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福利之發展歷史"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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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福利是以六十五歲以上的老人為對象,以[[社會工作]]方法解決老人在個人、家庭、團體、社區所面臨的問題,除此之外老人在身體上、生活上精神上的各方面需求的滿足也是老人福利的重點。從範圍來看則可老人福利區分為狹義與廣義,廣義的老人福利是在說明如何將社會資源再分配,人力資源在運用和退休生的在社會化。而挾義的老人福利則是在說明所謂的「老人福利服務」(徐立忠,民85)
 
老人福利是以六十五歲以上的老人為對象,以[[社會工作]]方法解決老人在個人、家庭、團體、社區所面臨的問題,除此之外老人在身體上、生活上精神上的各方面需求的滿足也是老人福利的重點。從範圍來看則可老人福利區分為狹義與廣義,廣義的老人福利是在說明如何將社會資源再分配,人力資源在運用和退休生的在社會化。而挾義的老人福利則是在說明所謂的「老人福利服務」(徐立忠,民85)
==老人福利發展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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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老人福利思想的歷史==
===老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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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是一個民族崇功報德的具體表現,也是透過長幼有序、尊卑有別來安定社會的有效因素。我國自古即有若干敬老、尊長措施,藉此可略窺對於老人福利思想的精華所在。這些措施包括:1.給予尊崇2.給予餽贈3.給予特權。雖然我國自古以來的養老措施,伴隨有皇帝教化的政治利益,但主體上維繫我國文化傳承的敬老孝化制度,最終的基礎乃為「孝道」的根源。(蔡漢賢,民國73)(徐立忠,民國72)
*以經濟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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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以前===
由農業進入到工業社會之後,老年人口逐漸由家中尊長的角色,走向依賴人口受照顧的一群(徐立忠 民國78 P273),而老年人口多半從就業市場中退休,最主要的經濟來源喪失,絕大部分的老年人口仰賴子女的奉養或退休金儲蓄!(張林 民國84 P8-14),老年人口對於醫療照顧的依賴日漸升高救濟金及老人年金發放的多寡及限制,漸漸成為了民生問題和[[社會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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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秦時期老人在當時擁有極高的社會地位,並享有許多特別的待遇,對於老人的起居飲食則按年齡的差別給予不同的照顧。希望能夠滿足老人們各別的需求。對於老人的家屬,也給予特別的待遇,使子女可以因此而克盡孝道。漢代到唐代以前,中央和地方則分別由皇帝以及地方主管主持養老之禮,其用意在顯現國家全民對於老人的智慧象徵的尊崇。(許水德,民國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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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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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之後老人的地位逐漸下降,不管是中央的迎親之儀或是地方的鄉飲之禮都亦漸失色,雖仍然在施行養老之禮,但已大不如前,但在宋代卻設置了「養居院」,收容遭遇到不幸的老人,宋代對於不幸老人的收容有著出色的表現。至於元、明、清三代對於推崇老人的部份不如前朝,但對於老人救助方面,也有一定的成就和幫助。(許水德,民國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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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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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福利發展到了民國之後,變的更加具體和充實,國父孫中山先生在三民主義當中,特別重視民生主義,其中對於老人福利方面可包含有:國家有供養不幸老人,照顧老人之義務;老人有享受國家安養而不必再盡義務之權利。先總統蔣公則繼承國父的遺教,指出當時老人問題的形成,乃在於大家庭的瓦解,造成一般老人因此步上困境,政府應當加強養老措施,其中包括:養老金、養老院、退休制度的建立以及家庭功能的強化等等...在憲法方面第155條「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人民知老弱殘廢,無力生活,及受非常災害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扶助救濟。」也可視為對於老人福利思想的展現。民國以後的老人福利不足之處為,這些措施都傾向於消極性和救濟性的,因此顯得零散和不完整。(許水德,民國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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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老人福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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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民國六十九年「老人福利法」頒布之後,老人福利工作方得以加強拓展,由消極轉變為積極,在法規始告完備之後,老人福利工作之推展可以有所遵循,老人福利工作隨之積極規劃且全面推動,在「宏揚敬老美德,安定老人生活,維護老人健康,增進老人福利」的宗旨之下,使得我國自古以來的老人福利得以融會並加以施行,雖然已有一套積極且完整的方式來運作,但同時也存在著諸多問題,如:目的欠明,忽視家庭,經費不足等等,但我們依然可以視實際情況來加以修正及改善,配合更符合我們社會整體需求的社會福利架構來建立,使老人福利可以在新的社會環境下順利展開。(台灣省政府社會處,民國79)(許水德,民國77)
  
