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津貼"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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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津貼(social allowance)是不必事先繳納費用,只要符合領取資格都可以獲得給付。「社會津貼」亦稱為「特定人口補助」或「普及津貼」,其實施方式乃針對特定的目標人口群提供均一的現金給付。社會津貼是最具全民福利主義(universalist welfarism)的特徵,它是全民性提供,只根據受助人的背景(不是經濟能力)而給予援助,即是以社會資格(social criteria)而非經濟資格(economic criteria)。所以社會津貼是根據需要及以全民性的原則推行,屬於「社會政策的制度性再分配模式」(Institutional Redistributive Model of Social Policy)(Titmuss,1974)(蔡文輝、齊銥、徐永德,2002。P126)社會津貼是以集體觀點,強調公民權之給付要件,由於社會津貼並不需經由資產調查,在財政負擔上較重,因而與政府財政與意識型態關係密切,各國在保障經濟安全的目標下,常與[[社會保險]]及[[社會救助]]形成不同的組合或配套實施方式。(蔡漢賢與李明政著,2004;林萬億等著,1995)
 
社會津貼(social allowance)是不必事先繳納費用,只要符合領取資格都可以獲得給付。「社會津貼」亦稱為「特定人口補助」或「普及津貼」,其實施方式乃針對特定的目標人口群提供均一的現金給付。社會津貼是最具全民福利主義(universalist welfarism)的特徵,它是全民性提供,只根據受助人的背景(不是經濟能力)而給予援助,即是以社會資格(social criteria)而非經濟資格(economic criteria)。所以社會津貼是根據需要及以全民性的原則推行,屬於「社會政策的制度性再分配模式」(Institutional Redistributive Model of Social Policy)(Titmuss,1974)(蔡文輝、齊銥、徐永德,2002。P126)社會津貼是以集體觀點,強調公民權之給付要件,由於社會津貼並不需經由資產調查,在財政負擔上較重,因而與政府財政與意識型態關係密切,各國在保障經濟安全的目標下,常與[[社會保險]]及[[社會救助]]形成不同的組合或配套實施方式。(蔡漢賢與李明政著,2004;林萬億等著,1995)
  

於 2007年11月12日 (一) 05:42 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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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津貼(social allowance)是不必事先繳納費用,只要符合領取資格都可以獲得給付。「社會津貼」亦稱為「特定人口補助」或「普及津貼」,其實施方式乃針對特定的目標人口群提供均一的現金給付。社會津貼是最具全民福利主義(universalist welfarism)的特徵,它是全民性提供,只根據受助人的背景(不是經濟能力)而給予援助,即是以社會資格(social criteria)而非經濟資格(economic criteria)。所以社會津貼是根據需要及以全民性的原則推行,屬於「社會政策的制度性再分配模式」(Institutional Redistributive Model of Social Policy)(Titmuss,1974)(蔡文輝、齊銥、徐永德,2002。P126)社會津貼是以集體觀點,強調公民權之給付要件,由於社會津貼並不需經由資產調查,在財政負擔上較重,因而與政府財政與意識型態關係密切,各國在保障經濟安全的目標下,常與社會保險社會救助形成不同的組合或配套實施方式。(蔡漢賢與李明政著,2004;林萬億等著,1995)

5  文獻引用格式不甚正確、英文參考文獻格式不甚正確
5
沒有見到文獻引用,這樣有抄襲之嫌,記得在文內加要上。

社會津貼的國際趨勢

在世界上,較多採用社會津貼的地方多為北歐福利國家,例如:瑞典有家長津貼(Parental Allowance)、幼兒津貼(Child Allowance)、照顧幼兒津貼 (Child Care Allowance) 、傷殘津貼(Disability Allowance)、培訓津貼(Training Allowance)等,係偏向於兒童免費服務,而非現金給付。 而歐洲英國亦設有幼兒津貼(Child Benefit)、傷殘人士生活津貼(Disability Living Allowance)等,將家庭津貼的重點放置在兒童福利上。 大洋洲及紐西蘭於一九二六年開始實施家庭津貼制度,主要以資產調查來扶持低收入 戶,到一九四六年才普遍化。 (George,Vic & Wilding,Paul,1985) 在亞洲,香港也有採用社會津貼的模式,推行公共福利金計劃(Social Security Allowance Scheme),為年老及傷殘人士提供現金援助。(蔡文輝、齊銥、徐永德,2002。P127)

僅有少部份國家實施社會津貼方案,大都集中在北歐國家,津貼類型根據John Dixon(1986:81-93)的觀點,社會津貼的方案包括有老人津貼、身心障礙者津貼、遺屬津貼、疾病津貼、生育津貼、職業傷害津貼、失業津貼以及家庭(兒童)津貼等,其中以家庭津貼實施的國家最多,其次是老人津貼,再其次就是身心障礙者津貼。社會津貼在實施資格上僅有居住設籍的規定,經費來源,大都數來自政府的租稅;在給付金額方面,則多為定額制的設計,其中又分為全額給付與比例給付。

我國社會津貼的實施狀況

社會安全制度的目的在達成國民所得的保障,包括有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津貼等三項主要的策略,我國社會安全制度的建構秉持著社會保險與社會救助併行雙軌模式,社會津貼直至民國83年7月開始由民進黨的執政縣市開始實施敬老津貼及兒童津貼實施,社會津貼的真義未能釐清,社會津貼未能建立共識且缺乏全國性的實施。 就我國社會津貼的發展與實施有:

中低收入生活津貼

1.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戶籍之所在地之市民。

2.未接受政府補助亦未經公費收容安置。

3.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未超過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2.5倍(96年度為 23,772.5元)者。

