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覺障礙兒童——以私立惠明盲童育幼院為例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於 2007年6月10日 (日) 13:46 由 CYUT9529021 (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前往: 導覽搜尋

『我國殘障福利視覺障礙者的定義,係指由於先天或後天因素,導致視覺機構(眼球、視覺神經、大腦視覺中心)之構造或基能發生部份或全部之障礙,以致對外界事物無法(或甚難)做視覺性之辨識而言。視覺障礙分為重度、中度、輕度三等級、其殘障之核定標準,以矯正視力為準,經治療而無法恢復者。

重度--兩眼視力優眼在0.01(不含)以下者。
中度--兩眼視力優眼在0.1(不含)以下者。
輕度--兩眼視力優眼在0.01至0.2者,或兩眼識也各為20度以內者。』(朱經明,民86,P.159)

訪問大綱

惠明盲童育幼院的社工您好:

我們是朝陽大學社工系的同學,不好意思打擾您。之前有打電話過去機構了,已經和貴機構的院長聊過,貴院長很客氣的答應讓我們能夠去做訪問,也要我們先把訪問表傳給您看,她說這樣能夠讓您先知道我們要訪問的內容是什麼,以便有時間準備資料。我會再打電話和您約個您方便的時間,謝謝您!以下是我們的訪問表請您先過目。

壹、學校方面:

一、請問您們安排了哪些課程給視障兒童?而您列舉的這些課程對他(她)們是在哪些層面的學習?大部分的學生在哪方面的學習會遇到瓶頸?請問您們會如何幫助他(她)們一起解決?在提供協助時,怎麼做才不會造成他們的依賴?

二、請問您們在設立班級時,一個班級會有多少位學生?那麼一個班級會有幾位老師和指導員?在現今,您們會不會覺得有人力資源不足的情形?您是否有其它的建議或想法?

三、對於成續優異的視障學生,申請或升學融合入普通學校就學後,剛開始會遇到哪些困擾?您們將如何繼續協助?普通班老師應如何協助其學習?會不會有被老師或學生不歡迎的現象?如果有,您們會如何處置?

四、視障有分為全盲及弱視,請問您們收的是哪一類的學生?或是兩者都有?如果兩者都收,那他們在上課和活動時是會分開還是沒有分別?

五、在貴院的網站上面有看到您們收的是6歲至25歲的學生,而您們有設視障部的學前至國中教育階段的學生,但是有沒有院生想要繼續讀高中、大學、甚至是研究所?如果有,您們會如何做相關協助工作呢?

貳、生活方面:

六、我看報告說視障是以聽覺、嗅覺、觸覺的感官來代替視覺來辨別四周的環境,請問您們在這一方面是如何訓練他(她)們的?

七、請問您們是如何訓練視障者具備生活自理能力,像是打掃、洗碗、甚至是烹調食物、服裝的搭配、環境的整理等等諸如此類的事物?

八、平常上課或活動時會透過哪些課程讓他(她)們能在未來到了陌生的環境,能在快速的時間內適應新環境,換句話說,平常您們如何培訓他(她)們的適應力?

參、心理、行為方面:

九、視障兒童會不會有膽怯害羞,不願意與人接觸、缺乏主動性、常有依賴性、對事物產生懷疑、自卑感較重等心理特質?如果會,請問你們會如何幫他(她)們做心理輔導與心理建設?

十、當遇到視障兒童在行為方面有異常(例如:自殘、攻擊他人等等異常問題)時,您們會如何處置他們?請問您們還有遇過其它行為異常的情況嗎?

肆、社交(人際)方面:

十一、請問您們會不會和其它的機構一起承辦活動,增加社交能力,進而讓他們有社交方面的學習?

十二、視障兒童會不會因為對環境不了解,或顧慮安全而不喜歡運動,並與其他的兒童疏遠?如果會,那你們會如何進行下一步的輔導?

伍、福利方面:

十三、就您們的機構而言,請問您們對於視障兒童在福利(就醫、就學、就養、就業方面)措施有些? 制度、設備方面

十四、國家或政府在視覺障礙的法案制度方面,您們會覺得對您們有哪些方面的影響使您們在實行方面會有困難?如果有,您們有給地方政府一些回饋嗎?那會不會接到他們的回應呢?

十五、現在是全球資訊化、科技化的時代,請問您們在這一方面是否有提供軟、硬體設備供視障兒童學習、使用?如果有,當老師在教導他們時有沒有遇到哪種困難?那他們在學習這方面時,大多數都是遇到什麼樣的挫折?

