困難,是否有將將經費應用於其他層面?
  • 扶助金是否足夠給予案主應用,機構發下來的經費,有過多或是過少的問題嗎?而這些統一的金額中,案主是否曾表示希望可以提高補助的金額?如果遇到這種狀況,會如何處理?
  • 訪視除了可以了解案家的近況,是否還具有其他意義?
  • 是否曾有你們經評估過後,而需要受扶助的家庭,拒絕成為你們幫助的對象?
  • 扶助金的資助,對機構來說是最直接的目的,也是一個接觸案家的手段之一,經濟扶助或許是服務的重點,但機構是否還有其他主要的目的?
  • 脫貧計畫中的三大方案,分別為家長發展帳戶、釣竿青年計畫、幼兒啟蒙,而這三大方案有什麼不一樣?分別如何實際運作?

家庭扶助工作流程

訪視的意義

機構其他服務重點

  • 親職教育
  • 隔代教養
  • 就業資源與連結
  • 升學與輔導問題
  • 家庭暴力與兒童虐待通報
  • 兒童心理發展輔導
  • 兒童問題行為輔導
  • 心理支持與轉導
  • 心創諮商服務
  • 急難救助申請
  • 營養午餐補助申請
  • 民生物資發放改善案家營養

受助案主具有的特徵

扶助金

  • 家庭扶助服務相關經費來源
  • 扶助金之其他用途
  • 扶助金補足概況:機構給案主的金額是足夠的,而現在家扶的認養人人數已超過受扶助案童的人數,仍然有數千名的認養人在排隊等著認養受助案童,所以在這方面金額是足夠的。如果遇到的案主希望把金額提高這樣的狀況時,機構會和案家說明與溝通中心立場與原則,如果可以接受才會開案扶助,倘若無法配合,機構就不強制開案;從社工員的訪談中,一般來說案主不會主動提出提高金額此事,因為在統一的金額裡,機構有規定的款項,所以沒辦法配合案主,認養人每個月固定給家扶1,000元,其中150元為家扶行政費用,剩下的850元才是給案童使用。

訪視的意義

案主拒絕扶助該如何應對

脫貧三大方案

  • 家長發展帳戶
  • 青年釣竿計畫
  • 幼兒啟蒙

停扶審查標準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