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覺障礙兒童——以私立惠明盲童育幼院為例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於 2007年6月3日 (日) 04:53 由 Cyut9529077 (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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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殘障福利視覺障礙者的定義,係指由於先天或後天因素,導致視覺機構(眼球、視覺神經、大腦視覺中心)之構造或基能發生部份或全部之障礙,以致對外界事物無法(或甚難)做視覺性之辨識而言。視覺障礙分為重度、中度、輕度三等級、其殘障之核定標準,以矯正視力為準,經治療而無法恢復者。

重度--兩眼視力優眼在0.01(不含)以下者。
中度--兩眼視力優眼在0.1(不含)以下者。
輕度--兩眼視力優眼在0.01至0.2者,或兩眼識也各為20度以內者。』(朱經明,民86,P.159)

訪問大綱

惠明盲童育幼院的社工您好:

我們是朝陽大學社工系的同學,不好意思打擾您。之前有打電話過去機構了,已經和貴機構的院長聊過,貴院長很客氣的答應讓我們能夠去做訪問,也要我們先把訪問表傳給您看,她說這樣能夠讓您先知道我們要訪問的內容是什麼,以便有時間準備資料。我會再打電話和您約個您方便的時間,謝謝您!以下是我們的訪問表請您先過目。

壹、學校方面:

一、請問您們安排了哪些課程給視障兒童?而您列舉的這些課程對他(她)們是在哪些層面的學習?大部分的學生在哪方面的學習會遇到瓶頸?請問您們會如何幫助他(她)們一起解決?在提供協助時,怎麼做才不會造成他們的依賴?

二、請問您們在設立班級時,一個班級會有多少位學生?那麼一個班級會有幾位老師和指導員?在現今,您們會不會覺得有人力資源不足的情形?您是否有其它的建議或想法?

三、對於成續優異的視障學生,申請或升學融合入普通學校就學後,剛開始會遇到哪些困擾?您們將如何繼續協助?普通班老師應如何協助其學習?會不會有被老師或學生不歡迎的現象?如果有,您們會如何處置?

四、視障有分為全盲及弱視,請問您們收的是哪一類的學生?或是兩者都有?如果兩者都收,那他們在上課和活動時是會分開還是沒有分別?

五、在貴院的網站上面有看到您們收的是6歲至25歲的學生,而您們有設視障部的學前至國中教育階段的學生,但是有沒有院生想要繼續讀高中、大學、甚至是研究所?如果有,您們會如何做相關協助工作呢?

貳、生活方面:

六、我看報告說視障是以聽覺、嗅覺、觸覺的感官來代替視覺來辨別四周的環境,請問您們在這一方面是如何訓練他(她)們的?

七、請問您們是如何訓練視障者具備生活自理能力,像是打掃、洗碗、甚至是烹調食物、服裝的搭配、環境的整理等等諸如此類的事物?

八、平常上課或活動時會透過哪些課程讓他(她)們能在未來到了陌生的環境,能在快速的時間內適應新環境,換句話說,平常您們如何培訓他(她)們的適應力?

參、心理、行為方面:

九、視障兒童會不會有膽怯害羞,不願意與人接觸、缺乏主動性、常有依賴性、對事物產生懷疑、自卑感較重等心理特質?如果會,請問你們會如何幫他(她)們做心理輔導與心理建設?

十、當遇到視障兒童在行為方面有異常(例如:自殘、攻擊他人等等異常問題)時,您們會如何處置他們?請問您們還有遇過其它行為異常的情況嗎?

肆、社交(人際)方面:

十一、請問您們會不會和其它的機構一起承辦活動,增加社交能力,進而讓他們有社交方面的學習?

十二、視障兒童會不會因為對環境不了解,或顧慮安全而不喜歡運動,並與其他的兒童疏遠?如果會,那你們會如何進行下一步的輔導?

伍、福利方面:

十三、就您們的機構而言,請問您們對於視障兒童在福利(就醫、就學、就養、就業方面)措施有些? 制度、設備方面

十四、國家或政府在視覺障礙的法案制度方面,您們會覺得對您們有哪些方面的影響使您們在實行方面會有困難?如果有,您們有給地方政府一些回饋嗎?那會不會接到他們的回應呢?

十五、現在是全球資訊化、科技化的時代,請問您們在這一方面是否有提供軟、硬體設備供視障兒童學習、使用?如果有,當老師在教導他們時有沒有遇到哪種困難?那他們在學習這方面時,大多數都是遇到什麼樣的挫折?

陸、未來就業方面:

十六、視障兒童長大後必須自己外出就業,請問您們在他(她)們在學期間會開辦什麼內容的課程讓他們學習?是教他(她)們一技之長嗎?還是多元化?有哪些輔助性措施與配備?

十七、視障兒童的就業場所是貴機構幫他們洽談的嗎?大部分都是從事哪一方面的工作?

十八、視障兒童踏入就業職場後,請問您們問是否會持續追蹤他(她)們就業情況?如果有,那麼會持續追踨到什麼時間或情況?那發生不適應的情況時,您們會如何從中協助?

十九、從惠明盲童育幼院創辦以來到目前為止,請問您們在作法或措施上有哪些異同?在未來您們又會想要往哪方面進步或發展??

柒、家庭方面:

二十、當父母得知自己的孩子有視覺方面的障礙,在心理與情緒上你們會如何去輔導他們?

機構介紹

台中縣私立惠明盲童育幼院民國45年,一位美國基督徒在他的遺囑中託付美國基督教兒童基金會,運用他儲存在銀行的一筆款項,在台灣成立盲童育幼院,造福視障兒童。經兒童基金會台灣分會籌畫奔走,終在台北市創設了「盲童之家」,後易名「盲童育幼院」。由於育幼院收容人數逐年增加,又當年台灣中部沒有設置專收視障兒童的機構,民國五十年初盲童育幼院遷到台中縣大雅鄉現址。民國57年育幼院由基督教惠明盲人福利會接辦,院名改為「私立惠明盲童育幼院」。本院易名後,於民國59年2月23日在台中縣政府社會局立案。

  • 成立宗旨:本院係以基督教博愛的精神為視障兒童及青少年提供一個溫馨的生活環境,並施以完整的生活教育,培養獨立的生活能力,減輕家庭負擔,發揮殘而不廢的精神。

對於殘障者的迷思與正思

人們對於特殊兒童或殘障人士仍有一些誤解存在,連視覺障礙兒童也不例外,這些都是需澄清的。茲就常有的一些誤解(迷思)和正確的看法(正思),條例說明如下:(吳武典、林寶貴,民81)
1.迷思:「殘障」,是一個無法改變的「悲劇」。

正思:

2.迷思:一般人不願意與殘障人士在一起。

正思:

3.迷思!殘障人士不能適應社會,應將他們隔離。

正思:

4.迷思:障礙兒童智力遲鈍。

正思:

5.迷思:多數殘障兒童有攻擊傾向。

正思:

6.迷思:殘障是會傳染的。

正思:

7.迷思:殘障兒童都很孤僻的,性情古怪,難與人建立良好關係。

正思:

8.迷思:殘障兒童依賴性很深。

正思:

9.迷思:殘障人士的工作能力比常人差。

正思:

10.迷思:殘障兒童注定是家庭的包袱。

正思:

參考文獻

1.朱經明著[民86]特殊教育與電腦科技,台北市:五南圖書出版有限公司
2.台中縣私立惠明盲童育幼院
3..吳武典、林寶貴著[民81]特殊兒童綜合輔導手冊,台北市: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