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斷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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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斷這個字有時代背景,說一下他與「預估」的關係及區別,以及現代的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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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一個案主做診斷,從之前與案主會談、做相關的訪問中及蒐集相關案主的資料,來了解案主所處的困境及心理上的症狀,工作人員需客觀和做有系統的思索探討及分析案主問題的地方和特殊的特質,更進去追求其可能的導因,提供對案主所需的社會資源與精神上的幫助並隨著案主的狀況做修正,做好給予未來好的個人服務與治療。

時代背景

起源於十九世紀中葉後的英美慈善組織會社運動,也有受到如下之影響:

  • 人類有史以來樂於助人的觀念
  • 宗教團體的慈善機構
  • 伊莉莎白女皇濟貧法案的實施
  • 德國漢保和愛爾柏福制有組織的個別救助、家境調查與個案紀錄
    • 發展分為四期,影響診斷最重要的是重視心理因素影響的時期:
      • 自第一次世界大戰末期至一九二九年世界經濟恐慌期間,是影響重視心理因素最為重要的時期。在此期間,精神病學與心理學分析均十分發展。因此受了這些因素的影響,重新慢慢移除至重視心理因素。因大戰的刺激使若干軍人、退役軍人與平民發生了若干的問題,這些案主不是受到經濟和社會因素所造成的問題,他們都不太接受援助。這時期心理分家佛洛伊德學說,是心理分析受到最大的影響。這時期個案工作的特點是:
        1. 注意與其所發生的問題有關事件的深入調查和分析,並特別注意由案主本身方面直接獲得的資料,與案主本人對其所發生問題的看法與感想。
        2. 認為在問題的時候,案主對問題的了解,對於解決問題所希望使用的方法或途徑及其問題發生各種內在原因之掃除最為重要。在一個問題的行成和一種行為的過程中,內在原因影響比外在的原因大,個人行為受自己情感與心理因素所支配。
        3. 在處理問題方面,更加強對案主自決這個原則的重視,認為如非等待案主在情緒和心理方面有所準備,能夠自動接受處理的方法並自願合作或自動的要求處理,不然,也很難協助案主。
        4. 認為工作人員在工作時必須保持絕對客觀與李志的態度。因此認為工作人員與案主縮然應保持友好的關係,但只應限於一種專業工作的關係,這種關係是處理問題上的一個決定性的因素。
        5. 完全超脫以前主觀的批判和道德標準衡量的範疇,對於一個問題只個關的注意其發生的因果關係,並基於分析的結果決定處理的方法,對於發生問題的個人介入不採取任何獎懲的態度。

在歐洲這期間的演進,已有很大空間的成長了,到現在已發展出不同福利的措施,和政策來協助人民,讓社會大眾都能感受有溫馨的地方。

<社會工作 志光補習班專用教材 第三十八至四十頁>

基本原則

在做診斷時,工作人員需注意的事項,如下:

  • 工作人員要有客觀的角度去觀察
  • 要運用科學精神來研究事務
  • 選擇有用的資料來做研究,將研究的結果聯繫成為綜合的診斷
  • 工作人員要有基本的社會學與心理學的素養及豐富的人生經驗
  • 對於各種社會問題要有基本的知識
  • 需要接受上級人員的指導及個案會議討論的建議
  • 要做有效率的診斷
  • 在診斷中應隨著案主的改變計畫和服務

從以上的基本原則,是工作人員須遵守的,避免有錯誤的資料與訊息,是很重要的道德觀念。

診斷要項

須從重點方面切入主題,有關案主的方面去尋找,如下:

  • 找尋有關案主的問題性質的確認
  • 從家庭環境與家庭心裡的動力去了解案主
  • 從案主個人的生活歷程經驗與人格行為特質上的認知
  • 從案主對接受協助的意願與運用工作人員提供的資源的評估

我們從這些要項去做分析探討,了解案主現在的身心理的狀況,才能給予案主好的資源,來協助案主。

診斷過程

在與案主談話中,或家訪及調查中,所需做的事項如下:

  • 對案主的問題去加以搜尋歸類和分析探究
  • 深思熟慮對案主可採取社會資源上的措施
  • 評估案主完成其措施上所做的努力

這是一種連續不斷的程序,應隨著了解案主狀況程度的不同,以及「人與情境」的改變而不斷的更正,因此工作應視此過程是「暫時性的」,一但有新的情況出現,就應將原來的推論加以修正並採取新的計畫去協助案主。

<社會工作概論 林宗泰著>

面向的取向

診斷中最重要的是做好周全的資料和正確的訊息,所以從懷德特(Whittaker)曾從心理暨社會取向提出四個面向<引自黃維憲等,1988>

  • 生理功能方面:案主的性別、年齡、教育背景、就業狀況、婚姻狀況、健康狀況等基本資料
  • 心理功能方面:案主的智能狀態、人個特質、自我概念、心理防衛機制
  • 社會功能方面:案主的人際關係能力和社會角色功能
  • 環境功能方面:案主的生活環境相關的社會文化因素

以上這些功能方面都會受到種族、語言、宗教信仰、社會階層等因素影響,是影響案主最深遠的,從中可以找出對案主有幫助的方法。

<社會工作概論 民88>

評估與診斷

診斷與評估(個案工作)是有差別的,如同下的解釋

  • 診斷:根據明確的標準及專有名詞所做出對疾病、精神疾病、情緒及行為困擾、學習障礙等症狀的簡短描述。
  • 評估:描述的是症狀,讓社會工作者了解案主生命、歷史症狀對案主產生的影響、處理問題可用的資源與支持等。

簡單的說,診斷是評估中一小部份的過程,只在描述案主部分的事件,針對這件事做診斷。評估是了解案主整個的人生過程,了解的範圍很廣泛,內容比診斷詳細、深入,所以花費的時間也相對的比較久。 <社會工作直接服務:理論與技巧 ,2006 第二百零三頁>

扮演的角色

  • 溝通角色:溝通的方式有肢體動作、語言、寫字等等,診斷的工作人員需與案主做溝通,溝通技巧是很重要的,可以從技巧

中去了解案主的狀況,來做正確的判斷,才能幫助到案主及解決一些問題。

  • 認知角色:接觸案主,需認識案主的人格、身心狀況及特殊的特質等等,須了解案主,針對案主的問題,才能做出正確的診斷。

參考文獻

  • 社會個案工作 潘淑滿著
  • 心裡出版社 第281、359頁
  • 社會工作概論 林宗泰著
  • 社會工作概論 李增錄主編
  • 社會工作概論 林宗義著 五南 民88
  • 社會工作直接服務:理論與技巧 曾華源和李自強主編 2006.2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