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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中途之家——以弘道老人福利基金會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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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途之家''',是在幫案主尋找到適合他所待的家前,讓案主暫時居住的地方,是一種短期、緊急的安置服務。 ==機構簡介== ===源起=== 據行政院經建會的推估,到民國120年,每5個人中就有1個是老人,且平均壽命會超過79歲,需人長期照顧者會逾15%........。當這樣令人省思的數字一再出現在眼前,我們感受到如此巨大的人口結構改變,也深知老人的事不能等。 因此,1995年3月13日,在王乃偉董事長、郭東曜理事長及柯麗鏞董事的發起下,與數位知名人士聯合捐贈一千萬,成立弘道老人福利基金會;為擴大服務全國獨居老人,乃以基金會的主要成員,於1998年10月18日聯合各地志工站成立全國性的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弘道志工協會。 ===服務宗旨=== 提升老人生活品質,弘揚孝道,聯合眾人用愛心關懷老人。 ===服務內容=== *老人日間照顧服務。 *老人中途之家。 *愛心宅配-居家照顧服務。 *志工人力時間銀行。 *暖呼呼送餐服務。 *三代同堂孝親表揚-推動現代優質孝行。 *老人文康休閒活動與長青課程。 *急難救助。 ===組織現況=== 目前弘道老人福利基金會,共有總會以及北、中、南三個服務處,每個服務處的內容也都不太一樣,其詳細服務內容如下: 總會:督導嘉義縣、南投縣志工站、社區關懷據點、人力時間銀行、公關研發訓練、老人中途之家。 中部服務處:督導苗栗縣、台中縣市、新竹縣、彰化縣志工站、居家照顧服務、員林居家服務支援中心、西屯區居家服務支援中心。 北部服務處:台北縣市、基隆市、宜蘭縣、桃園縣志工站、居家照顧服務、松山老人日間照顧中心。 南部服務處:督導台南縣市、高雄縣市、屏東縣志工站、居家照顧服務、老人送餐服務、前金老人活動中心。 另外,弘道也在全國各地廣設志工站,包括離島,現在共有16個縣市設立。 ==老人中途之家== 弘道老人福利基金會與社區養護機構合作,成立了「老人中途之家」,屬於緊急、短期安置的地方,其兼具許多功能,例如:保護、安養、復健、喘息服務等。希望能落實社會福利服務,給需要的人,一個暫時、安全的家,一個臨時的避風港。 ===服務對象=== 經濟狀況不佳,無法定傳染病及精神病,年滿65歲以上之老人以及身心障礙者,並符合下列條件者: *因各種因素,如:天災、人為惡意遺棄、虐待、忽略等,需要緊急安置者。 *走失且流浪街頭,找不到回家的路的人。 *無法自理日常生活起居之獨居者,因規定或經濟能力,短期內無法進住公、私立之安養院者。 ===期限=== 進住時間以不超過三個月為原則,臨時性、緊急性安置為準。於案主進住期間,社工員會依其所需,轉介至合適的安養照護機構或安排案主回家。 ===收費=== 依縣市政府委託辦理老人福利機構之標準,每人收取以日計費八百元,以月計費為新台幣一萬仈仟六佰元整。 *額外的部分費用,像是醫療復健,藥物以及健保自負額,另外計算。 *若進住者為無力負擔費用者,本會會評估其狀況,給於補助或是申請急難救助。 *進住時,需攜帶其病歷簡要、健保卡、戶口名簿影本以及印章。 ===服務項目=== *完整醫療團隊所提供之醫療及生活照顧服務。 *採個案管理模式,由社工員與案主及其家屬,共同訂定進住、轉介、返家等各項計畫。 *配合志工與照顧服務員,安排各項休閒活動,並適時給其適切的關懷。 *提供案主與家屬所需之長期照護相關的福利資源諮詢。 ==接案流程== [[Image:1787610212.jpg]] ==訪談大綱== *請問,這個方案理念,當初是由哪方面提議的? *這個方案在提議之初,是否有遇到困難? *當此方案確定後,第一步是先怎麼做?再來? *實施之初,遇到哪些困難? *案主抗拒時,會如何處理? *當進住時間滿三個月後,會如何安置案主? *假如案主的情況依舊,會用哪些方法? *收費時會發生的問題。 *假如案主數度進出,那處理方式是否會相同?還是? ==訪談內容== 中途之家(以下簡稱中途)是弘道很久以前就有的業務,從民國八十幾年就有了。中途之家的理念起源,是弘道在從事居家服務的過程中,發現許多獨居老人以及身心障礙者,因為現今健保制度的緣故,致使住院時間縮短,回家後亦無法自己照顧自己,而且身上的病痛也未痊癒,所以出院回家,反而是另一個問題的開始。解決的方法不是沒有,但如果將其送至安養機構,其中也會有無法負擔的人,也會有無法符合政府補助條件的人,所以如何幫助他們,是中途最初的理念起點。基於這些因素,弘道便延生出一種新的想法,就是,假如有個地方,能夠以“成本價”來幫助這些長輩,該有多好? 關於中途之家這個方案,由當時弘道的執行長郭東曜先生提出,何老人醫院院長討論合作後,於民國八十九年三月成立。當時的資金以募款為準,但因為這是一個全新的名詞,所以在與政府做經費申請時,法律上並無相關條例,所以在最初,是以募款的方式來支應相關費用,另外,在當時一位與弘道有淵源的重要人士,幫忙弘道錄製一張音樂CD,利用販賣所得,來幫助住在中途的人們。 服務對象的主要來源,大多是醫院、縣市政府、其他社福單位所轉介而來的。原則上,還是需要經由社工員評估建議,評估的面向為以下所列: *案主本身的功能:生活自理能力、經濟能力…等,如案主缺損功能並未嚴重影響日常生活,或者其經濟狀況得以從市場機制獲取維持正常生活的服務,那麼通常也不會收案。 *支持系統:評估是否能讓案主獨立生活,分為內在以及外在。 內在:家庭、家屬、親友…等內在支持系統,亦即案主的家庭或是鄰居,有人可以提供照顧,讓案主能夠維持正常生活者, 通常就不收案。 外在:慈善單位、政府…等外在支持系統,例如符合低收入戶資格,案主得以申請公費安置者,通常也不收案。 ==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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