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覺障礙兒童——以私立惠明盲童育幼院為例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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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殘障福利視覺障礙者的定義,係指由於先天或後天因素,導致視覺機構(眼球、視覺神經、大腦視覺中心)之構造或基能發生部份或全部之障礙,以致對外界事物無法(或甚難)做視覺性之辨識而言。視覺障礙分為重度、中度、輕度三等級、其殘障之核定標準,以矯正視力為準,經治療而無法恢復者。

重度--兩眼視力優眼在0.01(不含)以下者。
中度--兩眼視力優眼在0.1(不含)以下者。
輕度--兩眼視力優眼在0.01至0.2者,或兩眼識也各為20度以內者。』(朱經明,民86,P.159)

視覺障礙兒童的成長與發展

視覺是人們獲得資訊的主要感感覺,經由視覺人們可判斷遠近物距離之關係與相對位置,因此喪失視覺或是覺有缺陷,對兒童的發展與學習有相當大的影響。﹝萬名美,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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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心理動作發展: 影響視覺障礙者動作發展之相關因素如下:

視覺損害的特性

貳、認知發展

參、情意及社會性發展

視覺障礙教育

  • 視覺障礙教育發展史
  • 點字學
  • 視障教育輔助設備
  • 定向與行動
  • 學習輔導與職業輔導

參考文獻

1.朱經明著[民86]特殊教育與電腦科技,台北市:五南圖書出版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