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救助" 修訂間的差異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CYUT9629060 (對話 | 貢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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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36: | 行 36: | ||
====殘障兒童==== | ====殘障兒童==== | ||
− | * | + | *目的:因孩童有重大的缺陷,不適宜在家庭中撫養,故創辦不同類型的教養院。使身心障礙的兒童獲得保育與教養。 |
− | * | + | *施救對象:貧苦的盲童及盲多重障礙的孩童、專收肢體障礙的肢體殘障兒童、智能不足的孩童。 |
− | * | + | *施救方法:分別施予國民小學或中學 |
== 兒童的院外救助 == | == 兒童的院外救助 == | ||
− | + | *目的:因孩童有重大的缺陷,不適宜在家庭中撫養,故創辦不同類型的教養院。使身心障礙的兒童獲得保育與教養。 | |
+ | *施救對象:貧苦的盲童及盲多重障礙的孩童、專收肢體障礙的肢體殘障兒童。、智能不足的孩童。 | ||
+ | *施救方法: | ||
== 參考文獻 == | == 參考文獻 == | ||
於 2007年12月23日 (日) 11:49 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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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救助(social assistance)是指對需要救助的人,讓國家或社會大眾來幫助。幫助無生產能力的人或是有生產能力卻受到困難的人,給於他們援助、扶助的措施。(江亮演著,1990,社會救助的理論與實務,桂冠圖書股份有限公司。)
3 「社會救助」的內容及作法,比分發的類目來得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