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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年金'''是指政府以社會保險方式對被保險人在年老退休時,所發給的定期性繼續性的支付給付,支付方式通常按年、按季、按月或其他一定的間隔期間給付,但前提是被保險人須投保達一定年資並且達到法定之年齡退休後,才能發給老年年金。 (白秀雄,民85;柯木興,民90) 3 4 寫的算清楚,可惜沒有英文文獻。 參考文獻格式也不甚正確 ==老年年金制度的發展因素== *人口因素 由於醫藥科技的發達以及生活水準提高,造成許多國家死亡率下降,使得人類平均壽命延長、老人人口增加,同時由於出生率的下降,導致老年人口佔總人口的比例以及老年依賴人口指數逐年增加,造成現在人口老化的問題。 *社會因素 包括家庭結構、退休制度的改變以及個人婚姻狀況等。例如現在生育水準降低、家庭資源減少,老年人在退休以後的經濟生活已無法靠子女供應。還有現在養兒防老的觀念已經逐漸淡薄了,所以現在愈來愈多的老人都靠著自立更生維持自己的經濟生活,所以老年年金的制定是非常重要的。 *經濟因素 包括個人儲蓄率、勞動參與率以及國家的經濟制度、租稅措施、通貨膨脹率等。由於老年人口的就業機會減少,所得來源也相對的減少,這些都會造成個人儲蓄率偏低。還有在老年的時候貸款大部分都已經還清,再加上子女的教育費,還有通貨膨脹等,這些也是造成老年人口儲蓄率偏低的原因。所以老年人口在退休後的生活幾乎都很不好,這時老年年金就有其存在的必要性。 (蔡宏昭,民80; 蕭麗卿,民83;柯木興,民90) ==老年年金制度的優缺點== *優點 **提供勞工終身的收入來源,對其退休後的生活具有安全保障。 **維持最低生活安全水準,不致於發生浪費或資金運用不當問題。 **對國家政治經濟安定及雇主的信賴具有相當向心力。 *缺點 **老年年金給付如果過低時,則這個制度將毫無意義。 **年金給付須按季、按月或按週支付,所需行政事務費相當大,形成財務上負擔。 **如果採用的預定利率偏低時,就沒有人想要辦,且成本過高;反之,預定利率過高時,則在長時間內勢必導致制度發生巨額赤字。 **老年給付常受通貨膨脹貶值影響,故必須依據經濟指標變動來調整其年金給付額,但勢必增加保險成本,導致後代勞工難以負荷。 (柯木興,民90,P158) ==老年年金制度的實施原則== *強制參加原則 基於大數法則,投保人數越多,則負擔之費用越低,使制度較易推行。 *社會適當性原則 係指給付之提供應考慮不同受益人的需要,以保障低所得者基本生活之需要。 *經濟來源之ㄧ原則 維持退休後之生活水準,只有老年年金是不夠的,應透過其他途徑獲取所得,才有保障。 *給付與薪資相關原則 年金給付金額按薪資多寡計算。 *繳費原則 制度運作所需之給付由參加者、雇主或政府分擔繳交之費用中支應。 *給付權利原則 凡符合一定給付條件者,無論其所得高低,均可享領全額之給付,給付的享領為其權利。 *新資限制原則 指領取給付期間,若有薪資所得,且達一定金額者,則給付依一定幅度遞減或停止發給。 *自給自足原則 可提高行政效率,增進被保險人的責任感,避免因由政府過度負擔,形成財政上的問題。 *不必完全提存基金準備原則 被保險人所繳納的保險費只要足以支持當其所需的給付費用即可,不須完全提存準備。 *給付依法律訂定原則 給付內容均依法律訂定,可做為政府推動事項業務之依據,保障承保對象之給付權利。 (蕭麗卿,民83,P41-45;柯木興,民90,P76-83) ==老年年金制度的制度類型== ===按給付公式分=== *薪資相關制(Earning-related pension) 此制度年金的計算方式,是考量被保險人投保薪資之高低或投保年資之長短而定,所以每個人可以享領的年金給付金額因投保的年資與薪資之不同而有所差異。 *定額給付制(Flat rate pension) 只要是符合老年年金給付的條件者,不論個人原有的所得高低,都可以享領相等的給付。 *雙層保障制(Two-tiered pension) 即在社會保險體系下提供兩種老年年金給付,其中一種旨在保障基本的生活需要,給予最低保證的給付,另外一種則為補充性質的給付,通常採行薪資相關給付方式,以維持個人退休後的生活水準。 *定額薪資相關混合制(Two-part formula pension) 即年金給付的計算方式是混合前述的薪資相關制和定額給付制。此制度因定額部分的金額每個人都一樣,故可保障低所得者之基本給付,因高低所得者享領的給付相同,所以可達成所得重分配的效果。但是此制度又包含薪資相關制,所以高所得者最後享領的給付還是比低所得者來的高。 (蕭麗卿,民83,P46-48;內政部,民80,P10) ===按承保對象分=== *全民模式(universal approach) 又稱為貝佛里奇模式(Beveridge Model)主張政府應提供全民基本生活之保障,故此制度是以全民為對象。 *職業模式(professional approach) 又稱為俾斯麥模式(Bismark Model)此制度是按不同職業分別設立,期給付之多寡按個人薪資與投保年資計算,以保障其原有生活。 (蕭麗卿,民83,P49) ==老年年金制度的制度內涵== *給付條件 **給付年齡:由於提供老年年金的目的是在保障國民或勞工年老時的經濟生活,因此欲享領老年年金給付,通常已屆齡老年為各國合給老年年金的重要條件之一。 **投保年數:採行社會保險制度的國家,由於有繳交保費的規定,所以繳費期間也是給付的條件之一,雖然各對於繳費期間的長短規定不一,但由於老年年金是一種長期性給付,因此通常需要相當期間的繳費年資才可發給。 **居住年數:由於老年年金是屬於長期性給付,所以開始享領年金給付前有應盡相當程度義務的規定。部分國家的國民由無繳交保費之義務,故以居住年數為給付之條件。 (蕭麗卿,民83,P52-66;內政部,民80,P11-12;;柯木興,民90,P180-182) ==參考文獻== *蕭麗卿(民83)。高齡社會的老年年金制度。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 *白秀雄(民85)。老人福利。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 *柯木興(民90)。社會保險。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 *內政部(民80)。老年收入安全問題研討會。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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