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遇"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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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遇'''(intervention)又稱處置,有時也和治療(treatment)、服務(service)、輔導(guidance)等詞交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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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ion|2007/10/14, 2008/1/11, 2009/12/10|}}
簡單的說,「處遇」就是[http://zh.wikipedia.org/wiki/%E7%A4%BE%E6%9C%83%E5%B7%A5%E4%BD%9C 社會工作]者,在協助案主解決問題的行動策略,以及實施過程。(林勝義,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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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說來,任何個案在接(intake)案之後,不管案主是自願或非自願(nonvoluntary),都需經過社會工作者縝密的蒐集資料、分析、[[診斷]]、評估與規畫(planning),才能對案主施以最適當的幫助,所以基本上,實施<font color=red>處遇</font>是整個社會個案工作中,最主要的一個環節,它必須以有助於案主的生活適應和社會功能改善為目標,其處置過程大約可透過以下幾個步驟來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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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遇(intervention)''':為社會個案工作中的過程,步驟在診斷之後,社會工作者在了解案主問題及診斷預估之後,所採取解決的措施,一種執行的動作。以案主為主,不能只以單方面的表象問題作出處遇,而是要經過深入了解、剖析,案主的自我發掘,釐清問題,協助案主的人格重整,連接資源,同時需要社會工作者與案主的互動,協助案主以達到問題解決的目的。
==<font color=green>方法步驟</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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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color=brown>(一)接受與形成協助關係</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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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內容太少,處遇的範圍、處遇的焦點、影響因子、常用技術,都可以再寫。
一個好的[[社會個案工作]]者,必須遵守幾個基本原則,也就是:接納,溝通,個別化,自覺,保密與自我認識等原則,與案主達成共識。''(Maas,H.S. 1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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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標題下,不能只有一段文字。列點可用wiki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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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文中引註。引用文獻太少。沒有英文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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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的三個版本都寫的比較充實,差在那?
  
案主在遭遇困難,且願意尋求專業協助的過程中,難免內心會有許多掙扎與矛盾,焦慮與懷疑,甚至他們必須放棄自己某些自主性,所以也對尋求協助後感到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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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處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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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集中在問題的標的,在一開始需訂契約,案主情緒不是主要。
  
所以在初期,社會工作者便應該同理案主的種種心情,將協助的方式予以說明,對案主的合作將更有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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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案主權能,設定為案主是有能力的人,主要為案主想要解決,社會工作者提供資源協助。
  
===<font color=brown>(二)重述已呈現的問題</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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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任務中心取向、危機介入取向都包括在短期處遇模式之中,效果較顯著。
這個部分是當初經過案主的陳述,與社工人員經過資料的蒐集之後,初步整理,一方面也是為案主整理出頭緒,分析問題導因及問題的嚴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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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資料包括從案主生理方面----教育背景,就業、婚姻、健康等狀況去瞭解;心理方面則是從案主的智能狀態,人格特質,自我概念去分析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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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功能方面,可以從案主的人際關係能力,社會角色功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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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環境方面,則對於案主生活環境相關的社會文化因素來判斷,也就是種族、語言、宗教信仰、社會階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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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在某些非自願性的案主,通常不認為自己有問題,因此在這個階段,便顯得非常重要,協助他們看見問題、瞭解問題、並願意面對問題。''(林勝義,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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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color=brown>(三)建立互動模式</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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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者在助人的過程當中,良好的溝通技巧是非常重要的;一方面讓案主對你產生信任感,一方面社會工作者需與案主建立一種互動模式,這樣的關係非常有助於目標的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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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n H. Hepworth & Ronald H. Rooney & Jo Ann Larsen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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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分幾方面來進行:''(林勝義,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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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義==
*支持與鼓勵----對他們表達感同身受的情緒,並同理他們的思考方向,減少批評與說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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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義===
*情緒的疏導----儘量讓他們抒發情緒,表達內在;如果真是不肯說,也要做很好的引導與誘發,在這當中也可建立良好的互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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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大範圍的處遇的外殼來說,處遇包括的是社會工作的整個過程(社會工作與實務-個案診斷與處置)
*觀念的澄清----幫助案主用正確的角度看事情,並適時給予觀念的澄清,對日後目標較容易有一致性。''(周永新,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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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狹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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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者和案主共同努力,找出案主真正的需要,社會工作者利用可連接的資源,以協助的方式,促使案主轉向積極及勇於表達自己的想法。
  
===<font color=brown>(四)協助案主明白他想要的結果</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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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地==
在幫助案主的時候,除了對不同的個案施以客觀的對待,尊重每一個案主的個別化(謝秀芬,2006);在剛開始面對社會工作者的時候,通常會很自然在心裡有一道防衛的牆,而且他們通常不會覺得社會幫他們安排就是他們所要的,甚至他們會希望社會工作者最好就直接給予他們所要的環境或幫助,或到達某一層次的景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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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都是以協助的角度
  
這時候社會工作者所要做的就是協助他們明白什麼才是對他們最好的結果,[[傾聽]]與良好的溝通勢必要的條件,以期能讓案主明白何種處置對他們最好。其計畫方向有可能是'''家庭維繫''','''家庭重整''',或是'''永久安置''';不管結果為何,都需事先與案主達成共識。''(CCF兒童福利叢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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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案主讓其了解自己所需要的是什麼,思考自己的問題,發揮自己潛能,能夠自己解決自己的問題。
  
