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斷"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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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診斷
 
*病理診斷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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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各案工作 潘淑滿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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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個案工作 潘淑滿著
 
*心裡出版社 第281、359頁
 
*心裡出版社 第281、359頁
 
*社會工作概論 林宗泰著
 
*社會工作概論 林宗泰著
 
*社會工作概論 李增錄主編
 
*社會工作概論 李增錄主編

於 2006年11月22日 (三) 15:38 的修訂

定義

對一個案主,請案主說明自己的困擾,來了解案主所處的困境,社工人員加以感同身受和做有系統的思索探討及分析案主問題的真相、特質及原因的所在,來了解案主的人格、行為模式、社會環境、關係人的人格及其與案主之間的交互關係。再與案主諮詢中找問題的本質,更進而追求其可能的導因。,來審判個案的案主所需的社會資源與精神上的幫助,並提出個案服務或治療服務。

診斷程序

係指整理、歸納及分析由調查中所蒐集到的資料,以使對問題之性質做一些推論以便決定適合案主情況的服務及治療方式。 它是一種繼續不斷的程序,應隨著了解程度的不同,以及「人與情境」的改變而不斷正,因此工作應視此過程是「暫時性的」的,一有心的情況出現,就應將原推論加以修正並採用新的策略或計畫。

主要部分

  • 評鑑:
輔導原應說明個別家庭成員及家庭單位的社會功能之重要問題。在資料許可下,評估各種目前失去平衡之生理、心裡、社會及環境的因素。
  • 治療計畫:
說明輔導員與案主相互同意之瑛改善的問題。指出目前治療目標及長期目標。

性質

  • 動力診斷
  • 臨床診斷
  • 病理診斷

參考文獻

  • 社會個案工作 潘淑滿著
  • 心裡出版社 第281、359頁
  • 社會工作概論 林宗泰著
  • 社會工作概論 李增錄主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