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醫療保險"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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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險制度之基本功能有二,其一為彌補因疾病發生而導致的正常所得的損失。另一為對龐大巨額的醫療費用支出的補償。

於 2007年11月15日 (四) 17:47 的修訂

此條目尚有其他的版本,請參考「歷史」之2007/10/14版本



醫療保險制度之基本功能有二,其一為彌補因疾病發生而導致的正常所得的損失。另一為對龐大巨額的醫療費用支出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