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案" 修訂間的差異
CYUT9529052 (對話 | 貢獻) (→處理結案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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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無法達成個案工作目標,按按工作者必須結束與案主的專業關係。(潘淑滿,2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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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你已有嘗試重述原文字,但文字重覆太多仍會有抄襲的嫌疑 | 我知道你已有嘗試重述原文字,但文字重覆太多仍會有抄襲的嫌疑 | ||
原則上我們是用<nowiki> == == </nowiki>做第一層的標題 | 原則上我們是用<nowiki> == == </nowiki>做第一層的標題 | ||
完成度還很不夠,加油! | 完成度還很不夠,加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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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結案是[[社會工作]]過程中,最後的一個階段,也是最容易被忽略的階段,雖然如此,但是合宜的結案,將使得社會工作者和案主更有獲得及收穫,並可以把收獲運用到日常生活中,如果草率結案,也將可能使得全部前功盡棄。由於結案也暗示著分離的意味,案主和社會工作者都可能會出現一些情緒及行為,所以在結案前應仔細評估,案主和社工人員要彼此討論,並使彼此有心理準備,在適當的方式下結案。( | + | 結案是[[社會工作]]過程中,最後的一個階段,也是最容易被忽略的階段,雖然如此,但是合宜的結案,將使得社會工作者和案主更有獲得及收穫,並可以把收獲運用到日常生活中,如果草率結案,也將可能使得全部前功盡棄。由於結案也暗示著分離的意味,案主和社會工作者都可能會出現一些情緒及行為,所以在結案前應仔細評估,案主和社工人員要彼此討論,並使彼此有心理準備,在適當的方式下結案。(許臨高,82,88;萬育維,90;謝秀芬,95) |
− | ==結案的類型== | + | ===結案的類型=== |
− | 結案在許多情況下發生,通常分成兩大類型: | + | 結案在許多情況下發生,通常分成兩大類型:計畫性結案及非計畫性結案。。(許臨高,88;萬育維,90;謝秀芬,95;http://www.socialworkers.org/pubs/code/code.asp) |
===計畫性結案=== | ===計畫性結案=== | ||
計畫性結案是指在正常的程序之下所做的結案。 | 計畫性結案是指在正常的程序之下所做的結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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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下情況下結案,都稱為計畫性結案: | 在以下情況下結案,都稱為計畫性結案: | ||
*案主的目標達到,沒有需要繼續提供服務時。 | *案主的目標達到,沒有需要繼續提供服務時。 | ||
*案主自己已有能力、不依賴,可以自己處理事情時。 | *案主自己已有能力、不依賴,可以自己處理事情時。 | ||
− | *案主必須轉介或轉案。 | + | *案主必須轉介或轉案。 |
− | *依機構的時間限制終止服務時。 | + | *依機構的時間限制終止服務時。 |
===非計畫性結案=== | ===非計畫性結案=== | ||
非計畫性結案係指案主突然退出服務,或社工無法繼續提供服務,提早結束契約關係。 | 非計畫性結案係指案主突然退出服務,或社工無法繼續提供服務,提早結束契約關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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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下情況下結案,都稱為非計畫性結案: | 在以下情況下結案,都稱為非計畫性結案: | ||
