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中途之家——以弘道老人福利基金會為例"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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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途之家'''是提供案主緊急、短期安置,也就是以危機處理為優先,使案主能夠得到妥善的照顧,進一步以維持正常生活為目標,最後回歸家庭、社區,反之,則尋求資源做長期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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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途之家'''收容因意外或疾病自醫院出院後仍需復健照顧,但無人可照顧者、無家可歸、走失、遭遺棄者等,提供案主緊急、短期安置或需暫時寄託之失能者,經社工評估後,安排合適機構使案主能夠得到妥善的照顧,以維持正常生活為目標,協助短期安置最後回歸家庭、社區,或尋求其他適合資源做長期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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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道與社區養護機構合作,成立了「老人中途之家」,其兼具許多功能,例如:保護、安養、復健、喘息服務等。希望能落實社會福利服務,給需要的人,一個暫時、安全的家,一個臨時的避風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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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道老人福利基金會,於1995年3月13日,在王乃偉董事長、郭東曜理事長及柯麗鏞董事的發起下,與數位知名人士聯合捐贈一千萬,成立弘道老人福利基金會。其服務宗旨為:提升老人生活品質,弘揚孝道,聯合眾人用愛心關懷老人。目前有總會以及北、中、南三個服務處,每個服務處的服務內容都不一樣,總和而言,服務內容為老人日間照顧服務、老人中途之家、愛心宅配-居家照顧服務、志工人力時間銀行、暖呼呼送餐服務、三代同堂孝親表揚-推動現代優質孝行、老人文康休閒活動與長青課程、急難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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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上課有說過簡介如何寫。
 
  4 上課有說過簡介如何寫。
 
  不要把訪問對象的話就這樣打出來,請組織成為有目的性的小條目。
 
  不要把訪問對象的話就這樣打出來,請組織成為有目的性的小條目。
 
  你到底想要介紹些什麼?
 
  你到底想要介紹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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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首句要怎麼寫,已經講了一百次了,還是沒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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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弘道本身是沒有「老人中途之家」的,是做為一個中介者安排短期安置,是嗎?如果是,要講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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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下的「去機構化」及「倫理議題」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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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員的角色功能,也要說一些。
 
==理念起源==
 
==理念起源==
弘道在從事居家服務的過程中,發現許多獨居老人以及身心障礙者,因為現今健保制度的緣故,致使住院時間縮短,回家後亦無法自己照顧自己,而且身上的病痛也未痊癒,所以出院回家,反而是另一個問題的開始。解決的方法不是沒有,但如果將其送至安養機構,其中也會有無法負擔的人,也會有無法符合政府補助條件的人,所以如何幫助他們,是中途最初的理念起點。基於這些因素,弘道便延生出一種新的想法,就是,假如有個地方,能夠以“成本價”來幫助這些長輩,該有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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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道老人福利基金會在從事居家服務的過程中,發現許多獨居老人以及身心障礙者,因為現今健保制度的改制緣故,使住院時間縮短,回家後亦無法自己照顧自己,而且身上的病痛也未痊癒,所以出院回家,反而是另一個問題的開始。而解決的方法不是沒有,如:送至安養機構、申請政府補助等...但如果將其送至安養機構,會有部分案主在經濟上無法負擔,也會有案主無法符合政府補助條件的問題,所以如何幫助案主,是中途最初的理念起點。基於種種因素,弘道便產生出一種新的想法:假如有個地方,能夠以“成本價”來幫助這些長輩,該有多好? 而是由當時弘道的執行長郭東曜先生提出,和弘光科大附設老人醫院院長討論合作之後,於89年3月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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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老人醫院社工合作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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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醫院是指弘光科大附設的老人醫院,於民國七十八年弘光科技大學前校長王毓麟博士認為老年人口逐漸增多慢性病也是,有必要在台灣醫療體系中,建立一家老人治療與護理的專門醫院,接受台中市政府委託經營台灣唯一的老人醫院,結合弘光科技大學的學術資源及光田醫院的醫療與技術,共同協助老人醫院的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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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社工合作關係,在擬定服務計畫的同時,會詢問其專業人員:醫師、復健師或社工的意見、看法。並就各自的領域、專長和時間來分派服務的項目和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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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請院方或機構協助的有:'''案主於機構的身心狀況、福利申請…等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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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資消耗的部份,是由合作機構來做處理,基金會主要是以現金補助為主。而且,因為款項得來不易,所以合作的機構也都以成本價來安置,這樣有公益理念,能認同中途之家的機構也是中途之家的資源其中一環。
  