陸、未來就業方面:

十六、視障兒童長大後必須自己外出就業,請問您們在他(她)們在學期間會開辦什麼內容的課程讓他們學習?是教他(她)們一技之長嗎?還是多元化?有哪些輔助性措施與配備?

十七、視障兒童的就業場所是貴機構幫他們洽談的嗎?大部分都是從事哪一方面的工作?

十八、視障兒童踏入就業職場後,請問您們問是否會持續追蹤他(她)們就業情況?如果有,那麼會持續追踨到什麼時間或情況?那發生不適應的情況時,您們會如何從中協助?

十九、從惠明盲童育幼院創辦以來到目前為止,請問您們在作法或措施上有哪些異同?在未來您們又會想要往哪方面進步或發展??

柒、家庭方面:

二十、當父母得知自己的孩子有視覺方面的障礙,在心理與情緒上你們會如何去輔導他們?

機構介紹

民國45年,一位美國基督徒在他的遺囑中託付美國基督教兒童基金會,運用他儲存在銀行的一筆款項,在台灣成立盲童育幼院,造福視障兒童。經兒童基金會台灣分會籌畫奔走,終在台北市創設了「盲童之家」,後易名「盲童育幼院」。由於育幼院收容人數逐年增加,又當年台灣中部沒有設置專收視障兒童的機構,民國五十年初盲童育幼院遷到台中縣大雅鄉現址。民國57年育幼院由基督教惠明盲人福利會接辦,院名改為「私立惠明盲童育幼院」。本院易名後,於民國59年2月23日在台中縣政府社會局立案。

成立宗旨

本院係以基督教博愛的精神為視障兒童及青少年提供一個溫馨的生活環境,並施以完整的生活教育,培養獨立的生活能力,減輕家庭負擔,發揮殘而不廢的精神。

院生現況

現有視障生35人、盲多重障礙生113人。院生們於六點起床,參加每日的自修。每七個學生由一位 保育員照顧早餐,由此展開一天的學習課程。他們所用的打字機與一般用的打字機不同,是手摸式的,每六點為一組,按排列組合的方式所構成,靠著熟練的手法與記憶,將字打在塑膠紙張上使其突起,再以觸覺手摸予以讀出,速度快而正確,只是其過程較常人的複雜而麻煩。寢室的衣物、鞋子及用具都收拾的整整齊齊以便於取拿,生活上的每一細節,都因自身的缺陷而更加熱誠的學習,生命的光采並未由他們臉上失去。當然,他們為求知識所付出的心血、代價、毅力與勇氣是相當感人而可佩。

服務內容

服務對象

育幼院招收年滿六歲以上至二十二歲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視障生,或含有視障之多重障礙生。膳宿及學雜費全免,盲童均住校。並在私立惠明學校盲生部或盲 多重障礙部接受適性教育與訓練。

服務內容

1. 住宿教養。 2. 醫療保健。 3. 生活自理技能。 4. 認知訓練。 5. 人際溝通技巧。 6. 心靈陶冶宗教活動。 7. 休閒娛樂技能。 8. 社區適應技能。 9. 電話咨詢服務。 10. 家庭輔導心理諮商

入院手續

1. 電話預約,安排時間。 2. 晤談及初步評估。 3. 到府訪視。 4. 安排入院或轉介。

視覺障礙兒童鑑定

一般的鑑定程序

  • 主觀的鑑定
  • 視覺行為:
  1. 過分地揉眼睛。
  2. 常閉上一隻眼睛,並把頭向前傾。
  3. 有怕光的現象。
  4. 無法區別色彩。
  5. 無法區別事物。
  6. 無法區別人物。
  7. 對閱讀或需近距離眼力的工作感到困難。
  8. 當閱讀或需近距離眼力的工作時,常瞇眼、眨眼、皺眉頭,或顯出怪異的表情。
  9. 閱讀的教材放的過近,或放的過遠,或成改變閱讀的距離,由近到遠,或由遠到近。
  10. 在做需近距離眼力的工作後,常抱怨眼睛痛、頭痛、頭暈,或噁心。
  11. 無法區別房內有無光線。
  12. 常有眼球震顫的現象。
  13. 常斜眼閱讀或視物。
  14. 看一件物體常會成雙。
  15. 對看遠處的事物有困難。
  16. 有將某些字母、音節,或單字顛倒的傾向。
  17. 有對形狀相似的字母(如 o 與 a ,c ,e ; n 與 m , h 和 n , 及 f 與 t)產生混淆的傾向。
  18. 有找不到某些句子或頁數的傾向。
  19. 再書寫時對空間的掌握不良,且要求其寫字整齊也有困難。
  20. 無法以周圍視覺(peripheral vision)看清事物。
  • 眼睛的症候
  1. 眼瞼通紅。
  2. 眼瞼長痂。
  3. 眼瞼浮腫。
  4. 眼部有許多分泌物。
  5. 眼睛通水或發紅。
  6. 眼睛無法直視。
  7. 瞳孔大小不一。
  8. 眼球的活動過多。
  9. 眼瞼下垂。
  • 客觀的鑑定
  • 視力敏銳度的檢查
視力敏銳度的檢查,目前國內有兩種檢查表可供使用:
  1. 史乃倫視力檢查表(採用 E 字母)。
  2. 萬國式視力檢查表(採用 C 字母)。
  • 視力敏銳度的檢查
  1. 使用史乃倫近視力檢查表。
  2. 使用文字檢查表。
  • 視野的檢查
視野係指當眼睛不移動,注視前方某一定點時,所看得見的空間範圍而言。

