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流動"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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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向上流動(Upward Mobility):可經由個人的努力、政策制度、社會存在的結構性因素...等等。向社會地位較高的社會階層流動。 | ||
+ | *向下流動(Downward Mobility):社會存在的結構性因素、個人因素...等等。向社會地位較低的社會階層流動。 | ||
+ | 水平流動(Horizontal Mobility):在同一等級社會位置的變動,但並改變社會階層。 | ||
− | + | 代間流動(Intergeneration Mobility):比較上下兩代間社會階級的高低及是否有所改變。 | |
− | + | 代內流動(Intrageneration Mobility):探討一個人一輩子的職業生涯的動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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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流動的管道 == | == 社會流動的管道 == | ||
+ | 社會流動的途徑常存在於一個開放性的社會。個人可藉由管道來改變社會地位而得到自身利益。然而對能力不足及處在劣勢環境的人們來說,社會流動的障礙變的難以跨越。政府和民間機構有鑑於此,藉由制度及相關措施來改善弱勢族群的生活,提升其社會地位。以下是社會人士改變社會地位的管道: | ||
===教育成就=== | ===教育成就=== | ||
− | + | 一個人在社會階層裡能否往上升遷常取決於所受的教育。在古代,中國科舉制度提供一般老百姓往上升遷的途徑。而現在社會裡隨著義務教育廣泛,下一代能往上升遷的機會更多。但值得一提的事,弱勢族群在生存發展方面享有的資源比較缺乏,為改善弱勢族群的生活,提升社經地位,政府進而從教育現狀著手。以原住民為例,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之規定,政府應依原住民之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之民族教育權,以發展原住民之民族教育文化,特制定原住民教育法。(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原住民教育法法規 [[http://www.apc.gov.tw/chinese/laws/law_detail.jsp?lm_num=1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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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 | ===職業=== | ||
− | + | 職業作為一項社會活動,提供我們身分,而且個人可經由職業改變其社會地位。在現實社會,常常因為性別、種族、年齡與身心障礙...等等而影響工作的經驗條件、安全與利益。就業服務法第五條規定: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均等,雇主對求職者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違反者可處以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就業服務法[[http://wwwold.evta.gov.tw/lawevta/law11.htm]]) | |
*性別: | *性別: | ||
− | + | 在傳統社會,婦女勞動參與率偏低。主要原因是有許多人為的障礙以及結構性的因素,影響婦女就業機會或是繼續留在工作職場的可能性。在美國,1965年行政命令實施「特別保障法案」,目的是要提升婦女進入傳統男性主導職業的機會。而女性勞動者在職場中除了面臨就業和升遷機會缺乏以及薪資待遇不平等之外,工作場所中的性騷擾也是影響許多女性對就業機會和意願。台灣於2002年三讀通過「兩性平等工作法」,該法案對於消除工作場所中的性騷擾有明確的規定,並且適用於兩性。 | |
− | * | + | *種族 |
− | + | 不管少數族群和多數族群一樣擁有就業資格,但其就業機率與工作內容會因為偏見、歧視、刻板印象、種族主義和媒體形象的塑造,導致少數族群與種族經受長期的劣勢。對於這些人而言,就業權利通常完全被忽略而無法提升社會地位,進一步影響到其生活品質。 | |
− | * | + | *身心障礙 |
+ | 政府為讓身心障礙者在就業上有所保障,而制定公、民營企業單位須進用一定比例之身心障礙者人數的制度,即所謂的「定額進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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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三十一條: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五十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工作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二。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一百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工作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手冊,1998,p.1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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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權力控制=== | ||
