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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決定(self-determination)'''在民主社會中每個人應有的基本權利,也是一種人類與生俱來的能力;而在社會個案中的案主自我抉擇(client self-determination)是一種最基本的價值,也是一種接納,讓案主自己做出一個抉擇,相信案主有潛力、能力做出一個好的抉擇和好的環境,前提是案主是有能力決定自己生活的人。案主自決是社會個案工作中處遇效果的重要根據,需要案主自動自發的思考、省察自己、訂定計畫、自我決定與選擇,才能達到真正的效果。 ==自我決定理論(Self-determination theory,SDT)== '''自我決定理論(Self-determination theory,SDT)'''在20世紀80年代由Deci Edward L. 和Ryan Richard M.美國心理學家等人在20世紀80年代所提出,是一種關於人類自我決定行爲的動機過程的理論,此理論本身是個多向度且複雜融合其他理論的理論;自我決定理論假設人類是一種積極的生物,生來具有心理成長和發展的趨向。 ===主要觀點=== 西方心理學在動機理論發展約有百年歷史,主要經歷三個時期,而Deci Edward L.和Ryan Richard M.等人所提出的自我決定理論是屬於第三個時期。這一個階段融合了「本能/需要理論」與「認知理論」時期的兩個理論,多面相了解人類動機的本質,從真實自我的角度研究人的動機。 ====「本能/需要理論」==== 將人比喻為一個機器-制式化的運作,沒有感覺、意志的參與和運轉,完全由環境和活動去控制刺激,這一個階段的理論忽略了人類的自動性,而無法廣泛解釋人類的各個社會行為,則逐漸被之後的認知理論所取代。 ====「認知理論」==== 將人比喻為神-將人視為一個個體,有認知、理性、客觀、完全公正和全能,也特別關注這樣的過程;也把人當成是決策的訂定者。 ==自我決定與行為動機== ===內在動機=== ===外在動機=== ===無動機=== ==自我決定與專業助人者== ==題目== ==參考文獻== ‧《社會工作倫理》,徐震,李明政主編.--初版,台北市:五南,民90 ‧《社會個案工作:倫理與技巧》,謝秀芬著,台北市:雙葉書廊,民91 ‧《社會個案工作:倫理與技巧》,謝秀芬著.----二版,台北市:雙葉書廊,民95 ‧ 施麗紅 老人入住長期照顧機構行為初探-以自我決定理論析之 社區發展季刊 132期 中華民國99年12月 ‧ 動機、基本心理需求滿足與幸福感之關係-以Deci and Ryan自我決定理論為基礎 鍾孟玲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2010年國際體育運動與健康休閒發展趨勢研討會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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