4.全家人口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按面額計算未超過一定數額者。

5.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未超過650萬元者。 (http://www.tccg.gov.tw)

榮民就養給與

1.依據「就養辦法」規定,榮民申請就養必須持有我國國民身分證,在國內設有戶籍,若因出境戶籍遷出,或家庭生活已改善、子女有成,足以扶養者,即停止就養。

2.且申請人與配偶及其全家人口年度總收入,每人每月平均須低於當年度榮民就養給付金額,而全家人口所有之土地房屋,公告現值亦不得超過六百五十萬元。(http://news.gpwb.gov.tw)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申領資格為:

1.年滿六十五歲。

2.申領時參加農民健康保險的農民,且加保年資合計六個月以上者。

3.原有老農津貼暫行條例「排富條款」排除的富農在內,以及原已領有老年給付的老農及老漁。 (http://www.tycg.gov.tw)

敬老福利津貼(地方性)

1.年齡限制,年滿六十五歲以上且在國內設有戶籍,近三年內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之國民。

2.給付金額,每人每月三千元。

3.社會救助排除,排除對象包括:

(1)接受政府全額或部份補助,經收容安置於各公私立社會福利機構者,例如老人安養院、養護所、長期照護中心,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遊民收容所等社會福利機構者,以及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以及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或榮民就養給與者。

(2)職業的排除:領取軍人退休俸者,政務人員、公教人員、公營事業人員月退休(職)金或一次退休金者。以及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軍人保險退伍給付總額。


(3)富裕的排除: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在新台幣50萬元以上,以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超過新台幣500萬元以上者。


(4)偏差的排除:申請當月曾受拘留、留置、觀察勒戒、強制戒治、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裁判之宣告或在特定處所執行中,其人身自由受剝奪或限制者。

因此,台灣老人津貼雖隨名義上為社會津貼,但實際之資格仍有排富、排軍公教以及地域限制。(http://www.tycg.gov.tw)

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

為減輕家屬照顧失能長輩經濟壓力,給予照顧家屬支持與鼓勵,根據老人福利法第十六條要求全國試辦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經審查符合以下兩項條件者:

1.被照顧者需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評估為重度失能、罹患 長期慢性病,且未接受居家照顧補助、中低收入戶老人重病看護費補助、機構安置照顧補助、日間照顧補助、臨時或短期照顧補助、暫托照顧補助或其他看護費用補助,並實際居住戶籍所在地。

2.照顧者的條件,與被照顧者需設籍同一行政區並實際居住者,且因照顧被照顧者而無法就業者。(http://www.tccg.gov.tw)

本項措施自民國82年7月實施,引發國人對老人所得維持之高度關切,由於當時正值縣市長選舉,民進黨市長候選人以對老人一律發放福利金為訴求,一時之間老人年金成為最熱門之政治訴求,各地申請老人生活津貼之個案亦大幅增加。(江亮演、洪德旋、林顯宗、孫碧霞 民90)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一)補助對象:設籍於戶籍所在地並領有身心障礙(殘障)手冊者。家庭總收入平均未 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二點五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一點五倍。未獲政府安置於社會福利機構、精神復健機構或護理之家者。

(二)補助標準:列冊低收入戶之中度以上的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新台幣七千元,列冊低收入戶之輕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新台幣四千元。列冊中低收入戶中度以上的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新台幣四千元,輕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新台幣三千元。同時符合申請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及政府所提供其他生活津貼要件者,僅能選擇其一領取。(http://www.tccg.gov.tw)

結語

社會津貼背後的意識型態與社會保險及社會救助亦不相同,社會津貼是以社會的特定人口為對象,採普及式的提供,具有社會權的意涵,最常遭遇到的批評是齊頭式的發放,由於沒有「排富條款」,因而富有者亦可得到,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不符公平原則,甚至產生資源逆分配的現象。 對許多國家而言,社會津貼是奢侈的,因而不願意或無能力提供。社會津貼能否實施必須檢視該國的福利意識型態與財政負擔的能力而定,如果要以社會津貼作為社會保障制度的骨幹,政府就必須以龐大的公共開支作支持,需要採用極高水平的稅率。 所以很多國家都是社會津貼和社會保險及社會救助之間做為替代或補充的互動關係,三者間互為消長(蔡文輝、齊銥、徐永德,2002。P126);如果社會保險的範圍能擴及至全民的保障,同時社會救助亦能照顧到需要幫助的弱勢族群,則社會津貼的發展空間就會受到擠壓而縮減。(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學刊,1997)

參考文獻

1.蔡漢賢與李明政著(2004),〈社會福利新論〉, 台北:松慧出版社 。

2.林萬億等著(1995),〈台灣的社會福利:民間觀點〉, 台北:五南出版社。

3.國內相關學刊: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學刊、社會福利學刊。

4.孫健忠(1997),社會津貼實施經驗的反省:以敬老津貼為例,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學刊

5.孫健忠(2000),漂泊的浮萍:老人福利津貼的省思,台北:厚生基金會。

6.主編蔡文輝、作者齊銥、徐永德(2002年2月)社會福利。台北:五南圖書出版有限公司。

7.江亮演、洪德旋、林顯宗、孫碧霞(民90年2月)社會福利與行政(修訂三版)。台北:國立空中大學。

8.George,Vic & Wilding,Paul(1985).Ideology and Welfar

9.桃園縣政府網站 http://www.tycg.gov.tw

10.台中市政府網站 http://www.tccg.gov.tw

11.軍事新聞網 http://news.gpwb.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