*以健康來說
 
以生理層面來說,步入老年人口的人,通常會開始有老年病的出現,而這些老年病通常都需要長期治療的。因此老年人口健康維護和醫療保健(張林 民國84 P8-14)成為探討的問題。以心理層面來說老年人對於自我功能喪失,以及缺乏對於新時代的適應力,因此造成老年人在情緒管理上常常會顯得很不穩定(許水德 民國77年 P21),許多老年人心理上的問題也漸漸浮現產生。
 
  
*以就業來說
 
許多退休之後的老年人,並不願意在退休後完全的放棄工作,而期盼能有再度就業的機會(張林 民國84 P8-13),成為政府所正式老年問題之ㄧ
 
 
*以居住來說
 
在核心家庭(許水德 民國77年 P24)越漸普及的當今社會,老年人獨居所產生的問題日漸嚴重,而安養院的服務與安全也成為另一探討重點,
 
 
===老人需求===
 
根據聯合國1991年所通過的老人綱領表示老人需求應獲得滿足之層面,包含以下5點(張美紅 2006)
 
*獨立:
 
#有途徑獲得食物、水、住屋、衣服、健康照顧、家庭及社區的支持、自助。
 
#在工作能力減退時,能夠參與決定退休的時間與步驟。
 
#有途徑獲得適當的教育及訓練。
 
#能居住在安全與適合的環境。
 
*參與:
 
#能持續融合在社會中,參與相關福利的政策制定,並且與年輕世代分享知識與技能。
 
#能尋找機會來服務社區與擔任適合自己興趣及能力之志工。
 
#能組織老人的團體或行動。
 
*照顧:
 
#能獲得符合社會文化價值、來自家庭及社區的照顧與保護。
 
#有途徑獲得社會與法律的服務。
 
#能夠在人性及尊嚴的環境中,適當利用機構提供的服務。
 
#任何居住、照顧與治療的處所,應能享有人權和基本自由。
 
*自我實現:
 
#能適當地追求充分發展的空間
 
#有途徑獲得教育、文化、宗教、娛樂的社會資源。
 
*尊嚴:
 
#能在尊嚴和安全感中生活,自由發展身心。
 
#不拘年齡、性別、種族、失能與否等狀況,都能被公平的看待。
 
 
==老人福利發展與現況==
 
由台灣人口年齡結構顯示,台灣人口老化的指數以及老年依賴比逐年攀升,而這些人口將造成社會嚴重的負擔,民國94年底的老年依賴比已經高達13.0%足以了解老人在安養、健康與經濟狀況各方面,都需要政府大力推動老人福利來維護老人的生活權益(內政部統計處),老灣目前現行的老人福利措施可分為以下幾點(陳武雄,民85):
 
===老人安養===
 
#老人安養機構:台灣各地區設有許多公私立的安養機構,這些安養機構則由各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則依據其實際需求擴建或擴增安養設施。
 
#成立老人公寓:主要目的為協助老人留住於社區之中,提供六十五歲以上的老人租賃,目前經營方式則是採公設民營為主要經營方式。
 
===老人療養===
 
為因應罹患長期慢性病的癱瘓老人,在全台灣設立了各公私立的療養機構,使其能夠有適當且健全的照護場所。
 
===休閒娛樂===
 
台灣設有許多老人文康活動中心、長壽俱樂部等機構,滿足老人在生活娛樂上的需求,內政部則動用專款補助充實各機構內部的設備,使老人們能更添生活樂趣。
 
===生活津貼===
 
#低收入老人生活補助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低收入戶老人住宅設備補助改善
 
===老人住宅服務===
 
台灣目前各縣市皆有老人在宅的服務,目的是為使居住在家中的老人,仍能享受溫情關懷,目前實施的對象已依收入次及中低收入戶為主
 
===醫療保健服務===
 
台灣自民國八十四年三月一日起實施全民健康保險,提供醫療保健的服務。
 
===其他各項福利服務===
 
各地方政府針對各管轄區內的老人需求給予適當的福利服務,例如:長青公車、長青運動會、講座、老人人力銀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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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美老人福利思想的歷史==
  
  
 
==參考文獻==
 
==參考文獻==
*徐立忠,民85,「老人福利政策之探討與建構」,社區發展季刊,第7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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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漢賢,民國73年,老人福利的舊措施與新需要,台北市:政府社會局
 