中途所提供的是緊急的短期的安置服務,以「危機處理」為優先,並以案主能獲得照顧並維持正常生活作為主要目標。假如案主的能力,可讓其回到社區自己生活的話,就會回到社區;反之,則是考慮尋求資源做長期安置。在案主進住中途這段期間,會幫忙尋找部分社會資源來補強其不足,而外在資源就是協助他就醫及做復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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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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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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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狀況不佳,無法定傳染病及精神病,年滿65歲以上之老人及身心障礙者,並符合下列條件者:
  
==服務對象及服務項目==
 
===服務對象===
 
主要來源,大多是醫院、縣市政府、其他社福單位所轉介而來的,其為經濟狀況不佳,無法定傳染病及精神病,年滿65歲以上之老人以及身心障礙者,並符合下列條件者:
 
 
*因各種因素,如:天災、人為惡意遺棄、虐待、忽略等,需要緊急安置者。
 
*因各種因素,如:天災、人為惡意遺棄、虐待、忽略等,需要緊急安置者。
*走失且流浪街頭,找不到回家的路的人。
 
*無法自理日常生活起居之獨居者,因規定或經濟能力,短期內無法進住公、私立之安養院者。
 
  
通常會送至中途的案主以非自願居多,通常會被送至中途都是不得已的,但在其中也有開心的案主,因為終於有地方安置了,大多為失依的或是無親屬的,因故被送至醫院後,就一直住在醫院裡,但在現在礙於健保的限制,不可能就這樣讓他一直住下去,所以就會希望能夠有個安置的地方,以案主本身來講並不一定是自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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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失且流浪街頭,暫時找不到回家的路者。
===服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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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醫療團隊所提供之醫療及生活照顧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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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自理日常生活起居之獨居者,因依規定或經濟能力,短期內無法進住公、私立之安養院者。
*採個案管理模式,由社工員與案主及其家屬,共同訂定進住、轉介、返家等各項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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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志工與照顧服務員,安排各項休閒活動,並適時給其適切的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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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本會為法定監護人之個案。
*提供案主與家屬所需之長期照護相關的福利資源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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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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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醫療團隊所提供之醫療及生活照顧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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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個案管理模式,由社工員與案主及其家屬,共同訂定進住、轉介、返家等各項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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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志工與照顧服務員,安排各項休閒活動,並適時給其適切的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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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案主與家屬所需之長期照護相關的福利資源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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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案流程==
 
==接案流程==
 
[[Image:1787610212.jpg]]
 
[[Image:1787610212.jpg]]
  
===評估面向===
+
===接案===
*案主本身的功能:生活自理能力、經濟能力…等,如案主缺損功能並未嚴重影響日常生活,或者其經濟狀況得以從市場機制獲取維持正常生活的服務,那麼通常也不會收案。
+
經由各機構轉介或民眾申請,符合上述服務內容之對象,接著經弘道總會透過家訪、深入了解,進一步評估,接著安排入住事宜、通知入住。
  
*支持系統:評估是否能讓案主獨立生活,分為內在以及外在。內在:即案主的家庭或是鄰居,有人可以提供照顧,讓案主能夠維持正常生活者,通常就不收案。外在:外在支持系統,如符合低收入戶資格,案主得以申請公費安置者,通常也不收案。
+
===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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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對象多由各醫院或是縣市政府、其他社福單位轉介而來。原則上,還是由社工員評估建議,評估的面向為:
  
==進住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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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主本身的功能:'''生活自理能力、經濟能力…等,如案主缺損功能並未嚴重影響日常生活,或者其經濟狀況得以從市場機制獲取維持正常生活的服務,那麼通常也不會收案。
以不超過三個月為原則,臨時性、緊急性安置為準。於案主進住期間,社工員會依其所需,轉介至合適的安養照護機構或安排案主回家。來來去去的狀況並不多,大多為案主找不到地方可以安置,所以有案主住超過半年的情形,案主匯出去,都是已尋找到資源的。
+
期限會決定三個月,是因為三個月差不多為政府有補助的期間,其中當然有一些比較棘手的狀況,那時弘道會依狀況來做調整,也有一些家屬會部份自費,費用會依家屬的經濟狀況,來決定分別要負擔多少。
+
  