+ | 人們可藉由財富、職業、教育、參與政治等方式取得社會權力。權力取得與增加不僅擴大個人操縱其環境的能力,也可提升社會地位。但在現實環境中,舉例說明,弱勢團體在政治權力取得,常因為文化、社會功能角色、刻板印象等因素,而被忽略,無法落實平等、正義的精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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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為了保障弱勢團體的權益,在婦女團體方面,國民大會通過「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修正案第4條第2項規定:「每直轄市、縣市選出之名額及第三款、第四款各政黨當選之名額,在五人以上十人以下者,應有婦女當選名額一人,超過十人者,每滿十人應增婦女當選名額一人。」此為「婦女保障名額」制度。在原住民部分,立法院有山地及平地原住民各四席的保障名額,直轄市與各地方縣市有超過一定人數的原住民人口時,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亦應設置原住民當選名額,即所謂的「原住民保障名額」。 | ||
===經濟成就=== | ===經濟成就=== | ||
+ | 個人經濟成就與職業、教育和金錢有密切的關係。一個人能成功的獲得金錢,則將會增加個人向上流動的機會,因為經濟階級高容易受人尊敬、崇拜。但有事實的例外:一些高教育程度的人有低所得但高聲望,和某些職有高所得卻低聲望。 | ||
===婚姻=== | ===婚姻=== | ||
+ | 男性通常與社會地位或教育成就比自身低的女性結婚,但女性卻少如此,此現象稱為「婚姻斜率」。(社會學導論,p.109)在工業社會裡,男女地位差別正在變遷中,但男性地位的重要性仍具相當影響力,因此女性可藉由婚姻來提升自身社會地位,但男性需要靠自己的努力來建立地位。這種變遷導致上階級的婦女不易與比自己較低職位者結婚。 | ||
===家庭結構=== | ===家庭結構=== | ||
+ | 一般來說,孩子的數目多,不僅影響父母職業成就,也會限制個人向上流動的機會。在大家庭裡,家庭資源的分開與孩子的未來成就發展有關,特別是孩子的教育機會,最大者會得到較多的教育資源與學習經驗,最年輕者也會得到更多的家庭資源,因為更大的孩子已能自立。 | ||
== 社會流動的原因 == | == 社會流動的原因 == | ||
+ | 影響社會流動的因素: | ||
+ | *機會結構 | ||
+ | 促成社會流動最基本也最有效的力量為機會結構。在喀斯特社會幾乎阻攔所有縱的社會流動機會,而在開放社會,不僅有水平的社會流動,更有垂直的社會流動。 | ||
+ | *技術變遷 | ||
+ | 當技術進步,改變職業結構時,可吸引某一階層人口至另一階層。在已開發國家,因技術改變,以機器代替人力,造成藍領工人失業,但也增加白領工作的數目,提升社會的流動性。 | ||
+ | *人口因素 | ||
+ | 人口影響流動,是在於人口移動對於人口在分配的影響。(白秀雄著,社會學(全),p.253,1991。) 在近代社會,個人常由一個地區移動到另一個地區,以完成一種升遷或提高所得。另一方面,外來人口的移動,可刺激當地人民競爭性的向上流動。另外,不同社會階級的生育率也會影響社會流動。社會中某階層人口未能生產足夠的孩子時,為了補足缺少的數量,則可另階層取代。這現象會隨時間與地點而不同,但能對社會流動造成很大的影響。 | ||
+ | *希望層次 | ||
+ | 即個人達成之成就意願高低,通常表示努力於達成社會成就的一種意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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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流動的結果 == | == 社會流動的結果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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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嘉猷著。社會階層化與社會流動。台北市: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1986。 | *許嘉猷著。社會階層化與社會流動。台北市: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1986。 | ||
*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身心障礙者就業殘障服務手冊。台北市:台灣省政府勞工處,1998。 | *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身心障礙者就業殘障服務手冊。台北市:台灣省政府勞工處,1998。 | ||
+ |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原住民教育法法規 [[http://www.apc.gov.tw/chinese/laws/law_detail.jsp?lm_num=104]] | ||
+ | *婦女保障名額與我國選舉制度改革[[http://www.npf.org.tw/particle-619-2.html]] | ||
+ | *台灣原住民[[http://zh.wikipedia.org/wiki/%E5%8F%B0%E7%81%A3%E5%8E%9F%E4%BD%8F%E6%B0%91#.E9.81.B8.E8.88.89.E8.88.87.E9.81.B8.E5.8D.80.E5.8A.83.E5.88.86]] | ||
+ | *Social Mobility in Industrial Society.Lipset Seymour Martin.1959. |
於 2008年1月25日 (五) 00:49 的最新修訂
社會流動(Social Mobility)指的是個人或團體由一個社會位置向另一個社會位置的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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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很多地方都沒見到文獻引用 參考文獻格式不甚正確 你英文文獻是用在那?