*案主或社工人員過世。 | *案主或社工人員過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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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沒有確定的目標或需要持續進行時。 | *服務沒有確定的目標或需要持續進行時。 | ||
*案主避不見面,服務無從繼續。 | *案主避不見面,服務無從繼續。 | ||
+ | ===主要工作=== | ||
+ | 結案表示社會工作主協助告一段落,往後案必須自行處理問題,所以案主可能會有某種 | ||
+ | 程度的不安,應謹慎處理。(林勝義2003) | ||
+ | *預告結案時間 | ||
+ | 依照個案評估,預先安排結案大約的日期,再倒數第三次會談告訴案主,讓他有姑心理 | ||
+ | 準備,才能順利結束幫助的關係。 | ||
+ | *回顧處置的經驗 | ||
+ | 大概用三次的時間,幫助案主回顧收案以來一起共同解決的問題的過程,作重點式的討 | ||
+ | 論,從經驗中加強處理問題的能力與信心。 | ||
+ | *交代注意事項 | ||
+ | 與案主客觀檢討個案過程需要努力的地方,並提出幾項注意事項,讓案主在自己處理時 | ||
+ | 有根所尋。 | ||
− | ==結案時的感受== | + | ===結案時的感受=== |
− | 在結案的過程中,社工人員和案主都可能會出現一些情緒、感受或行為,這是結案時最細微,但最需要特別注意到的地方。程度則視案主對社工人員的依賴程度及個人調適能力而定。 | + | 在結案的過程中,社工人員和案主都可能會出現一些情緒、感受或行為,這是結案時最細微,但最需要特別注意到的地方。程度則視案主對社工人員的依賴程度及個人調適能力而定。(許臨高,88;謝秀芬,95) |
===案主的情緒及行為=== | ===案主的情緒及行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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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貶抑:有時結案會讓案主開始出現自我貶抑的現象發生,他們會開始沒自信,覺得都是自己不夠好或沒有進步、社會工作者討厭不喜歡自己,因此社會工作者才會離開,案主會覺得自己沒價值、不被在乎。 | *自我貶抑:有時結案會讓案主開始出現自我貶抑的現象發生,他們會開始沒自信,覺得都是自己不夠好或沒有進步、社會工作者討厭不喜歡自己,因此社會工作者才會離開,案主會覺得自己沒價值、不被在乎。 | ||
===社工人員的情緒及行為=== | ===社工人員的情緒及行為=== | ||
− | *罪惡感 | + | *罪惡感:有些社會工作者會覺得自己並沒有充分幫助案主或有覺得自己遺棄案主的感覺,因而產生罪惡感。 |
− | *逃避 | + | *逃避:可能是自己無法接受或害怕案主無法接受,因而逃避延遲告知案主要結案。 |
− | *減輕負荷 | + | *減輕負荷:對於某些困難度較高的個案,某些社會工作者會覺得負荷過重,因而想結案轉交給其他社會工作者。 |
− | *期望延長服務 | + | *期望延長服務:有可能是因為社會工作者覺得自己還可以幫助幫助案主,但機構過早要求結案,或是個人情緒需求。 |
+ | ===處理結案的方式=== | ||
+ | 分成一下幾項:(許臨高,88;謝秀芬,95) | ||
+ | 一.處理案主的情緒:讓案主有足夠的時間去發洩因為要結案所引發的各種情緒,並幫忙他回顧自己的過往分離經驗及處理分離的經驗情形,使他能了解自己的情緒反應,並去試著接受結案,讓他能從這經驗過程中有成長。 | ||
− | + | 二.回顧成果:在最後結案時,社會工作者和案主一起回顧之前的服務過程,一起討論評估哪裡還有困難存在及哪裡可以對案主有幫助,並找出哪些是案主的優點,及獲得的成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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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三.計畫未來:案主需要認知社會工作者是隨時會離開,但機構仍持續提供服務,而社會工作者也須有心理準備案主的任何情緒及結束服務的分離並幫助案主接受新的社會工作者或分離情緒,在這過程中她們最後一次的談話是必須的,在最後一次談話中,她們可以互相勉勵互相道別,結束他們的關係,邁向未來。 | |
− | + | 四.結束關係:在案主和社會工作者都有必須的認知後,接受結案,互相道別後,正式結案,結束關係。 | |
− | + | ===後續追蹤階段=== | |
