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覺障礙兒童——以私立惠明盲童育幼院為例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於 2007年5月23日 (三) 12:03 由 Cyut9529077 (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我國殘障福利視覺障礙者的定義,係指由於先天或後天因素,導致視覺機構(眼球、視覺神經、大腦視覺中心)之構造或基能發生部份或全部之障礙,以致對外界事物無法(或甚難)做視覺性之辨識而言。視覺障礙分為重度、中度、輕度三等級、其殘障之核定標準,以矯正視力為準,經治療而無法恢復者。
- 重度--兩眼視力優眼在0.01(不含)以下者。
- 中度--兩眼視力優眼在0.1(不含)以下者。
- 輕度--兩眼視力優眼在0.01至0.2者,或兩眼識也各為20度以內者。』(朱經明,民86,P.159)
- 重度--兩眼視力優眼在0.01(不含)以下者。
視覺障礙兒童的成長與發展
視覺是人們獲得資訊的主要感感覺,經由視覺人們可判斷遠近物距離之關係與相對位置,因此喪失視覺或是覺有缺陷,對兒童的發展與學習有相當大的影響。﹝萬名美,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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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心理動作發展: 影響視覺障礙者動作發展之相關因素如下:
視覺損害的特性
貳、認知發展
參、情意及社會性發展
視覺障礙教育
- 視覺障礙教育發展史
- 點字學
- 視障教育輔助設備
- 定向與行動
- 學習輔導與職業輔導
參考文獻
1.朱經明著[民86]特殊教育與電腦科技,台北市:五南圖書出版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