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遇" 修訂間的差異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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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廖榮利著《社會工作學》。台北:三民書局。中華民國七十三年三月修訂版。 | |
− | + | *F.J. HARRIS著:《社會個案工作》。張思忠‧鄭基慧譯。向上兒童福利基金會。1997年七月。 | |
− | + | *台灣基督教兒童福利基金會編列。《社會工作實務-個案診斷與處置》。ND。 |
於 2007年12月9日 (日) 15:09 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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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遇(或稱處置ˋ治療),為社會工作者掌握案主問題的癥結所在之後,依據診斷分析的結果所採取解決問題之行動的過程。(台灣基督教兒童福利基金會編印,ND,頁35)
3 參考文獻那編輯方式不對。又,F.J. HARRIS著的是「社會工作個案」嗎?
主要處遇之方式
直接治療
藉由與案主會談方式,以期改善案主內在心理力量,如此不但提高案主對環境的適應能力,並且還可增強案主尋求滿足的有效方法,進而促使其潛能的充分發揮。因此分成六種直接治療方法如下: 甲:支持法(Sustaining procedures) 意圖給予案主情感的支持,包含傾聽ˋ接納ˋ安慰與鼓勵。案主得到工作員以全人格完全接受是最有支持性的一種。
間接治療
結語
參考文獻
- 廖榮利著《社會工作學》。台北:三民書局。中華民國七十三年三月修訂版。
- F.J. HARRIS著:《社會個案工作》。張思忠‧鄭基慧譯。向上兒童福利基金會。1997年七月。
- 台灣基督教兒童福利基金會編列。《社會工作實務-個案診斷與處置》。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