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社會救助" 修訂間的差異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前往:
導覽
、
搜尋
於 2006年11月12日 (日) 13:20 的修訂
(
檢視原始碼
)
192.168.246.149
(
對話
)
←上一個
於 2006年11月12日 (日) 13:21 的修訂
(
檢視原始碼
)
192.168.246.149
(
對話
)
下一個→
行 1:
行 1:
−
==定義==
+
−
為了照顧生活困難之低收入者以及遭受緊急患難或非常災害者的生活,並給予協助使其自立,因此制定了本法。本法分為生活扶助、醫療補助、急難救助及災害救助。(民國80年6月 社會救助法令彙編 省政府社會處編印)
+
於 2006年11月12日 (日) 13:21 的修訂
導覽選單
個人工具
登入
命名空間
頁面
討論
變體
檢視
閱讀
檢視原始碼
檢視歷史
更多
搜尋
導覽
首頁
近期變動
隨機頁面
使用說明
工具箱
連結至此的頁面
相關頁面修訂記錄
特殊頁面
可列印版
靜態連結
頁面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