==與其它機構之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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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支持系統:'''評估是否能讓案主獨立生活
在擬定服務計畫的時候,會詢問老人醫院中的專業人員,醫師、復健師、社工的意見以及看法。並就各自的領域、專長和時間來分派服務的項目和內容。主要請院方及機構協助的有:案主在機構所住其間的身心狀況、相關福利申請…等追蹤。
+
  
照顧老人的物資消耗量相當大,基本上,物資消耗是由合作機構來做處理,基金會主要是以現金補助為主。而且,因為款項得來不易,所以合作的機構也都以成本價來安置,這樣有公益理念,能認同中途之家的機構也是中途之家的資源其中一環。
+
*'''內在→'''家庭、家屬、親友…等外在支持系統,如家中或者鄰居有人可以提供照顧,而得以維持正常生活者,通常就不收案。
  
另外,安置機構所收的費用也依縣市政府委託辦理老人福利機構之標準,每人收取以日計費八百元,以月計費為新台幣一萬仈仟六佰元整。額外的部分費用,像是醫療復健,藥物以及健保自負額,另外計算。若進住者為無力負擔費用者,弘道會評估其狀況,給於補助或是申請急難救助。進住時,需攜帶其病歷簡要、健保卡、戶口名簿影本以及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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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在→'''慈善單位、政府…等,如符合低收入戶資格,得以申請公費安置者,通常也不收案。
  
==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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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
中途的服務範圍目前還是以台中地區為主。弘道曾經和新竹的一家機構合作過,因為當時弘道在新竹有志工服務,有收了中途的新案,於是在新竹就近找到了合作機構,但因為後來新竹志工解散,所以也就沒有再收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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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途之家提供的是緊急的短期安置服務,也就是處遇計畫以「危機處理」為優先,案主得以持續獲得照顧而維持正常生活為主要目標,進住時間以不超過三個月為原則,因為通常申請政府補助三個月內會有結果,於案主進住期間,社工員會依其所需,轉介至合適的安養照護機構或安排案主回家。
  
現在的資金來源,增加了台中地檢署緩起訴處分金的補助、也和大愛護理之家合作。有新增的經費來源和安置機構,能幫助擴展服務之範圍。
+
通常,被送至中途之家的案主部分是非自願的,會進到中途可能是家庭失能或是沒有家庭,身體機能無法自理,經濟狀況亦無法負擔一般安養機構的費用,所以會被送至中途,但也是有的案主是很開心的,因為終於有地方可以安置了,很多案主是無親屬的或失依的,被送至醫院後,就一直住在醫院裡,現在礙於健保的限制,無法一直住下去,所以就會希望能夠有個安置的地方。
  
目前,正在規劃,是否可以增加南北兩地的服務,而且也在北南找到可以合作的機構,讓中途之家的服務可以再擴展,服務更多有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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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機構化:'''讓中途之家的服務對象融入社區中,但去機構化並非中途之家的內涵,中途之家比較類似「轉銜」的概念,從醫院到社區或機構這樣的階段性銜接服務,而且中途之家目前也是採行機構模式提供服務,只是說在安置期間,可能就近安置,維持舊有家人、朋友的聯繫;透過復健,恢復案主本身的功能,使其能自立生活;或者連結相關資源,由家庭或社區提供補充性服務,使其能於社區在地生活。
==訪談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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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問時間︰2008年4月29日星期二 下午2:00至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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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問地點︰弘道老人福利基金會-中部服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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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理議題:'''案主自決:當案主失去信心、或有過度情緒反應,無法正常面對及處理問題時;或者案主本身喪失意識,無法表達其意願時,如何避免處遇計畫的擬定的干擾因素,如家屬的意見、案主的不理性、或依賴社工員等。
  
