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運動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於 2007年12月23日 (日) 10:23 由 CYUT9629048 (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參考文獻)

前往: 導覽搜尋

社會運動是指一群有共同信念、利益、意識形態的人,為了解決其共同有關的問題,發起一種有計劃的集體行動。政治、宗教、文化、經濟、生活等各項領域都可以發起社會運動。不論是劇烈或緩進,活動的目標都是使民眾改變某些現狀,採用新的行為模式。因此,社會運動也可視為社會變遷的一種功能。(陳國鈞,1981;龍冠海,1999)


個體分析

原因 功能 類型成員 決策 評估

功能

  • 正功能(范珍輝等,1999:363)
    • 每個人都有參與表達意見的機會,並對社會秩序有所影響。
    • 常常促成壓力團體的發展。
    • 具有發展意念讓社會公眾討論的功能
  • 負功能(陳月娥,2002:277-278)
    • 易造成社會的不安與暴動,由於是群眾行為,往往具激怒性、非理性、行動性,易發生失控現象,出現攻擊、破壞等行為。
    • 有些社會運動是保守的、反種族平等、女權運動、政治活動,其中有些目標可以合理化,但為採取不當的手段,升高社會衝突。
    • 有時社會運動訴求的主題不明顯,易造成民眾盲目跟從。
    • 社會運動也會挑起社會問題,又無力解決社會問題,導致社會衝突尖銳化。
    • 社會運動將訴求推向公共政策的議程設定,但政府人力、經費有限,將對政府施政產生困擾。

發展歷程

有關社會運動的發展歷程,在這裡提出Mauss、藍采風、林嘉誠三位學者的探討:

  • Mauss(1975:61-66)認為每一個社會運動必經的歷程為下列五個階段:
    • 發端(incipiency):形成問題和萌芽的階段。
    • 集結(coalescence):形成組織化的動員力量階段。
    • 制度化(institutionalization):形成組織化的動員力量漸於成熟,政府機構給予正面的回應。
    • 分化(fragmentation):原來的訴求已被公權力取代,開始呈現疲態。此一時期可說是開始走下坡的階段。
    • 消失(demise):運動的最後一個階段。這時期可能是已成功,或是暫時的沉寂。
  • 林嘉誠(1992:156-157)則以社運團體的活動內涵分析為依據,依社運團體的活動質量,將社運團體分為下列四個階段:
    • 醞釀期:此時人數少,活動不多。只有民眾的意識抬頭,了解社會運動對解決社會問題的助益,才會支持社會運動。
    • 發跡期:社會運動團體開始擴大,也有可能結合其他相關團體,凝固支持者的向心力,開始積極推展活動。
    • 高潮期:社會運動的動員能力達到高峰,可舉辦大型活動,也能向政府或相對團體提出鮮明的要求。
    • 逆退期:社會運動團體的活動質量均下降。
  • 藍采風(2000:535-536)將社會運動分為五個階段:
    • 對現狀不滿:社會運動的開始是因為一些人對於現狀不滿,而且希望能改變現狀,領導者從群眾中突顯能力,以口語表達民眾的心聲。但許多社會運動會在這個階段未獲民眾的支持而作罷。
    • 資源動員:第二個階段的關鍵在於資源。因為社會資源有限,所以社會運動必須有效的爭取資源,例如:時間、金錢等。如在此時未能善用資源,民眾可能在這階段會不安、氣餒,無法有效的將社會運動做進一步的舉動。
    • 組織:領導者應將參與者組織起來,分工合作。領導者做政策的決擇,參與者執行任務。此階段仍能感受到群眾的熱情。
    • 制度化:此時社會運動慢慢發展成有階層性的官僚制度,群眾的熱情逐漸冷卻。相關事務由組織內的負責人處理,有時這些人會較注重利益關係而忽略原本的運動議題。組織內也常會出現爭奪權力的情況,使原先領導者所訂定的目標備受挑戰。
    • 組織退化或解散:參與的人數可能逐漸減少,未能得到外力的資助,加上當初的信念意識無法強化,此時社會運動步入瓦解的階段。

相關理論

相對剝奪論

相對剝奪論(relative deprivation)認為使個人參與社會運動最主要的動機是在於心理,是主要參與者的「相對剝奪感」,也就是個人合理的期待與實際得到的價值之間差距的感受。王甫昌指出主要產生的原因為社會變遷,因為接觸不同社會的標準而導致期望的提高,或是因為突發重大社會變故,使個人滿足期望的能力降低,都可能導致相對剝奪感的增加。當這些心理焦慮、疏離或相對剝奪感累積到「最高點」(民怨沸騰)時,社會運動乃應運而生。(引自王振寰、瞿海源,2003:427)。例如:一個住有一棟房子的藍領工人,他不是處在經濟階梯的最底層,但與新中產階級的人比較後,他可能會覺得自己受到剝奪。對相對剝奪論而言,因為相對剝奪感產生心理不平而產生民怨,因民怨而產生社會運動。

