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遇"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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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處遇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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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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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由與案主會談方式,以期改善案主內在心理力量,如此不但提高案主對環境的適應能力,並且還可增強案主尋求滿足的有效方法,進而促使其潛能的充分發揮。因此分成六種直接治療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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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支持法(Sustaining  procedures) 意圖給予案主情感的支持,包含傾聽ˋ接納ˋ安慰與鼓勵。案主得到工作員以全人格完全接受是最有支持性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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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07年12月4日 (二) 17:13 的修訂

此條目尚有其他的版本,請參考「歷史」之2007/10/14版本



處遇(或稱處置ˋ治療),為社會工作者掌握案主問題的癥結所在之後,依據診斷分析的結果所採取解決問題之行動的過程。(台灣基督教兒童福利基金會編印,ND,頁35)

主要處遇之方式

直接治療

藉由與案主會談方式,以期改善案主內在心理力量,如此不但提高案主對環境的適應能力,並且還可增強案主尋求滿足的有效方法,進而促使其潛能的充分發揮。因此分成六種直接治療方法如下: 甲:支持法(Sustaining procedures) 意圖給予案主情感的支持,包含傾聽ˋ接納ˋ安慰與鼓勵。案主得到工作員以全人格完全接受是最有支持性的一種。

間接治療

結語

參考文獻

1. 廖榮利著:《社會工作學》。台北:三民書局,中華民國七十三年三月修訂版。

2. F.J. HARRIS著《社會工作個案》。張思忠‧鄭基慧譯,向上兒童福利基金會,1997年七月。

3. 台灣基督教兒童福利基金會編列,《社會工作實務-個案診斷與處置》,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