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於 2009年12月10日 (四) 09:02 由 Wishcc (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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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你的定義,是調查要做的事。有沒有更好的敘述方法?另,參考文獻格式不甚正確

調查的定義

一但接受按主申請,社工員與案主間即開始建立專業關係。 機構對於初次申請幫助的人,初次約談約50分鐘,並在會談中收集下列資料(陳秀美,1992):

1.了解案主求助過程和求助時的心理狀態,是案主本人主動前來求助?還是親友師長介紹?或經其他機構轉介而來?

2.瞭解案主尋求幫助的動機、主要問題、問題淵源和案主對於問題的看法?

3.案主基本資料:姓名、性別、年齡、種族、住址、職業、婚姻、宗教、教育、常用語言。

4.個案及家屬對問題的反應與態度。

5.個案及家庭背景、家庭結構、經濟能力。

6.個案及家屬的主要問題及需要。

調查的目的

  • 個人層面

幫助案主了解和接納本身的長處和限制,促進問題解決的能力和決心,有效的適應社會環境,滿足自己的期望。從而進ㄧ步發揮其潛能、建立信心,過著有意義和有滿足的生活。

  • 社會層面

1.積極的目的

在社會公平和正義的前提下,保障每一個社會個體的尊嚴和權利,享有應有之尊重。同時,也有機會滿足個人的需求,過幸福的生活,使社會更趨公益平等。

2.消極的目的

著眾在減輕或遏止因個人或家庭功能失調而引起的社會問題,維持社會的安定與發展。

(社會個案工作,潘淑滿,p.14)

調查的目標

  • 完整個蒐集案主個人、問題與環境資料,包含阻礙案主轉借或接觸機構的原因,以探索案主的問題。
  • 建立互動式的溝通模式(establishing eapport),並激發案主面對問題的動機。
  • 對問題作多面向的評估,察覺與問題有關的社會系統,並確認已存在或是可加以開發的資源系統。
  • 社會工作者與案主協商須消除或解決的問題,建立兩者對目標的共識,並簽訂服務契約。
  • 轉介。

( 社會工作直接服務-理論與技巧,曾華源.李自強,p48.49)

調查資料

  • 基本資料

1.基本資料

(1)年齡、籍貫、性別、種族、職業、教育程度、婚姻狀況與社會經濟地位等。

(2)案主的疾病史與就醫史,包括:生理上的傷害或異常、有無長期性疾病、遺傳疾病和目前生理狀況等。

(3)身體外表:穿著或外觀整潔等。

2.其他

其他可被觀察的行為、情感與情緒反應。

  • 主要的問題

協助案主以自己的語言及看法陳述問題,工作者可表示:「這些問題常常發生嗎?」「已經發生多久了?」「他的嚴重性或對你的影響如何?」。

  • 求助動機

工作者必須澄清為何案主此時會前來求助?除了主要問題之外,是不是有伴隨事件發生?求助的主要動機與目的?

  • 目前功能

工作者必須仔細評估案主目前在工作方面家庭關係、學業表現、健康狀態或安全程度等之優缺點或長短處。

1.心理功能

工作者可運用工具協助評估案主心理功能與人個特質,這些測驗工具包括:智力測驗、興趣測驗、性向測驗及人格測驗等;當然工作者也可以透過會談和觀察方式,進ㄧ步評估案主之心理功能(張宏哲,民八八)。

2.社會功能

工作人員需要進ㄧ步評估案主的人際關係能力,及社會角色的執行功能,譬如:案主扮演哪些角色?功能如何?有無角色衝突?能否滿足他人及自己的角色期望?案主與他人溝通時,溝通的形式為何?案主與家庭成員之間的關係?與同輩團體的關係?有無較親密的朋友?(張宏哲,民八八)。

  • 日常生活安排

工作者也必須要對案主之日常生活,及家庭成員之日常生活安排與功能進行評估。

  • 問題發展史

工作者對於求助問題的發生與發展過程,可透過下列方式進ㄧ步了解,如:「這些問題是新發生的或是以前也曾經發生過?」「以前發生時,你都怎麼處理呢?」「你的家人或親友都怎麼看待這件事情呢對這件事,你覺得你自己可以做些什麼呢?」。

  • 家庭史

工作者應熟悉案主完整的家庭史,包括:每個家庭成員的年齡、性別、職業、教育程度,以及成員之間的親疏遠近的關係。

  • 個人發展史

工作者應仔細紀錄與評估,案主在不同發展階段之關鍵時期所發生之生活事件與問題。

  • 社會文化背景

工作者也須就案主成長過程與生活環境之社會文化背景,如:宗教信仰生活價值觀文化傳統種族社會階級等,逐一了解是否影響問題的界定或進ㄧ步影響專業關係的發展(張宏哲,民八八)

(社會個案工作,潘淑滿,p.259.260.261.262)

調查者的責任

負責調查的社會工作者有責任確定以下各種事項:

  • 1.他所處理的個案都能繼續符合扶助的規定.
  • 2.沒有機構所未發現的就業情形,尤其從最後一次與案主接觸以來,家庭的經濟並沒有改變.
  • 3.提供可促使其個案家庭恢復自助能力的服務
  • 4.提供給個案的服務乃在於機構的功能之內

( 社會個案工作,廖榮利著.p83,84)

參考文獻

  • 社會工作直接服務-理論與技巧,曾華源.李自強主編,紅葉文化事業有限公司,西元2006年2月初版二刷
  • 社會工作概論-理論與實務,萬育維編著,雙葉書廊有限公司,西元2005年3月初版四刷
  • 社會個案工作-理論與技巧,謝秀芬著,雙葉書廊有限公司,西元2006年8月初版
  • 社會個案工作,廖榮利著,幼獅文化事業公司,民國八十年十月三印
  • 社會個案工作,潘淑滿著,心理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西元200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