社會流動的類型
社會流動有許多不同的分類形式,分別說明如下:
垂直流動(Vertical Mobility):在社會階層流動中,從較低(高)的社會位置提升到較高(低)的社會位置。
- 向上流動(Upward Mobility):可經由個人的努力、政策制度、社會存在的結構性因素...等等。向社會地位較高的社會階層流動。
- 向下流動(Downward Mobility):社會存在的結構性因素、個人因素...等等。向社會地位較低的社會階層流動。
水平流動(Horizontal Mobility):在同一等級社會位置的變動,但並改變社會階層。
代間流動(Intergeneration Mobility):比較上下兩代間社會階級的高低及是否有所改變。
代內流動(Intrageneration Mobility):探討一個人一輩子的職業生涯的動態。
社會流動的管道
社會流動的途徑常存在於一個開放性的社會。個人可藉由管道來改變社會地位而得到自身利益。然而對能力不足及處在劣勢環境的人們來說,社會流動的障礙變的難以跨越。政府和民間機構有鑑於此,藉由制度及相關措施來改善弱勢族群的生活,提升其社會地位。以下是社會人士改變社會地位的管道:
教育成就
一個人在社會階層裡能否往上升遷常取決於所受的教育。在古代,中國科舉制度提供一般老百姓往上升遷的途徑。而現在社會裡隨著義務教育廣泛,下一代能往上升遷的機會更多。但值得一提的事,弱勢族群在生存發展方面享有的資源比較缺乏,為改善弱勢族群的生活,提升社經地位,政府進而從教育現狀著手。以原住民為例,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之規定,政府應依原住民之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之民族教育權,以發展原住民之民族教育文化,特制定原住民教育法。(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原住民教育法法規 [[1]])
職業
職業作為一項社會活動,提供我們身分,而且個人可經由職業改變其社會地位。在現實社會,常常因為性別、種族、年齡與身心障礙...等等而影響工作的經驗條件、安全與利益。就業服務法第五條規定: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均等,雇主對求職者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違反者可處以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就業服務法[[2]])
- 性別:
在傳統社會,婦女勞動參與率偏低。主要原因是有許多人為的障礙以及結構性的因素,影響婦女就業機會或是繼續留在工作職場的可能性。在美國,1965年行政命令實施「特別保障法案」,目的是要提升婦女進入傳統男性主導職業的機會。而女性勞動者在職場中除了面臨就業和升遷機會缺乏以及薪資待遇不平等之外,工作場所中的性騷擾也是影響許多女性對就業機會和意願。台灣於2002年三讀通過「兩性平等工作法」,該法案對於消除工作場所中的性騷擾有明確的規定,並且適用於兩性。
- 種族
不管少數族群和多數族群一樣擁有就業資格,但其就業機率與工作內容會因為偏見、歧視、刻板印象、種族主義和媒體形象的塑造,導致少數族群與種族經受長期的劣勢。對於這些人而言,就業權利通常完全被忽略而無法提升社會地位,進一步影響到其生活品質。
- 身心障礙
政府為讓身心障礙者在就業上有所保障,而制定公、民營企業單位須進用一定比例之身心障礙者人數的制度,即所謂的「定額進用」。
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三十一條: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五十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工作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二。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一百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工作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手冊,1998,p.131)
