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之居家服務——以台中市東區居家支援中心為例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於 2007年5月4日 (五) 07:40 由 CYUT9529753 (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東區居家服務支援中心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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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政府加強推動照顧服務福利產業的概念,然而台中市又正快速的邁入社會老化的現象,為達老人在地老化,故社區照顧團隊的建構與管理實為當務之急,台中市政府為照顧長輩,落實福利社區化,結合社會資源共同推動老人福利服務,於各區成立居家服務支援中心,提供休閒、教育及社交服務活動,協助安排日常生活,讓長者在厝邊獲得持續性、完善性的服務。

台中市居家服務具體措施及內容

一、服務對象及補助標準:(一)中低收入戶及低收入戶老人及身心障礙者:1.本市年滿65歲以上日常生活功能需他人協助之(中)低收入戶老人 2.65歲以上無成年子女照顧或獨居老人 3.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之身心障礙者。

身心功能受損評估標準如下:1.輕度失能:ADL(巴氏量表)逾80分,但IADL(工具性日常生活量表)17分以下者,ADL61分至80分,且IADL13分至24分者,以上每人每月全額補助20小時。2.中重度失能:ADL61分致80分,而IADL在12分以下者,ADL達60分以下者,以上每人每月全額補助36小時。3.極重度失能:ADL達30分以下者,每人每月全額補助36小時,每月第37小時至72小時補助百分之七十。

(二)一般未接受政府補助之失能老人及身心障礙者:1.設籍本市並確實居住於本市2.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未聘僱看護傭即未領有政府提供之其他照顧費用補助者3.一般戶老人,因身心功能受損致日常生活功能需他人協助者。

前款所稱身心功能受損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輕度失能:經巴氏量表評估為61至80分者。(2)中重度失能:經巴氏量表評估為60分以下者經公辦公營隻公立醫院或經衛生署評鑑合格之區域級以上之醫院、精神專科醫院診斷為失智症,並載明CDR(Clinical Dement Rating)評估結果及分數者。輕度失能:CDR達一分者。中重度失能:CDR達二分以上者。輕度失能:每月最高補助八小時之居家服務費,第九小時至第二十小時最高補助百分之五十。中重度失能:每月最高補助十六小時之居家服務費,第十七小時至第三十六小時最高補助百分之五十。3.極重度失能:經巴氏量表評估為30分以下者,每人每月最高補助32小時,每月第33小時至72小時補助百分之五十。超出補助範圍全額自付,居家服務費每小時180元。(市府,民92,p74-75)

二、居家服務流程及服務項目:親洽或電話聯絡居家支援中心,填寫申請表格及備妥證件資料→中心受理→1.協助填寫申請書2.送件申請(三天內完成)→評估中心至案家評估(七天內完成)→符合資格市府發文通知1.中心2.案家→社工員到案家訂定服務契約及服務內容說明→提供服務。

凡經社工人員主動發現或接獲通報之個案,經過訪視評估後,需要協助之個案可提供下列服務:(一)家事服務-協助膳食、縫洗衣物、代購物品、居家環境清潔、個人衛生維護。(二)身體照顧服務-包含協助沐浴、穿換衣物、口腔清潔、進食、服藥、翻身、拍背、肢體關節活動、協助使用日常生活輔具。(三)文書服務-代辦福利救助申請、代填各式表格、代寫書信、代繳費用、協助閱讀。(四)醫療服務-陪同就醫、或聯絡醫療機關(構)、協助申請居家護理、服藥提醒、協助簡易復健、量血壓。(五)休閒服務-陪同探訪親友、陪同散步運動、陪同參加社區活動。(六)精神支持-情緒支持、抒解、陪同談話、關懷問安、書報分享、宗教支持(七)電話問安-定期與不定期電話問候、關懷

東區居家服務支援中心簡介

一、機構宗旨: 本會以非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配合政府推行社會福利政策、結合民間資源對身心障礙者、孤苦無依老、小、街友,共同關懷、輔導其進行問題之解決與生活之重建,協助輔導就業,培養社會系統互動能力,達成關懷弱勢族群為宗旨。

二、服務目標: (一)從事各項社會關懷之服務方案之規劃等事項並接受政府委託相關訓練宣導。(二)協助政府處理緊急個案之安置。(三)實地訪視、評估提供正確之個案資訊予政府或相關單位參考。(四)生涯輔導,包括:1、就業諮詢。2、職業訓練與諮詢。3、資源轉介。4、醫療後送。(五)協尋家人。(六)居家服務之個案管理與轉介服務。(七)福利服務之諮詢。(八)其他相關事項。

三、計畫組織架構: 主任:提供中心整體團隊工作監督與協助召開主管會報及平日業務督促,社工督導,社工員,居家督導員,照顧服務員,志工

東區居家服務支援中心執行概況

真實案例分享

台中市未來居家服務展望

結語

參考文獻

台中市政府92年11月編印,台中福利網四通八達。

中區老人諮詢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