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估 (個案工作)"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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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是針對實施的過程及結果的考量,可幫助社工員在類似案例中尋找出最好、最適當的處理模式,並可從疏忽或錯誤的經驗中改善服務品質。透過個案研討會的舉行,與部門內部專業人員間的研討,可使評估更為客觀,亦可從不同專業間分享中促進成長。(萬育維,200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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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釐清評估和社會診斷間的差別。二者之間是有差別存在的,雖說是不可分割的過程,但必須透過雙方的合作關係,探討了解和評估案主身心和社會情況所造成的壓力,然後試圖將案主的經歷感受到自己的身上,並且對問題事實有所發現,轉變成為改變的目標和行動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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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是對與案主問題有關的整個個人功能之瞭解,而診斷是瞭解案主的社會心理問題。(漢明頓(Hamitom),195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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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斷是一個過程(即事實資料收集和評估)和一個結果(即診斷性的陳述案主的問題)。(沙麗和格林斯基等人(Sarri, Galinsky, et al),19[[Link title]]67:3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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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斷是借自醫學,是對行為特質概念給予一個診斷性類別,而評估是與診斷有所不同,評估不僅是把行為視為一個內在心理原因的徵兆,還包括探索目前的想法、感受和外在環境事件與行為表現之間的關連,即探討人在特定情況下,將會做什麼,或受哪些因素影響他的行為。(甘比爾(Gambrill),1983: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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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對診斷一詞已以愈來愈少單獨使用,常以評估來代替或有時交換使用。(Northen,198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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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以上觀點,評估就是幫助我們在個案中能夠尋找出最好的方法來解決案主的問題,且更瞭解案主在個案的所可能發生的問題並加以解決給予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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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錯誤完全沒有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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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需要再精簡,其餘的內容可以挪至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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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引用,除了要標明頁碼外,也要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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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嘗試著用自己的話說明這個概念,文字重覆太多會有抄襲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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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獻引用格式不正確,自己沒看過的文章不能放上去,要寫你看到的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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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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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可包括結果、過程和工作員等三個層次。(Hepworth,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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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的評估主要目的在量度案主改變目標實現的程度,因此,清楚與明確的目標就變的相當重要(Compton & Galaway,1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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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的設定在人際交往範圍內的功能改善,則經由案主自我評估恐怕無法量度真正的成效,必須客觀的來衡量。(whittaker,1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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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工作除了針對具體結果(outcome)外,另外亦可針對整個助人歷程的評估,包括:問題的評估、目標的設定、計畫的擬定、運用的調適技巧和方式等幾方面的正確性有所瞭解,並找出影響或阻礙因素。(Compton and Galaway,1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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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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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評估工作時,社工員應準確的對改變的行為量度或列表,不過這並不是社工員獨自完成的,而是要能與案主一起做他進步的記錄,向案主說明他所看到的進步情形,並應與案主最初的表現連結在一起,使案主能真正覺察他的進步情形。(Northen,198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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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簡單的表列案主行為的進步外,社會工作員在評價時,亦應與案主討論他對改變的感受,因為這和案主改變外在行為本身是一樣重要,勝任的感受常常是來自成功的主宰困難的情境,而且給案主一個新且廣的角度看他自己的問題案能力,能提供更多的鼓勵,讓他去面對新的問題。尤其更為重要的是感受將影響一個行為改變的動機和行動。(Whittaker,1974: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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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的內容如能顧及案主對社會工作員及機構的服務回饋,將能對以後的服務工作有所助益,不過社會工作員必須以真誠的態度,並表示對案主正向或負向的批評回饋有興趣和準備以建設性方式來改進時,才能得到案主真誠的回饋。(Hepworth,1982: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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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員在了解案主後,結合事實資料,以評斷案主的進步情形或感受外,應再繼續探討下一步該如何進行,針對案主情況給予幫助加以克服,並將這些工作再歸引到目標和評估目標達成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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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個案服務成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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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以來,社會個案工作人員面臨面臨所謂的「責信危機」(the crisis of accountability)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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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70年,單一主題設計(single-subject design)興起之後,成為個案工作人員,評估個案服務成效的方式,解決了個案工作長期以來所面臨的責信危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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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謂單一主題設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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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一主題(single-subject)又稱單一個案(single-case)、單一系統(single-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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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單一案主(a single client)為評估單元。單一案主可能是指一個人(individual)、一對夫妻(couple)、ㄧ個家庭(family)或一群人(group)。 (Dorfman,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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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將個案接受個案服務前之表現,與接受個案服務過程,不同階段中之表現,進行對照、分析與比較工作,作為評估之準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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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常被個案工作人員運用於個案服務成效評估者為「A-B設計」(a-b des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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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A-B設計」是將個案在接受個案工作服務之前,所呈現之問題或目標問題(the client's presenting problem or target problem),建立基準線(baseline)。然後再確定個案處遇或服務之目標(the client's treatment goal or outcome goal)之後,開始進行個案干預或處遇工作,直到結束個案服務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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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設計」中,A是指個案評估的基準線、B則指干預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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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執行單一主題設計之步驟(引述潘淑滿,2000,p282-2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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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個案服務過程中,個案工作人員可運用單一主題設計方式,協助個案服務成效之評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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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一:選擇目標行為(selecting a target behavi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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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工作人員應將案主所呈現之問題,轉化為具體、精確、且可被測量的個案服務之目標行為,也就是對問題進行操作性定義(operationally def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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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個評估過程,工作者必須具有高度敏感度,使發展出之處遇計畫與案主之問題情境密切結合,因此對問題的界定(defining the problem)就必須非常清楚、具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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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二:選擇目標行為之測量(selecting the outcome meas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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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進行干預或處遇過程,個案工作者應針對案主問題與案主進行詳細討論,確定初步的治療或處遇目標,並將處遇目標轉換為可被具體測量的準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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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三:測量的方法(methods of measur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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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種最常被運用於單一主題設計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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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觀察(direct observ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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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化測量(standardized measu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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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報告(self-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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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四:建立基準線(establishing a base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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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準線就是透過不同方式觀察、報告或紀錄問題行為在一定期間發生的次數,紀錄成一穩定模式(stable pattern),作為未來干預或處遇之對照或比較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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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五:干預或處遇階段(intervention ph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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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者需紀錄目標問題行為,工作人員同時也需要視實際情況,作為衡量是否需要調整干預或處遇策略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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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六:評估干預或處遇結果(assessing treatment outc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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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評估的主要目標是在測量案主目標行為改變與實現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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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評估工作最後的步驟是對所收集之資料進行比較與分析工作;再由資料的比較、對照與分析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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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工作除了針對具體結果進行評估之外,同時也對整個助人過程進行評估工作,並找出影響或阻礙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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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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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概論-理論與實務 萬育維著 台北市:雙葉書廊 西元200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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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個案工作 潘淑滿著 台北市:心理出版社 西元2000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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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個案工作 王慧君、曾華源、黃維憲合著 台北市:五南圖書出版 民國88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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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07年11月26日 (一) 15:12 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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