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政策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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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義

社會政策之意義

  ”政策”表示一系列指揮行動實現既定目標的原則。有著行動取向和問題取向的意思。亦表示政府為了表逹人民的“普遍意願”而採取的行動。社會政策是置於“自然的”社會體系內的自行調節機制的組成部分。因為在社會體系內有一種趨於均衡和秩序的“自然”傾向。

  社會福利常被人譏諷為「免費午餐」,究其原因,實與社會人士對「社會政策」的理解有很大的關係。蔡建誠社會政策(social policy)的原意,為解決社會問題,促進社會改革。以德國最早提出並用在國家政策上。之後,英、美、法等國相繼使用社會政策一詞,其中以英國社會政策最具理論性、系統性與完整性。經由以立法及行政為手段,以提高國民生活,增進社會利益,促進經濟的社會均衡發展。社會政策是國家的基本政策,必須經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的處理才成為政策,其所關心的是全民的生活和利益,目的在於謀求經濟與社會的互相配合與均衡發展。

  社會政策可界定為解決問題的集體策略或滿足社會需要的集體深思的設計,它的內涵包社會保險、公共救助、衛生保健、福利服務和住宅政策等。以福利觀點來看,社會政策即為社會福利政策。

一、我國的社會政策

二、社會立法的議題

三、社會救助政策與立法

四、社會保險與立法

結        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