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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ion|2007/10/14|}} <!--請注意:請在這行文字底下進行編輯,請不要刪除或變更這行文字以及這行文字以上的部份。--> '''處遇'''(或稱處置ˋ治療),為社會工作者掌握案主問題的癥結所在之後,依據診斷分析的結果所採取解決問題之行動的過程。(台灣基督教兒童福利基金會編印,ND,頁35) 3 參考文獻那編輯方式不對。又,F.J. HARRIS著的是「社會工作個案」嗎? ==主要處遇之方式== ===直接治療=== 藉由與案主會談方式,以期改善案主內在心理力量,如此不但提高案主對環境的適應能力,並且還可增強案主尋求滿足的有效方法,進而促使其潛能的充分發揮。因此分成六種直接治療方法如下: 甲:支持法(Sustaining procedures) 意圖給予案主情感的支持,包含傾聽ˋ接納ˋ安慰與鼓勵。案主得到工作員以全人格完全接受是最有支持性的一種。 ===間接治療=== ==結語== ==參考文獻== *廖榮利著《社會工作學》。台北:三民書局。中華民國七十三年三月修訂版。 *F.J. HARRIS著:《社會個案工作》。張思忠‧鄭基慧譯。向上兒童福利基金會。1997年七月。 *台灣基督教兒童福利基金會編列。《社會工作實務-個案診斷與處置》。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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