受訪者︰劉培菁主任、王政杰社工員、黃智忠社工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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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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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物資消耗是由合作機構處理,基金會主要以現金補助為主。之前都是對外募款,專門指定捐款項目,近幾年才增加緩起訴處分金的補注。因為款項得來不易,所以合作的機構都以成本價來安置,這樣有公益理念,能認同中途之家的機構也是資源的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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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初期,因中途之家是一個新名詞,所以在與政府做經費申請時,法律上並無相關條例,是以募款的方式來支應相關費用,另外,在當時一位與弘道有淵源的重要人士,幫忙弘道錄製一張音樂CD,利用販賣所得,來幫助住在中途的人們。而現在的資金來源,增加了台中地檢署緩起訴處分金的補助、也和大愛護理之家合作。有新增的經費來源和安置機構,能幫助擴展服務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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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工服務:'''於案主機構安置期間或者案主回到社區初期,透過志工關懷訪視方式,減少案主對人的疏離感,避免因角色喪失或功能衰退導致過度徹退、自尊低落及無價值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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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服務:'''當案主回到社區初期,提供照顧服務。透過服務的介入,減少疾病與殘障方面對於案主生活造成的負面影響,並且提供案主所需的社會資源,以協助案主維持獨立自主的生活,使案主能重新適應社會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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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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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主進住的期間中,社工員會尋求資源像是申請政府補助或是找尋合適機構,以維持案主生活為主,協助短期安置,最後使案主回歸家庭、社區,或尋找其他資源做長期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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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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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現在的安養或是養護中心來說,標準有很多,每個機構的費用都不一,所要接觸的長輩及需要照顧的程度都不同,像有些能夠自己行動,但有部份是需要插管的,所以收費方式本來就會有落差。中途之家的收費,是以政府公佈最低的價錢來安置案主,就是希望機構能夠以成本價,幫助我們收容這些需要幫助的案主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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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縣市政府委託辦理老人福利機構之標準,每人收取以日計費八百元,以月計費為新台幣一萬仈仟六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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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外的部分費用,像是醫療復健,藥物以及健保自負額,另外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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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進住者為無力負擔費用者,本會會評估其狀況,給於補助或是申請急難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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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住時,需攜帶其病歷簡要、健保卡、戶口名簿影本以及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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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途之家的社工員角色與功能及志工招募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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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評估:'''了解申請個案之身心家社等面向之狀況,以解決是否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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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轉介:'''協助案主尋找合適之機構做長期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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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擬定服務計畫:'''擬定服務計畫,再與醫院、公部門或相關單位分工,提升案主的內外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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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資源連結:'''尋求相關資源,像政府補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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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民眾、家屬倡議:'''向民眾倡導,不以善惡論來看中途之對象。而是以需求來看,需不需要幫助。與家屬、親友溝通,請其拋開既有的成見、或是請家屬協調,共同協助中途對象以期能穩定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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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途之家並沒有專門照顧老人的專任志工,目前多由本會志工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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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訪談及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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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問時間︰2008年4月29日星期二 下午2:00至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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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問地點︰弘道老人福利基金會-中部服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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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訪者︰劉培菁主任、王政杰社工員、黃智忠社工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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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問者︰陳尼康,林知嫻,黃毓鈴
 
訪問者︰陳尼康,林知嫻,黃毓鈴
  
*請問,這個方案理念,當初是由哪方面提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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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個方案理念,當初是由哪方面提議的?  
 
*案主抗拒時,會如何處理?
 
*案主抗拒時,會如何處理?
 
*當進住時間滿三個月後,會如何安置案主?
 
*當進住時間滿三個月後,會如何安置案主?
 
*假如案主的情況依舊,會用哪些方法?
 
*假如案主的情況依舊,會用哪些方法?
 
*收費問題。
 
*收費問題。
*假如案主數度進出,那處理方式是否會相同?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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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案主數度進出,那處理方式是否會相同?還是?  
 
*弘道中途之家之服務對象由哪些管道取得?如何評估這些社會邊緣戶,有哪些確切的條件或限制?
 
*弘道中途之家之服務對象由哪些管道取得?如何評估這些社會邊緣戶,有哪些確切的條件或限制?
 
*中途之家提供緊急的短期服務,如何在安置期間去照顧到服務對象的身心需求及其長遠的轉介或案置之計畫,畢竟服務對象無法長期待在中途之家?
 
