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行動 (社區組織)" 修訂間的差異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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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行動的重要性、特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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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行動的重要性、特質==
 
==社會行動的重要性、特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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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會行動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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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民主社會中,以社會行動來促使社會大眾、有關人員和機構意識與面對社會結構中所存在的不公平,或社會問題之嚴重性,並願意來改善,實有其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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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專業價值強調社會工作者有責任來改變有礙社會發展的情況和增進社會公平。因此,必要時,運用社會行動的方法雖然會引發短暫社會衝突的表面化,但在結合社會力量來改善問題,爭取權益,以促成制定公平的政策,實有其積極性功能。在台灣邁向民主社會的過程中,已能逐漸接受社會成員有權採取實際行動表達需求,並已立法規範,使社會行動已成為合理與合法的表達權益之行為。社會工作者的專業理念是要代表弱勢者爭取公平權益,故現代社會工作者應能接受和重視社會行動之重要性,且接受社會行動為一種協助案主適應社會生活,達成社會工作價值理想的一種重要方法。因此,社會行動的知識與方法是現代社會工作專業人員應有的素養(廖榮利,1992;蕭新煌,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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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會行動的特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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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會行動關心改變的提議,和倡導或抗議此一提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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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會行動之目標是行動者想要的,其對某些問題已有自己的想法、有許多研究見解,但不見得社會大眾都知曉。其想透過社會行動獲得大眾支持,以達成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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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會行動常希望由社會上真正能達成目標的人來參與。即希望擁有權力,可以達成行動者想法的人來配合,如可以投票的大眾,可做決定的市長或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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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社會行動有許多方法,如教育、宣傳、說服或壓力,但不包括身體暴力或強迫性,其目的在使用各種方法讓標的對象依他們需要或訴求來自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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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社會行動為一種社會現象,其目標或方法可能是在社會上是合法或非法,視所處之環境社會不同而不同。其行動參與者有情緒上承諾和很強的信念。其可能在想修改不合理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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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社會行動只是在測試行動者認為其是否為社會想要的,而認為社會想要的是具有價值判斷。許多問題具有爭議性,故社會行動者視為社會想要的,不見得是當時社會能感受到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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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社會行動應只是一種方法和程序,而非某種社會價值。社會行動並非是社會改革。因為改革之字眼有行動是好的、是想要的意義,而社會行是中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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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社會行動某些方法可能是社會想要或不想要的,得宜的或不得宜的。社會可能認為有些方法是可接受的,例如演說、討論、用媒體宣傳等,但採用某種攻擊性、高壓力之方法是不適宜的,常會喚起心裡抗拒和挑起長期敵意。
  
 
==社會行動的步驟與方法==
 
==社會行動的步驟與方法==

於 2006年11月21日 (二) 06:19 的修訂

社會行動的意義

社會行動是指一群人想保障自己在社會生活中的權利,或感覺受到社會中潛在的衝突問題所影響,而採取實際影響的作為,以求達到改善的目標。

社會行動的重要性、特質

一.社會行動的重要性

 在民主社會中,以社會行動來促使社會大眾、有關人員和機構意識與面對社會結構中所存在的不公平,或社會問題之嚴重性,並願意來改善,實有其必要性。

社會工作專業價值強調社會工作者有責任來改變有礙社會發展的情況和增進社會公平。因此,必要時,運用社會行動的方法雖然會引發短暫社會衝突的表面化,但在結合社會力量來改善問題,爭取權益,以促成制定公平的政策,實有其積極性功能。在台灣邁向民主社會的過程中,已能逐漸接受社會成員有權採取實際行動表達需求,並已立法規範,使社會行動已成為合理與合法的表達權益之行為。社會工作者的專業理念是要代表弱勢者爭取公平權益,故現代社會工作者應能接受和重視社會行動之重要性,且接受社會行動為一種協助案主適應社會生活,達成社會工作價值理想的一種重要方法。因此,社會行動的知識與方法是現代社會工作專業人員應有的素養(廖榮利,1992;蕭新煌,1980)

二.社會行動的特質 1.社會行動關心改變的提議,和倡導或抗議此一提議。 2.社會行動之目標是行動者想要的,其對某些問題已有自己的想法、有許多研究見解,但不見得社會大眾都知曉。其想透過社會行動獲得大眾支持,以達成目標。 3.社會行動常希望由社會上真正能達成目標的人來參與。即希望擁有權力,可以達成行動者想法的人來配合,如可以投票的大眾,可做決定的市長或立法委員。 4.社會行動有許多方法,如教育、宣傳、說服或壓力,但不包括身體暴力或強迫性,其目的在使用各種方法讓標的對象依他們需要或訴求來自行決定。 5.社會行動為一種社會現象,其目標或方法可能是在社會上是合法或非法,視所處之環境社會不同而不同。其行動參與者有情緒上承諾和很強的信念。其可能在想修改不合理之法律。 6.社會行動只是在測試行動者認為其是否為社會想要的,而認為社會想要的是具有價值判斷。許多問題具有爭議性,故社會行動者視為社會想要的,不見得是當時社會能感受到想要的。 7.社會行動應只是一種方法和程序,而非某種社會價值。社會行動並非是社會改革。因為改革之字眼有行動是好的、是想要的意義,而社會行是中立的。 8.社會行動某些方法可能是社會想要或不想要的,得宜的或不得宜的。社會可能認為有些方法是可接受的,例如演說、討論、用媒體宣傳等,但採用某種攻擊性、高壓力之方法是不適宜的,常會喚起心裡抗拒和挑起長期敵意。

社會行動的步驟與方法

社會行動的策略

避免社會行動的兩刃性

社會行動理論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