權力控制
人們可藉由財富、職業、教育、參與政治等方式取得社會權力。權力取得與增加不僅擴大個人操縱其環境的能力,也可提升社會地位。但在現實環境中,舉例說明,弱勢團體在政治權力取得,常因為文化、社會功能角色、刻板印象等因素,而被忽略,無法落實平等、正義的精神。
為了保障弱勢團體的權益,在婦女團體方面,國民大會通過「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修正案第4條第2項規定:「每直轄市、縣市選出之名額及第三款、第四款各政黨當選之名額,在五人以上十人以下者,應有婦女當選名額一人,超過十人者,每滿十人應增婦女當選名額一人。」此為「婦女保障名額」制度。在原住民部分,立法院有山地及平地原住民各四席的保障名額,直轄市與各地方縣市有超過一定人數的原住民人口時,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亦應設置原住民當選名額,即所謂的「原住民保障名額」。
經濟成就
個人經濟成就與職業、教育和金錢有密切的關係。一個人能成功的獲得金錢,則將會增加個人向上流動的機會,因為經濟階級高容易受人尊敬、崇拜。但有事實的例外:一些高教育程度的人有低所得但高聲望,和某些職有高所得卻低聲望。
婚姻
男性通常與社會地位或教育成就比自身低的女性結婚,但女性卻少如此,此現象稱為「婚姻斜率」。(社會學導論,p.109)在工業社會裡,男女地位差別正在變遷中,但男性地位的重要性仍具相當影響力,因此女性可藉由婚姻來提升自身社會地位,但男性需要靠自己的努力來建立地位。這種變遷導致上階級的婦女不易與比自己較低職位者結婚。
家庭結構
一般來說,孩子的數目多,不僅影響父母職業成就,也會限制個人向上流動的機會。在大家庭裡,家庭資源的分開與孩子的未來成就發展有關,特別是孩子的教育機會,最大者會得到較多的教育資源與學習經驗,最年輕者也會得到更多的家庭資源,因為更大的孩子已能自立。
社會流動的原因
影響社會流動的因素:
- 機會結構
促成社會流動最基本也最有效的力量為機會結構。在喀斯特社會幾乎阻攔所有縱的社會流動機會,而在開放社會,不僅有水平的社會流動,更有垂直的社會流動。
- 技術變遷
當技術進步,改變職業結構時,可吸引某一階層人口至另一階層。在已開發國家,因技術改變,以機器代替人力,造成藍領工人失業,但也增加白領工作的數目,提升社會的流動性。
- 人口因素
人口影響流動,是在於人口移動對於人口在分配的影響。(白秀雄著,社會學(全),p.253,1991。) 在近代社會,個人常由一個地區移動到另一個地區,以完成一種升遷或提高所得。另一方面,外來人口的移動,可刺激當地人民競爭性的向上流動。另外,不同社會階級的生育率也會影響社會流動。社會中某階層人口未能生產足夠的孩子時,為了補足缺少的數量,則可另階層取代。這現象會隨時間與地點而不同,但能對社會流動造成很大的影響。
- 希望層次
即個人達成之成就意願高低,通常表示努力於達成社會成就的一種意願。
社會流動的結果
在一個開放式階級社會裡,因有自己創造前程的機會,只要努力,就可得到更好的生活品質,所以人們較積極樂觀,但另一方面人們可能因彼此間的競爭或競爭後的失敗而造成個人的不滿或社會的不安寧。 以個人來說,向下流動與向上流動者因為一時或長期無法接受階級位置的改變,而產生個人的壓力與心理上的不平衡,進而導致心理障礙。 此外,向上流動者會比同階層未移動者,對於下階級者有更多的偏見,易在上下階層形成一種巨大的壓力。以整體社會來說,由於流動人口多,社會因而失去其對社會成員的影響力及約束力。以政治觀點來看,有些研究發現,曾有上升流動經驗者會變的較保守,而有向下流動經驗者則變得較激進且不滿現實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