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行動 (社區組織)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於 2006年11月22日 (三) 08:11 由 CYUT9529092 (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社會行動的重要性、特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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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行動的意義

社會行動是指一群人想保障自己在社會生活中的權利,或感覺受到社會中潛在的衝突問題所影響,而採取實際影響的作為,以求達到改善的目標。

社會行動的重要性、特質

一.社會行動的重要性

在民主社會中,以社會行動來促使社會大眾、有關人員和機構意識與面對社會結構中所存在的不公平,或社會問題之嚴重性,並願意來改善,實有其必要性。社會工作專業價值強調社會工作者有責任來改變有礙社會發展的情況和增進社會公平。因此,必要時,運用社會行動的方法雖然會引發短暫社會衝突的表面化,但在結合社會力量來改善問題,爭取權益,以促成制定公平的政策,實有其積極性功能。在台灣邁向民主社會的過程中,已能逐漸接受社會成員有權採取實際行動表達需求,並已立法規範,使社會行動已成為合理與合法的表達權益之行為。社會工作者的專業理念是要代表弱勢者爭取公平權益,故現代社會工作者應能接受和重視社會行動之重要性,且接受社會行動為一種協助案主適應社會生活,達成社會工作價值理想的一種重要方法。因此,社會行動的知識與方法是現代社會工作專業人員應有的素養(廖榮利,1992;蕭新煌,1980)

二.社會行動的特質

1.社會行動關心改變的提議,和倡導或抗議此一提議。

2.社會行動之目標是行動者想要的,其對某些問題已有自己的想法、有許多研究見解,但不見得社會大眾都知曉。其想透過社會行動獲得大眾支持,以達成目標。

3.社會行動常希望由社會上真正能達成目標的人來參與。即希望擁有權力,可以達成行動者想法的人來配合,如可以投票的大眾,可做決定的市長或立法委員。

4.社會行動有許多方法,如教育、宣傳、說服或壓力,但不包括身體暴力或強迫性,其目的在使用各種方法讓標的對象依他們需要或訴求來自行決定。

5.社會行動為一種社會現象,其目標或方法可能是在社會上是合法或非法,視所處之環境社會不同而不同。其行動參與者有情緒上承諾和很強的信念。其可能在想修 改不合理之法律。

6.社會行動只是在測試行動者認為其是否為社會想要的,而認為社會想要的是具有價值判斷。許多問題具有爭議性,故社會行動者視為社會想要的,不見得是當時社會能感受到想要的。

7.社會行動應只是一種方法和程序,而非某種社會價值。社會行動並非是社會改革。因為改革之字眼有行動是好的、是想要的意義,而社會行是中立的。

8.社會行動某些方法可能是社會想要或不想要的,得宜的或不得宜的。社會可能認為有些方法是可接受的,例如演說、討論、用媒體宣傳等,但採用某種攻擊性、高壓力之方法是不適宜的,常會喚起心裡抗拒和挑起長期敵意。

社會行動的步驟與方法

一.問題的標定與評估

瞭解問題緣由、問題的嚴重性及影響範圍是處置問題的第一步。問題之評估應能有助於改變標的的確認,包括問題的社會歷史脈絡等。(Connaway&Gentry)問題的指認和評估是社會行動改變努力之關鍵,探究方法可採用訪問關鍵人物(含實際受害者)、組織社區公共討論,或以標準化問卷進行調查等等。問題標定與評估的結果必須能陳述達成社會目標上所要改變的人、組織或機構為何,系統的界線,以及顯示解決問題上誰是多重系統的關鍵人物。

二.評估標的體係

分析標的體系可從四方面來評估:(Pincus&Minahan,1973) 1.權力:指標的體系的來源,如聲望、金錢、選票、接近與操控訊息、追隨者的忠誠、對媒體的控制等等。權力基礎是體系維持運作的重要來源,只有標的體系感到威脅,且願意改變,社會行動才有成功可能。

2.標的體系之組織特質:如公立或私立標的與其他社會體系之關係為何等等。如果標的體系和其他體系之關連密切,就應一併考慮成為標的體系的一部份。

3.標的體系和行動體系之價值評估:二者對於目標價值有共同的看法,但在手段價值上有差異,如均同意應重視同性戀者的人權,但在保障人權的措施上,卻有不同的看法,不論目標價值或手段價值,均可以採取行動。

4.改變結果之評估:改變不等於問題會有改善,或情況會進步發展,因此,社會行動體系必須妥善做好此一部份之評估。改變目標體系的結果,可協助指出社會行動改變上可能的障礙,以及提供有關改變方向之線索。

三.確認行動體係 行動體系指準備反映需求或社會問題的團體和相關人員。行動體系之組合方式可分為:

(一)社會運動:為一組觀念和信仰,將共享相同目標和偏好的團體或個人集合一起,期望改變社會結構和社會資之分配。運動是由經驗到相同問題的人口組織,如婦女團體或弱勢團體。有些則由跨人口組群組成,如雛妓保護運動。

(二)聯合:其型式是由數個團體組成,正式協商朝目標的體系一起採取行動。聯合的方式很多,可採取單一主題,由某些組織代表組成,或由組織代表和個別成員組成。其組織之結構可以是正式結構,有正式工作人員來掌握運作和決策,而有些聯合是非正式的方式,彼此分享訊息、發展策略,但團體參與有高度自主性。

(三)社區組織:目的在動員民眾參與社會行動過程。主要只透過讓民眾自覺與意識問題,而能自發組織起來爭取權益,或對標的體系施壓。目的在採取實際行動,以使得問題能夠改善,獲得需求滿足。


四.計畫和進行變遷

社會行動的策略

避免社會行動的兩刃性

社會行動理論

參考文獻

江亮演.曾華源.田麗珠,社會工作概論,敦繹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九月初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