資源動員論

資源動員論(resource mobilization)是從資源的有無來探討社會運動的原因。在社會不平等的結構下,隨時都隱藏了足以引爆社會運動的民怨。不過,往往弱勢團體卻是最沒有資源、組織能力發起抗爭的人。所以弱勢團體能發起社會運動最主要的因素在於外來資源或外力的挹注(例如:經濟利益、大眾傳播、專業人員等)。而要能動員對社會不滿的人進行社會運動,則需要一位領導菁英。有了領導菁英就可以運用足夠的資源、操控發起社會運動所需要的不滿或民怨。相對於「相對剝奪論」,資源動員論能發起社會運動的關鍵在於資源的有無與是否有能力改變現狀,並不在於民怨,只要擁有足夠的資源與善於操控的菁英領導者,就能產生社會運動。

政治過程論

政治過程論(political process model)是一種探討社會運動與政治體制的途徑。它是一種心理現象。社會上政治情勢的變遷,可提供弱勢群眾組織社會運動來改變不利處境的時機。當有些機會出現時,弱勢群眾除了有效的動員組織外,還需要有集體行動的共識。McAdam認為社會運動能否崛起的因素包括三類:弱勢群體之間的組織準備性、弱勢群體間對於挑戰成功的可能性的集體評估、外在政治環境中的政治結盟情形(引自王振寰、瞿海源,2003:431)在理論立場上,資源動員論與政治過程論一樣反對社會心理學的解釋,而是認為集體行動的本質是政治與理性的,不能被認為是心理狀態的表現。McAdam(1982)分析美國民權運動的政治過程,指出經濟及社會變遷會帶來結構上的改變,像是改變既有的權力關係,一方面增加了弱勢群體可有較大的議價空間,另一方面提高鎮壓者的成本。社會運動的出現反應了政治機會的擴張,使得弱勢團體可能夠採取抗議的手段。同樣的,當政治機會開始下降時,社會運動則處於衰退狀態。但對於民主政治體制已建立,及人權普遍受到制度保障的先進資本主義社會中,其他類型的社會運動來說,政治權力的因素可能就不是那麼重要了。(王振寰、瞿海源,2003)

新社會運動論

新社會運動論(new social movements)是為了促進主自性與自決、改善生活品質而發起的一種集體運動。早期的社會運動是注重在經濟議題,但最近十分活躍的社會運動打破以往,例如:女性運動、和平運動、環境運動等。因為資本主義所帶來的社會變遷,新時代的社會運動在政治形態、文化價值、運動策略、動員形式都與過去社會運動有所不同。新社會運動主要是以價值或議題為主,運動組織通常是民主、開放、鼓勵參與;政治上,不進入政府體制。新社會運動論認為,現代社會衝突發生的場域大約可分為三類:第一、反抗國家的力量進到一般人的生活中,將一般人的日常生活殖民化、或將文化同質化。第二、在都市社會情境中,組織運動挑戰國家或其他社會力量,要求社區的自主力量,重新組織都市生活。第三、反抗後工業、資訊社會的的社會控制,對於個人認同表達在文化符碼上的壓抑。(王振寰、瞿海源,2003)事實上,就社會運動論而言,並沒有一個清楚「壓迫者」與被「壓迫者」的概念,而是必須用道德上的說服,才能吸引群眾的支持與認同。

結語

參考文獻

一、中文書目:

  • 卡瑪倫(1940)。近代社會運動。台北:牧童。
  • 龍冠海(1999)。社會學。台北:三民。
  • 林嘉誠(1992)。社會變遷與社會運動。台北:黎明文化。
  • 陳國鈞(1981)。中外社會運動比較研究。中央文物供應社。
  • 藍采風(2000)。社會學。台北:五南。
  • 陳月娥(2002)。社會學。台北:千華。
  • 王振寰、瞿海源(2003)。社會學與台灣社會。台北:巨流。
  • 范珍輝、江亮演、江林英基、黃維憲(1999)。社會運動。台北:國立空中大學。

二、英文書目:

  • McAdam,Doug,1982,Political Process and the Development of Black Insurgency,1930-1970.Chicago:The University Chicago 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