*中途之家提供緊急的短期服務,如何在安置期間去照顧到服務對象的身心需求及其長遠的轉介或案置之計畫,畢竟服務對象無法長期待在中途之家?
行 77: 行 127:
 
*關於中途之家這個方案,從提案至實施這中間的歷程。
 
*關於中途之家這個方案,從提案至實施這中間的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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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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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台灣老年人口逐漸增加,而慢性病也隨之增加,許多失依老人或身障者基於經濟、天災、遭虐、走失等...沒法獲得應有的照顧,中途之家就是要讓案主能夠以維持正常生活目標,給予案主短暫且是妥善的照顧,使其最終能回歸社區、家庭,或替案主尋求資源做長期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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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人力、經費、合作機構三方面限制,目前中途的服務範圍目前還是以台中地區為主。弘道曾經和新竹的一家機構合作過,因為當時弘道在新竹有志工服務,有收了中途的新案,於是在新竹就近找到了合作機構,可惜的是後來因新竹志工解散,所以也就沒有再收新案。目前,正在規劃,是否可以增加南北兩地的服務,而且也在南北找到可以合作的機構,讓中途之家的服務可以再擴展,服務更多有需要的人。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弘道老人福利基金會http://www.hondao.org.tw/
 
弘道老人福利基金會http://www.hondao.org.tw/
  
PS老師,我們這組主要是由我(9629075)負責編輯,其餘兩位負責訪談以及其他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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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老師我們這組有分工,希望分數平均分配,謝謝您!!

於 2008年6月2日 (一) 07:21 的最新修訂

中途之家收容因意外或疾病自醫院出院後仍需復健照顧,但無人可照顧者、無家可歸、走失、遭遺棄者等,提供案主緊急、短期安置或需暫時寄託之失能者,經社工評估後,安排合適機構使案主能夠得到妥善的照顧,以維持正常生活為目標,協助短期安置最後回歸家庭、社區,或尋求其他適合資源做長期安置。

4 上課有說過簡介如何寫。
不要把訪問對象的話就這樣打出來,請組織成為有目的性的小條目。
你到底想要介紹些什麼?
4 首句要怎麼寫,已經講了一百次了,還是沒用嗎?
看起來弘道本身是沒有「老人中途之家」的,是做為一個中介者安排短期安置,是嗎?如果是,要講清楚。
「安置」下的「去機構化」及「倫理議題」怪怪的。
社工員的角色功能,也要說一些。

理念起源

弘道老人福利基金會在從事居家服務的過程中,發現許多獨居老人以及身心障礙者,因為現今健保制度的改制緣故,使住院時間縮短,回家後亦無法自己照顧自己,而且身上的病痛也未痊癒,所以出院回家,反而是另一個問題的開始。而解決的方法不是沒有,如:送至安養機構、申請政府補助等...但如果將其送至安養機構,會有部分案主在經濟上無法負擔,也會有案主無法符合政府補助條件的問題,所以如何幫助案主,是中途最初的理念起點。基於種種因素,弘道便產生出一種新的想法:假如有個地方,能夠以“成本價”來幫助這些長輩,該有多好? 而是由當時弘道的執行長郭東曜先生提出,和弘光科大附設老人醫院院長討論合作之後,於89年3月份成立。

與老人醫院社工合作的關係

老人醫院是指弘光科大附設的老人醫院,於民國七十八年弘光科技大學前校長王毓麟博士認為老年人口逐漸增多慢性病也是,有必要在台灣醫療體系中,建立一家老人治療與護理的專門醫院,接受台中市政府委託經營台灣唯一的老人醫院,結合弘光科技大學的學術資源及光田醫院的醫療與技術,共同協助老人醫院的運作。

和社工合作關係,在擬定服務計畫的同時,會詢問其專業人員:醫師、復健師或社工的意見、看法。並就各自的領域、專長和時間來分派服務的項目和內容。

主要請院方或機構協助的有:案主於機構的身心狀況、福利申請…等追蹤。

物資消耗的部份,是由合作機構來做處理,基金會主要是以現金補助為主。而且,因為款項得來不易,所以合作的機構也都以成本價來安置,這樣有公益理念,能認同中途之家的機構也是中途之家的資源其中一環。

服務內容

對象

經濟狀況不佳,無法定傳染病及精神病,年滿65歲以上之老人及身心障礙者,並符合下列條件者:

  • 因各種因素,如:天災、人為惡意遺棄、虐待、忽略等,需要緊急安置者。
  • 走失且流浪街頭,暫時找不到回家的路者。
  • 無法自理日常生活起居之獨居者,因依規定或經濟能力,短期內無法進住公、私立之安養院者。
  • 法院判決本會為法定監護人之個案。

