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社區照顧之發展歷史"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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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960年代以前-社區照顧醞釀期)
(一、1960年代以前-社區照顧醞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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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960年代以前-社區照顧醞釀期==
 
==一、1960年代以前-社區照顧醞釀期==
*1946年二次世界大戰後,是搭建起戰前社會福利體制與戰後福利國家發展橋樑,戰爭時期由於資源的缺乏與有限性,使的許多民間與地方醫院被快速的任意合併,並由軍方接管,造成許病人被限定在有限的病床上,身心障礙者、慢性病患和老人收容診治的優先順序上便排到非常後面,因此當戰爭結束後要件夠一個更好的福利社會,成為當時聯合政府的共識(Rose ﹠Shiration,1986;Jones,199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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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二次世界大戰後,是搭建起戰前社會福利體制與戰後福利國家發展橋樑,戰爭時期由於資源的缺乏與有限性,使的許多民間與地方醫院被快速的任意合併,並由軍方接管,造成許病人被限定在有限的病床上,身心障礙者、慢性病患和老人收容診治的優先順序上便排到非常後面,因此當戰爭結束後要件夠一個更好的福利社會,成為當時聯合政府的共識(Rose&Shiration,1986;Jones,199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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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1960年代,在精神疾病患者或老人的照顧上,社區照顧已逐漸成為一種觀念上的共識,為了讓他們的生活過的更快樂,應盡可能讓他門留在自己的家裡接受照顧,目的在達到取代機構式的照護模式,同時也為了減少政府財政的壓力。﹙黃源協,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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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年代前的社區照顧有下列幾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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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鼓勵在醫院接受照顧的病患參與社區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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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對象是弱智者回到社區中生活、精神病患者出院後的照顧﹙after care﹚及兒童老人的社區性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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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強調精神病患者非隔離事的照護,由醫院與地方政府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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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社區照顧﹙community care﹚第一次出現是在1954至1957年的精神疾病與缺陷者皇家委員會文件中。(周月清,2000)
  
 
==二、1960年代-社區照顧草創期==
 
==二、1960年代-社區照顧草創期==

於 2006年11月28日 (二) 14:47 的修訂

前言

  • 英國社區照顧的起源可溯至1601年伊莉莎白女王的濟貧法(Poor Law),此法強調親屬責任、教區救助與政府補助的原則,對低收入戶的照顧,依其工作能力與需要分為院內救助與院外救助兩種,此法嚴格的限制低收入戶遷徙行為,並且將服務侷限在社區之內,此舉也建立了英國往後三百年的濟貧基本模式。

一、1960年代以前-社區照顧醞釀期

  • 1946年二次世界大戰後,是搭建起戰前社會福利體制與戰後福利國家發展橋樑,戰爭時期由於資源的缺乏與有限性,使的許多民間與地方醫院被快速的任意合併,並由軍方接管,造成許病人被限定在有限的病床上,身心障礙者、慢性病患和老人收容診治的優先順序上便排到非常後面,因此當戰爭結束後要件夠一個更好的福利社會,成為當時聯合政府的共識(Rose&Shiration,1986;Jones,1994:125)。
  • 1950-1960年代,在精神疾病患者或老人的照顧上,社區照顧已逐漸成為一種觀念上的共識,為了讓他們的生活過的更快樂,應盡可能讓他門留在自己的家裡接受照顧,目的在達到取代機構式的照護模式,同時也為了減少政府財政的壓力。﹙黃源協,2000﹚
  • 1960年代前的社區照顧有下列幾點:

1.鼓勵在醫院接受照顧的病患參與社區生活。

2.對象是弱智者回到社區中生活、精神病患者出院後的照顧﹙after care﹚及兒童老人的社區性服務。

3.強調精神病患者非隔離事的照護,由醫院與地方政府合作。

4.社區照顧﹙community care﹚第一次出現是在1954至1957年的精神疾病與缺陷者皇家委員會文件中。(周月清,2000)

二、1960年代-社區照顧草創期

三、1970年代-社區照顧發展初期-機構教養院的替代期

四、1979年至1980年代中期-社區照顧發展黑暗期-變相的社區照顧

五、1987年至1990年代-社區照顧改革期-表裡不一致的社區照顧

參考文獻

  • 黃源協 (2000)。社區照顧-台灣與英國經驗的簡視。台北:楊智
  • 周月清 (2000)。英國社區照顧:源起與爭議。台北:五南
  • 賴雨陽 (2002)。社區工作與社會福利社區化。台北:洪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