+ | 後續追蹤階段是一個很重要的階段,這個階段可以確認案主是否仍有困難,並進而幫助他提供資源,持續服務成效,不過這過程有重要的一點是,必須讓案主了解社會工作者並非想打擾他們的私生活,如果機構真的無法繼續後續追蹤案主的狀況,應儘可能提供他們資源的資訊或透過其他的機構對案主進行追蹤以確保和維護案主的進步。(黃維憲、曾華源、王慧君,75;許臨高,88) | ||
+ | ===結案目標=== | ||
+ | *結案階段,個案工作主要目標應包括 | ||
+ | #確定所有干預或處遇目標都達成。 | ||
+ | #負面情緒反應都已經委託處理。 | ||
+ | #案主的適應能力的確增加。 | ||
+ | #案主確實達成自我成長目標。 | ||
+ | #案主已經清楚了解個人動機。 | ||
+ | #案主覺得自我能力增強,並相信自己有能力去解決問題。 | ||
+ | #案主覺得自己是有價值的個體。 | ||
+ | #評估個案工作成效。 | ||
+ | #確定工作與案主的專業關係,對案主是有正面幫助。 | ||
− | == | + | ===參考文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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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社會工作直接服務:理論與技巧》,許臨高著,洪葉出版社,民88 | *《社會工作直接服務:理論與技巧》,許臨高著,洪葉出版社,民88 | ||
*《社會個案工作-理論與技巧》,謝秀芬著,雙葉書廊有限公司,民95 | *《社會個案工作-理論與技巧》,謝秀芬著,雙葉書廊有限公司,民95 | ||
*《社會工作直接服務 理論與實務》,萬育維著,雙葉書廊有限公司,民90 | *《社會工作直接服務 理論與實務》,萬育維著,雙葉書廊有限公司,民90 | ||
+ | *《社會工作直接服務 理論與技巧 上冊》,許臨高著,洪葉文化事業有限公司,民88 | ||
+ | *《社會個案工作》,黃維憲、曾華源、王慧君合著,五南圖書出版公司,民75 | ||
+ | * 英文文獻:http://www.socialworkers.org/pubs/code/code.asp | ||
+ | *潘淑滿,2000,《社會個案工作》,台北市:心理出版社 | ||
+ | *林勝義,2003,《社會工作概論》,五南,台北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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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07年10月14日 (日) 14:22 的最新修訂
結案是指個案工作過程,有一定期間限制,在期間內當個案工作目標達、或因特殊原因 無法達成個案工作目標,按按工作者必須結束與案主的專業關係。(潘淑滿,2000)
5 你的英文文獻,是隨便貼上來的吧! 我覺得052寫的定義比071來得好哦!而且071把段落層次都弄混了。 「主要工作」應可和「處理結案的方式」合併。「結案目標」不知出處,但感覺不錯。
3 請移除標題,將定義的內容放到最上面 我知道你已有嘗試重述原文字,但文字重覆太多仍會有抄襲的嫌疑 原則上我們是用 == == 做第一層的標題 完成度還很不夠,加油!
目錄
前言
結案是社會工作過程中,最後的一個階段,也是最容易被忽略的階段,雖然如此,但是合宜的結案,將使得社會工作者和案主更有獲得及收穫,並可以把收獲運用到日常生活中,如果草率結案,也將可能使得全部前功盡棄。由於結案也暗示著分離的意味,案主和社會工作者都可能會出現一些情緒及行為,所以在結案前應仔細評估,案主和社工人員要彼此討論,並使彼此有心理準備,在適當的方式下結案。(許臨高,82,88;萬育維,90;謝秀芬,95)
結案的類型
結案在許多情況下發生,通常分成兩大類型:計畫性結案及非計畫性結案。。(許臨高,88;萬育維,90;謝秀芬,95;http://www.socialworkers.org/pubs/code/code.asp)
計畫性結案
計畫性結案是指在正常的程序之下所做的結案。
在以下情況下結案,都稱為計畫性結案:
- 案主的目標達到,沒有需要繼續提供服務時。
- 案主自己已有能力、不依賴,可以自己處理事情時。
- 案主必須轉介或轉案。
- 依機構的時間限制終止服務時。
非計畫性結案
非計畫性結案係指案主突然退出服務,或社工無法繼續提供服務,提早結束契約關係。
在以下情況下結案,都稱為非計畫性結案:
- 案主或社工人員過世。
- 案主不想繼續接受服務或幫助。
- 社工人員因個人因素要離職。
- 服務沒有確定的目標或需要持續進行時。
- 案主避不見面,服務無從繼續。
主要工作
結案表示社會工作主協助告一段落,往後案必須自行處理問題,所以案主可能會有某種 程度的不安,應謹慎處理。(林勝義2003)