*許水德,1988版,老人福利行政之研究,文景出版社
 
*許水德,1988版,老人福利行政之研究,文景出版社
*徐立忠,1989初版,老人問題與對策,桂冠圖書股份有限公司
+
*徐立忠,民國72年,高齡化社會與老人福利,高務印書館
*張林,1995初版,社會福利服務,大龍海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
*台灣省政府社會處,民國79年,台灣省推行老人福利工作手冊,台灣省政府社會處出版
*張美紅,2006,人間福報,http://www.merit-times.com.tw/list.asp?Unid=25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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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06年12月3日 (日) 17:17 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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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內容是「老人福利」,(是上課說不能寫的題目),而不是「老人福利之發展歷史」
請修正

老人福利是以六十五歲以上的老人為對象,以社會工作方法解決老人在個人、家庭、團體、社區所面臨的問題,除此之外老人在身體上、生活上精神上的各方面需求的滿足也是老人福利的重點。從範圍來看則可老人福利區分為狹義與廣義,廣義的老人福利是在說明如何將社會資源再分配,人力資源在運用和退休生的在社會化。而挾義的老人福利則是在說明所謂的「老人福利服務」(徐立忠,民85)

我國老人福利思想的歷史

敬老是一個民族崇功報德的具體表現,也是透過長幼有序、尊卑有別來安定社會的有效因素。我國自古即有若干敬老、尊長措施,藉此可略窺對於老人福利思想的精華所在。這些措施包括:1.給予尊崇2.給予餽贈3.給予特權。雖然我國自古以來的養老措施,伴隨有皇帝教化的政治利益,但主體上維繫我國文化傳承的敬老孝化制度,最終的基礎乃為「孝道」的根源。(蔡漢賢,民國73)(徐立忠,民國72)

宋代以前

周秦時期老人在當時擁有極高的社會地位,並享有許多特別的待遇,對於老人的起居飲食則按年齡的差別給予不同的照顧。希望能夠滿足老人們各別的需求。對於老人的家屬,也給予特別的待遇,使子女可以因此而克盡孝道。漢代到唐代以前,中央和地方則分別由皇帝以及地方主管主持養老之禮,其用意在顯現國家全民對於老人的智慧象徵的尊崇。(許水德,民國77)

宋代以後

宋代之後老人的地位逐漸下降,不管是中央的迎親之儀或是地方的鄉飲之禮都亦漸失色,雖仍然在施行養老之禮,但已大不如前,但在宋代卻設置了「養居院」,收容遭遇到不幸的老人,宋代對於不幸老人的收容有著出色的表現。至於元、明、清三代對於推崇老人的部份不如前朝,但對於老人救助方面,也有一定的成就和幫助。(許水德,民國77)

民國以後

老人福利發展到了民國之後,變的更加具體和充實,國父孫中山先生在三民主義當中,特別重視民生主義,其中對於老人福利方面可包含有:國家有供養不幸老人,照顧老人之義務;老人有享受國家安養而不必再盡義務之權利。先總統蔣公則繼承國父的遺教,指出當時老人問題的形成,乃在於大家庭的瓦解,造成一般老人因此步上困境,政府應當加強養老措施,其中包括:養老金、養老院、退休制度的建立以及家庭功能的強化等等...在憲法方面第155條「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人民知老弱殘廢,無力生活,及受非常災害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扶助救濟。」也可視為對於老人福利思想的展現。民國以後的老人福利不足之處為,這些措施都傾向於消極性和救濟性的,因此顯得零散和不完整。(許水德,民國77)

成立老人福利法

再民國六十九年「老人福利法」頒布之後,老人福利工作方得以加強拓展,由消極轉變為積極,在法規始告完備之後,老人福利工作之推展可以有所遵循,老人福利工作隨之積極規劃且全面推動,在「宏揚敬老美德,安定老人生活,維護老人健康,增進老人福利」的宗旨之下,使得我國自古以來的老人福利得以融會並加以施行,雖然已有一套積極且完整的方式來運作,但同時也存在著諸多問題,如:目的欠明,忽視家庭,經費不足等等,但我們依然可以視實際情況來加以修正及改善,配合更符合我們社會整體需求的社會福利架構來建立,使老人福利可以在新的社會環境下順利展開。(台灣省政府社會處,民國79)。(許水德,民國77)


歐美老人福利思想的歷史

參考文獻

  • 蔡漢賢,民國73年,老人福利的舊措施與新需要,台北市:政府社會局
  • 許水德,1988版,老人福利行政之研究,文景出版社
  • 徐立忠,民國72年,高齡化社會與老人福利,高務印書館
  • 台灣省政府社會處,民國79年,台灣省推行老人福利工作手冊,台灣省政府社會處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