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津貼"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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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保險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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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民保險補助===
 
==災害方面的補助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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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傷亡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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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07年11月28日 (三) 13:16 的修訂

此條目尚有其他的版本,請參考「歷史」之2007/10/14版本



社會津貼的產生在於政府對特定的弱勢族群以現金及優惠減免的方式予以補助,藉此達到解決貧富差距所帶來的社會問題。因此,社會津貼是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在預算中編列出經費,給予符合申領資格的民眾一種救助措施。而社會津貼有全面性的(即全國統一標準),也有地方性(即各縣市自行定立標準),也有長期性(每月均有)與臨時性(災害事故發生時)等。但因牽涉到政府的財政與保障經濟安全的因素,故與社會救助及社會保險必須相互配合實施,才能發揮其功能,而不相重疊,造成資源浪費。

我國社會津貼的實施種類

生活方面的補助津貼

低收入戶的生活補助津貼

身心障礙生活津貼

老農津貼

榮民就養津貼

敬老津貼

生育津貼

失業津貼

特殊境遇婦女津貼

教育方面的補助津貼

幼兒教育津貼

高中職以上就學貸款

家庭中低收入戶分級補助學費

醫療方面的補助津貼

健康保險補助

勞工保險補助

福保保險補助

榮民保險補助

災害方面的補助津貼

人員傷亡補助

農漁牧損失補助

結語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