項目

完整醫療團隊所提供之醫療及生活照顧服務。

  • 採個案管理模式,由社工員與案主及其家屬,共同訂定進住、轉介、返家等各項計畫。
  • 配合志工與照顧服務員,安排各項休閒活動,並適時給其適切的關懷。
  • 提供案主與家屬所需之長期照護相關的福利資源諮詢。

接案流程

1787610212.jpg

接案

經由各機構轉介或民眾申請,符合上述服務內容之對象,接著經弘道總會透過家訪、深入了解,進一步評估,接著安排入住事宜、通知入住。

評估

服務對象多由各醫院或是縣市政府、其他社福單位轉介而來。原則上,還是由社工員評估建議,評估的面向為:

1.案主本身的功能:生活自理能力、經濟能力…等,如案主缺損功能並未嚴重影響日常生活,或者其經濟狀況得以從市場機制獲取維持正常生活的服務,那麼通常也不會收案。

2.支持系統:評估是否能讓案主獨立生活

  • 內在→家庭、家屬、親友…等外在支持系統,如家中或者鄰居有人可以提供照顧,而得以維持正常生活者,通常就不收案。
  • 外在→慈善單位、政府…等,如符合低收入戶資格,得以申請公費安置者,通常也不收案。

安置

中途之家提供的是緊急的短期安置服務,也就是處遇計畫以「危機處理」為優先,案主得以持續獲得照顧而維持正常生活為主要目標,進住時間以不超過三個月為原則,因為通常申請政府補助三個月內會有結果,於案主進住期間,社工員會依其所需,轉介至合適的安養照護機構或安排案主回家。

通常,被送至中途之家的案主部分是非自願的,會進到中途可能是家庭失能或是沒有家庭,身體機能無法自理,經濟狀況亦無法負擔一般安養機構的費用,所以會被送至中途,但也是有的案主是很開心的,因為終於有地方可以安置了,很多案主是無親屬的或失依的,被送至醫院後,就一直住在醫院裡,現在礙於健保的限制,無法一直住下去,所以就會希望能夠有個安置的地方。

  • 去機構化:讓中途之家的服務對象融入社區中,但去機構化並非中途之家的內涵,中途之家比較類似「轉銜」的概念,從醫院到社區或機構這樣的階段性銜接服務,而且中途之家目前也是採行機構模式提供服務,只是說在安置期間,可能就近安置,維持舊有家人、朋友的聯繫;透過復健,恢復案主本身的功能,使其能自立生活;或者連結相關資源,由家庭或社區提供補充性服務,使其能於社區在地生活。
  • 倫理議題:案主自決:當案主失去信心、或有過度情緒反應,無法正常面對及處理問題時;或者案主本身喪失意識,無法表達其意願時,如何避免處遇計畫的擬定的干擾因素,如家屬的意見、案主的不理性、或依賴社工員等。

資源

基本上物資消耗是由合作機構處理,基金會主要以現金補助為主。之前都是對外募款,專門指定捐款項目,近幾年才增加緩起訴處分金的補注。因為款項得來不易,所以合作的機構都以成本價來安置,這樣有公益理念,能認同中途之家的機構也是資源的一環。

成立初期,因中途之家是一個新名詞,所以在與政府做經費申請時,法律上並無相關條例,是以募款的方式來支應相關費用,另外,在當時一位與弘道有淵源的重要人士,幫忙弘道錄製一張音樂CD,利用販賣所得,來幫助住在中途的人們。而現在的資金來源,增加了台中地檢署緩起訴處分金的補助、也和大愛護理之家合作。有新增的經費來源和安置機構,能幫助擴展服務之範圍。

  • 志工服務:於案主機構安置期間或者案主回到社區初期,透過志工關懷訪視方式,減少案主對人的疏離感,避免因角色喪失或功能衰退導致過度徹退、自尊低落及無價值感。
  • 居家服務:當案主回到社區初期,提供照顧服務。透過服務的介入,減少疾病與殘障方面對於案主生活造成的負面影響,並且提供案主所需的社會資源,以協助案主維持獨立自主的生活,使案主能重新適應社會生活。