對於殘障者的迷思與正思

人們對於特殊兒童或殘障人士仍有一些誤解存在,連視覺障礙兒童也不例外,這些都是需澄清的。茲就常有的一些誤解(迷思)和正確的看法(正思),條例說明如下:(吳武典、林寶貴,民81)
1.迷思:「殘障」,是一個無法改變的「悲劇」。

正思:「殘障」本身確實會造成不方便。但大多數的殘障者不會整天想著他們的殘障。他們會僅可能地設法把自己的生活適應的向常人一樣。甚至有些人因為「殘障」帶來的挫折,更激發他們奮鬥的決心和生命的潛力,比平常人活的更有意義、更有成就!

2.迷思:一般人不願意與殘障人士在一起。

正思:社會大眾只是缺乏與殘障人士相處的經驗,只要他們與殘障人士建立正常交往,便可以排除上述心理障礙。

3.迷思!殘障人士不能適應社會,應將他們隔離。

正思:特殊教育與復健服務幫助障礙者適應社會,若把他們隔離,只會使他們更難適應社會。特殊障礙兒童仍應盡量在學校裡接受特殊教育,並盡量與一般兒童多多接觸,盡量參與各種社會活動。

4.迷思:障礙兒童智力遲鈍。

正思:障礙有多種類型,包括視覺障礙、聽覺障礙、肢體障礙……。智能障礙只是其中一種,大部殘障人士的智力都正常。他們在學習或生活適應上的困難,大多是後天環境障礙或自我放棄所衍生出來的,不是本來就如此。

5.迷思:多數殘障兒童有攻擊傾向。

正思:事實上,大多數障礙兒童都很善良友善,他們甚至在一般兒童的無知下,常受到欺悔,是「弱勢」的一群。少數具有攻擊傾向的,完全是個別案例,正如一般兒童中也有一些特別具有攻擊性者,須作個別處理。

6.迷思:殘障是會傳染的。

正思:殘障不是傳染病。甚至於可以說它不是「病」,只是一種「狀態」。它可能因某種疾病(如腦部病變)而引起,但本身不是病。

7.迷思:殘障兒童都很孤僻的,性情古怪,難與人建立良好關係。

正思:殘障者也一樣需要朋友,一樣喜歡參與社交活動;只是有些人往往主觀地拒絕與他們交往或以輕視的態度對待,這些不愉快的經驗可能使他們築起心理的圍牆來保護自己,或只和「同病相憐」的人在一起,遂引起外界的誤解。

8.迷思:殘障兒童依賴性很深。

正思:不少殘障人士都很獨立,甚至於有時可以幫助別人。有些障礙兒童由於父母的過度呵護,以至於凡事依賴,影響獨立生活能力的發展,也是有可能的。但這純粹是教養態度不當所致。

9.迷思:殘障人士的工作能力比常人差。

正思:工作能力與殘障無關,如果有適當的工作安排及輔助器具,殘障人士的工作表現與常人無異,甚至有突出的表現。殘障兒童的求學也是一樣,若干適當的學習環境、社會支持和科技輔助,他們一樣可以學得很好。

10.迷思:殘障兒童注定是家庭的包袱。

正思:大部分殘障兒童獲得適當教育或訓練之後,都能發揮淺能,過獨立生活,貢獻社會;若干重度殘障者,教育與復健工作效果較差,但多少可以獲得改善。在我國逐漸走向社會福利國家之際,他們成年後的安養工作,將是社會共同的責任,不能完全由家庭獨立負擔。

參考文獻

1.朱經明著[民86]特殊教育與電腦科技,台北市:五南圖書出版有限公司
2.台中縣私立惠明盲童育幼院
3..吳武典、林寶貴著[民81]特殊兒童綜合輔導手冊,台北市: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