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估 (個案工作)" 修訂間的差異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CYUT9529065 (對話 | 貢獻) (→壹、評估定義) |
CYUT9529065 (對話 | 貢獻) (→陸、參考文獻) |
||
行 14: | 行 14: | ||
==伍、評估資源== | ==伍、評估資源== | ||
==陸、參考文獻== | ==陸、參考文獻== | ||
− | * | + | *萬育維(西元2005年3月) <I><FONT size=3>社會工作概論-理論與實務</FONT></I> 台北市:雙葉書廊有限公司。 (60) |
− | * | + | *王慧君、曾華源、黃維憲(民國88年10月) <I><FONT size=3>社會個案工作</FONT></I> 台北市:五南圖書出版有限公司。 (223-227) |
於 2006年11月26日 (日) 08:25 的修訂
壹、評估定義
- 評估是針對實施的過程及結果的考量,可幫助社工員在類似案例中尋找出最好、最適當的處理模式,並可從疏忽或錯誤的經驗中改善服務品質。透過個案研討會的舉行,與部門內部專業人員間的研討,可使評估更為客觀,亦可從不同專業間分享中促進成長。(萬育維,2005)
- 應釐清評估和社會診斷間的差別。二者之間是友差別存在的,雖說是不可分割的過程,但必須透過雙方的合作關係,探討了解和評估案主身心和社會情況所造成的壓力,然後試圖將案主的經歷感受到自己的身上,並且對問題事實有所發現,轉變成為改變的目標和行動計畫。
- 評估是對與案主問題有關的整個個人功能之瞭解,而診斷是瞭解案主的社會心理問題。(漢明頓(Hamitom),1951:214)
- 診斷是一個過程(即事實資料收集和評估)和一個結果(即診斷性的陳述案主的問題)。(沙麗和格林斯基等人(Sarri, Galinsky, et al),1967:39-72)
- 診斷是借自醫學,是對行為特質概念給予一個診斷性類別,而評估是與診斷有所不同,評估不僅是把行為視為一個內在心理原因的徵兆,還包括探索目前的想法、感受和外在環境事件與行為表現之間的關連,即探討人在特定情況下,將會做什麼,或受哪些因素影響他的行為。(甘比爾(Gambrill),1983:33-34)
- 目前對診斷一詞已以愈來愈少單獨使用,常以評估來代替或有時交換使用。(Northen,1982:60)
貳、評估目標
- 評估可包括結果、過程和工作員等三個層次。(Hepworth,1982)
参、評估工作內容
肆、評估對案主的透視
伍、評估資源
陸、參考文獻
- 萬育維(西元2005年3月) 社會工作概論-理論與實務 台北市:雙葉書廊有限公司。 (60)
- 王慧君、曾華源、黃維憲(民國88年10月) 社會個案工作 台北市:五南圖書出版有限公司。 (223-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