- 預告結案時間
依照個案評估,預先安排結案大約的日期,再倒數第三次會談告訴案主,讓他有姑心理 準備,才能順利結束幫助的關係。
- 回顧處置的經驗
大概用三次的時間,幫助案主回顧收案以來一起共同解決的問題的過程,作重點式的討 論,從經驗中加強處理問題的能力與信心。
- 交代注意事項
與案主客觀檢討個案過程需要努力的地方,並提出幾項注意事項,讓案主在自己處理時 有根所尋。
結案時的感受
在結案的過程中,社工人員和案主都可能會出現一些情緒、感受或行為,這是結案時最細微,但最需要特別注意到的地方。程度則視案主對社工人員的依賴程度及個人調適能力而定。(許臨高,88;謝秀芬,95)
案主的情緒及行為
- 否認和逃避:當結案被提出時,案主剛開始常會無法面對現實,否認或逃避要結案的事實,不想提出且避免討論這個問題,會刻意想轉移話題來避免讓自己有受傷的感覺,偶爾會出現沮喪。
- 憤怒:結案有時會讓案主有被拋棄的感覺,所以常會讓案主感到憤怒,而他們可能會用責罵、批評社會工作者來表達、發洩他們的憤怒,而社會工作者也應將它視為一種遭遇一段關係即將結束的行為反應,應盡量使案主可以把情緒表達出來,並觀察案主為何會有此反應。
- 沉默:在結案時的當下,案主也可能會什麼都不想說,只想沉默以對,有可能是不想表達出自己的焦慮或失落,他們覺得這樣可以使他們免於傷痛。
- 害怕:案主可能會害怕,有被拋棄的感覺,因此他們也可能會以先和社會工作者的方式,讓自己找到一個理由和社會工作者結束關係。
- 悲傷和退化:結案可能會出現失落和不了解的恐懼,而難過傷心可能會超過失落感和生氣也可能因此而出現退化的情形,退化可能是案主所表達他還沒準備好結案或是案主會說又出現新的問題。
- 自我貶抑:有時結案會讓案主開始出現自我貶抑的現象發生,他們會開始沒自信,覺得都是自己不夠好或沒有進步、社會工作者討厭不喜歡自己,因此社會工作者才會離開,案主會覺得自己沒價值、不被在乎。
社工人員的情緒及行為
- 罪惡感:有些社會工作者會覺得自己並沒有充分幫助案主或有覺得自己遺棄案主的感覺,因而產生罪惡感。
- 逃避:可能是自己無法接受或害怕案主無法接受,因而逃避延遲告知案主要結案。
- 減輕負荷:對於某些困難度較高的個案,某些社會工作者會覺得負荷過重,因而想結案轉交給其他社會工作者。
- 期望延長服務:有可能是因為社會工作者覺得自己還可以幫助幫助案主,但機構過早要求結案,或是個人情緒需求。
處理結案的方式
分成一下幾項:(許臨高,88;謝秀芬,95)
一.處理案主的情緒:讓案主有足夠的時間去發洩因為要結案所引發的各種情緒,並幫忙他回顧自己的過往分離經驗及處理分離的經驗情形,使他能了解自己的情緒反應,並去試著接受結案,讓他能從這經驗過程中有成長。
二.回顧成果:在最後結案時,社會工作者和案主一起回顧之前的服務過程,一起討論評估哪裡還有困難存在及哪裡可以對案主有幫助,並找出哪些是案主的優點,及獲得的成果。
三.計畫未來:案主需要認知社會工作者是隨時會離開,但機構仍持續提供服務,而社會工作者也須有心理準備案主的任何情緒及結束服務的分離並幫助案主接受新的社會工作者或分離情緒,在這過程中她們最後一次的談話是必須的,在最後一次談話中,她們可以互相勉勵互相道別,結束他們的關係,邁向未來。
四.結束關係:在案主和社會工作者都有必須的認知後,接受結案,互相道別後,正式結案,結束關係。
後續追蹤階段
後續追蹤階段是一個很重要的階段,這個階段可以確認案主是否仍有困難,並進而幫助他提供資源,持續服務成效,不過這過程有重要的一點是,必須讓案主了解社會工作者並非想打擾他們的私生活,如果機構真的無法繼續後續追蹤案主的狀況,應儘可能提供他們資源的資訊或透過其他的機構對案主進行追蹤以確保和維護案主的進步。(黃維憲、曾華源、王慧君,75;許臨高,88)
結案目標
- 結案階段,個案工作主要目標應包括
- 確定所有干預或處遇目標都達成。
- 負面情緒反應都已經委託處理。
- 案主的適應能力的確增加。
- 案主確實達成自我成長目標。
- 案主已經清楚了解個人動機。
- 案主覺得自我能力增強,並相信自己有能力去解決問題。
- 案主覺得自己是有價值的個體。
- 評估個案工作成效。
- 確定工作與案主的專業關係,對案主是有正面幫助。
參考文獻
- 《社會工作直接服務:理論與技巧》,許臨高著,洪葉出版社,民88
- 《社會個案工作-理論與技巧》,謝秀芬著,雙葉書廊有限公司,民95
- 《社會工作直接服務 理論與實務》,萬育維著,雙葉書廊有限公司,民90
- 《社會工作直接服務 理論與技巧 上冊》,許臨高著,洪葉文化事業有限公司,民88
- 《社會個案工作》,黃維憲、曾華源、王慧君合著,五南圖書出版公司,民75
- 英文文獻:http://www.socialworkers.org/pubs/code/code.asp
- 潘淑滿,2000,《社會個案工作》,台北市:心理出版社
- 林勝義,2003,《社會工作概論》,五南,台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