===<font color=brown>(五)幫助案主取得資源</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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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案主和環境之間有所改善,適當的連接資源給與其幫助,如經濟上的協助。
最常見也最常為社會工作者所運用的資源,不外就是政府部門、企業團體、慈善機構等民營組織,其所提供的[[社會資源]]大約可分:人力資源、財力資源、物力資源、組織資源、文獻資源''(林勝義,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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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color=brown>(六)轉介</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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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者作出處遇的基本原則==
#尊重案主的自主權---透過行為排練,降低案主的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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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有彈性,需要隨時調查以及修正方法、按照情況作調整。
#確定被轉介時案主的情緒---清楚說明轉介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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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color=brown>(七)預告結案的時間表</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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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的核心為案主,要確定誰是案主,並以他的參與及意願為考量,配合案主能力,如溝通能力、認知能力,以及行為、對於事物的反應觀察等多面向,社會工作者要運用專業知能作出判斷。
結案工作是一動態且重要的過程,不但能將整個助人工作加以整合,而且能成為一股持續下去的力量,整合案主的感受,想法和行為的改變,運用在日後的生活當中,因此合宜的結束助人關係,便顯得非常重要。在真正結束之前,有幾點應該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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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養案主獨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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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進步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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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與社工人員分離的矛盾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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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日後追蹤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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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color=brown>(八)交代注意事項</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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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象不只為案主一人,案主的單一問題不能視為個別事件,在其中常常會牽扯到案主的整個家庭,案主的行為可能為家庭的延伸,當作出處遇判斷的時候,需也考量到案主的整個家庭,掌握主要原則。
  
==<font color=green>結語</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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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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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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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主為中心,主要為增進案主個人的能力,社會工作者同時也運用與案主之間建立的關係及互動,調適案主的情緒、認知等,發揮案主的潛能,交由案主自己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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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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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環境著手,若案主無能力,藉由試著採取改善環境來協助案主,協助改善的方法有輔導就業、經濟上的救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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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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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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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華源主編,2013年,《社會個案工作》,台北:洪葉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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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震、林萬億合著,1994年,《當代社會工作》,台北:五南圖書出版公司。
  
==<font color=green>參考文獻</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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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正雄主編,《社會工作實務-個案診斷與處置》,台中:台灣基督教兒童福利基金會。
  
1. <社會個案工作>,黃維憲、曾華源、王惠君合著,1985年初版,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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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社會個案工作>,廖榮利著,1986年,幼獅文化事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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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社會工作概論>,林勝義著,1999年初版,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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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社會工作概論>,李增祿著,2004年,巨流圖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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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當代社會工作理論與方法>,林萬億著,2002年初版,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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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社會個案工作理論與技巧>,謝秀芬著,2006年,雙葉書廊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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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社會工作直接服務:理論與技巧>,Dean H. Hepworth & Ronald H. Rooney & Jo Ann Larsen著,張宏哲等譯,1999年,紅葉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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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社會個案工作實務>,CCF同仁等36名,1993年,中華兒童福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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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14年1月8日 (三) 06:23 的最新修訂

此條目尚有其他的版本,請參考「歷史」之2007/10/14, 2008/1/11, 2009/12/10版本



處遇(intervention):為社會個案工作中的過程,步驟在診斷之後,社會工作者在了解案主問題及診斷預估之後,所採取解決的措施,一種執行的動作。以案主為主,不能只以單方面的表象問題作出處遇,而是要經過深入了解、剖析,案主的自我發掘,釐清問題,協助案主的人格重整,連接資源,同時需要社會工作者與案主的互動,協助案主以達到問題解決的目的。

3 內容太少,處遇的範圍、處遇的焦點、影響因子、常用技術,都可以再寫。
大標題下,不能只有一段文字。列點可用wiki控制。
缺乏文中引註。引用文獻太少。沒有英文文獻。
之前的三個版本都寫的比較充實,差在那?

短期處遇

●主要集中在問題的標的,在一開始需訂契約,案主情緒不是主要。

●增加案主權能,設定為案主是有能力的人,主要為案主想要解決,社會工作者提供資源協助。

●如任務中心取向、危機介入取向都包括在短期處遇模式之中,效果較顯著。

意義

廣義

以大範圍的處遇的外殼來說,處遇包括的是社會工作的整個過程(社會工作與實務-個案診斷與處置)

狹義

社會工作者和案主共同努力,找出案主真正的需要,社會工作者利用可連接的資源,以協助的方式,促使案主轉向積極及勇於表達自己的想法。

目地

主要都是以協助的角度

●協助案主讓其了解自己所需要的是什麼,思考自己的問題,發揮自己潛能,能夠自己解決自己的問題。

●協助案主和環境之間有所改善,適當的連接資源給與其幫助,如經濟上的協助。

社會工作者作出處遇的基本原則

●保有彈性,需要隨時調查以及修正方法、按照情況作調整。

●主要的核心為案主,要確定誰是案主,並以他的參與及意願為考量,配合案主能力,如溝通能力、認知能力,以及行為、對於事物的反應觀察等多面向,社會工作者要運用專業知能作出判斷。

●對象不只為案主一人,案主的單一問題不能視為個別事件,在其中常常會牽扯到案主的整個家庭,案主的行為可能為家庭的延伸,當作出處遇判斷的時候,需也考量到案主的整個家庭,掌握主要原則。

處遇方法

直接

以案主為中心,主要為增進案主個人的能力,社會工作者同時也運用與案主之間建立的關係及互動,調適案主的情緒、認知等,發揮案主的潛能,交由案主自己解決問題。

間接

從環境著手,若案主無能力,藉由試著採取改善環境來協助案主,協助改善的方法有輔導就業、經濟上的救援等等。

結論

參考書目

曾華源主編,2013年,《社會個案工作》,台北:洪葉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徐震、林萬億合著,1994年,《當代社會工作》,台北:五南圖書出版公司。

黃正雄主編,《社會工作實務-個案診斷與處置》,台中:台灣基督教兒童福利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