最終安置

在案主進住的期間中,社工員會尋求資源像是申請政府補助或是找尋合適機構,以維持案主生活為主,協助短期安置,最後使案主回歸家庭、社區,或尋找其他資源做長期的安置。

收費問題

以現在的安養或是養護中心來說,標準有很多,每個機構的費用都不一,所要接觸的長輩及需要照顧的程度都不同,像有些能夠自己行動,但有部份是需要插管的,所以收費方式本來就會有落差。中途之家的收費,是以政府公佈最低的價錢來安置案主,就是希望機構能夠以成本價,幫助我們收容這些需要幫助的案主們。

依縣市政府委託辦理老人福利機構之標準,每人收取以日計費八百元,以月計費為新台幣一萬仈仟六佰元整。

  • 額外的部分費用,像是醫療復健,藥物以及健保自負額,另外計算。
  • 若進住者為無力負擔費用者,本會會評估其狀況,給於補助或是申請急難救助。
  • 進住時,需攜帶其病歷簡要、健保卡、戶口名簿影本以及印章。

中途之家的社工員角色與功能及志工招募訓練

1.評估:了解申請個案之身心家社等面向之狀況,以解決是否收案

2.轉介:協助案主尋找合適之機構做長期安置。

3.擬定服務計畫:擬定服務計畫,再與醫院、公部門或相關單位分工,提升案主的內外在功能。

4.資源連結:尋求相關資源,像政府補助等...

5.民眾、家屬倡議:向民眾倡導,不以善惡論來看中途之對象。而是以需求來看,需不需要幫助。與家屬、親友溝通,請其拋開既有的成見、或是請家屬協調,共同協助中途對象以期能穩定生活。

中途之家並沒有專門照顧老人的專任志工,目前多由本會志工提供服務!

機構訪談及大綱

訪問時間︰2008年4月29日星期二 下午2:00至3:00

訪問地點︰弘道老人福利基金會-中部服務處

受訪者︰劉培菁主任、王政杰社工員、黃智忠社工員

訪問者︰陳尼康,林知嫻,黃毓鈴

  • 請問,這個方案理念,當初是由哪方面提議的?
  • 案主抗拒時,會如何處理?
  • 當進住時間滿三個月後,會如何安置案主?
  • 假如案主的情況依舊,會用哪些方法?
  • 收費問題。
  • 假如案主數度進出,那處理方式是否會相同?還是?
  • 弘道中途之家之服務對象由哪些管道取得?如何評估這些社會邊緣戶,有哪些確切的條件或限制?
  • 中途之家提供緊急的短期服務,如何在安置期間去照顧到服務對象的身心需求及其長遠的轉介或案置之計畫,畢竟服務對象無法長期待在中途之家?
  • 照顧老人物資消耗量相當大,弘道中途之家除與大愛護理之家合作外,如何去籌措資源?有哪些管道?
  • 弘道有許多服務項目,是否有整合過機構內的服務資源和人力,透過整合讓中途之家的服務對象得到更多的照顧?
  • 去機構化,讓中途之家的服務對象融入社區中,弘道中途之家是如何幫助服務對象接觸社去、生活在社區?
  • 社工在中途之家的角色與功能?
  • 中途之家的志工招募與訓練。
  • 倫理議題。
  • 與老人醫院社工之間的合作關係如何?
  • 關於中途之家這個方案,從提案至實施這中間的歷程。

結語

現在台灣老年人口逐漸增加,而慢性病也隨之增加,許多失依老人或身障者基於經濟、天災、遭虐、走失等...沒法獲得應有的照顧,中途之家就是要讓案主能夠以維持正常生活目標,給予案主短暫且是妥善的照顧,使其最終能回歸社區、家庭,或替案主尋求資源做長期安置。

基於人力、經費、合作機構三方面限制,目前中途的服務範圍目前還是以台中地區為主。弘道曾經和新竹的一家機構合作過,因為當時弘道在新竹有志工服務,有收了中途的新案,於是在新竹就近找到了合作機構,可惜的是後來因新竹志工解散,所以也就沒有再收新案。目前,正在規劃,是否可以增加南北兩地的服務,而且也在南北找到可以合作的機構,讓中途之家的服務可以再擴展,服務更多有需要的人。

資料來源

弘道老人福利基金會http://www.hondao.org.tw/

PS:老師我們這組有分工,希望分數平均分配,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