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護人" 修訂間的差異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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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何才能當觀護人?)
(2.如何成為觀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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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歷年觀護人錄取統計'''
 
'''2-2 歷年觀護人錄取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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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07年6月4日 (一) 13:44 的修訂

1.定義

1-1觀護是什麼

「觀護」一詞,是譯自英文Probation,來自拉丁字根,意思是指觀察、求證、練習等意思。而日本則稱之為「保護觀察」,在我國則稱之為「觀護」。

1-2 觀護人定義

其工作內容為未滿十八歲非行少年之調查及輔導,目的在教化矯治,可謂係「調查及保護官」;少年觀護從事之執行同行、審前調查、出庭陳述意見、急速輔導、觀察處分等業務在「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正草案」中,規定設立包括刑事庭、保護庭、觀護處、公設輔佐人室,並增置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及觀護佐理員之專業少年法院或少年法庭。(陳英明-觀護一元化雛思)


2.如何成為觀護人

2-1 觀護人應考資格

圖像:112.png

2-2 歷年觀護人錄取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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