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諮詢"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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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指著重於組織內的溝通,通常對員工的衝突、新舊職員混雜的組織很有用。
 
係指著重於組織內的溝通,通常對員工的衝突、新舊職員混雜的組織很有用。
  
4.支持性的諮詢[alimentation consul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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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支持性的諮詢﹝alimentation consultation﹞:
  
 
有明確的中心價值觀念,且慎重利用各種時機,傳播此一價值觀念以達到期望改變的目標。
 
有明確的中心價值觀念,且慎重利用各種時機,傳播此一價值觀念以達到期望改變的目標。

於 2007年1月12日 (五) 07:13 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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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諮詢(Consulation in social work)

是一種間接的服務,由專業人員提供資料和補助來協助受諮詢者,來增強受諮詢者的專業知識和操作技術,使受諮詢者更有效來執行專業的職責。<1999 陳月娥>


類型

社會工作的之事已逐漸的或得重視,在美國,社會工作者在許多的情境也以受聘為諮詢著,例如,學校、心理衛生機構、家庭服務中心、YMCA、YWCA、醫院、企業組織等;未來也可能會有更多的機構聘任社工員為諮詢者。作為一位諮詢者,社會工作者主要扮演一位媒合者角色,以協助其他專業人員能有更多的理解、訊息和瞭解程訊序(Skidmore,et al,1997)一般而言,社會工作諮詢提供的服務,可歸納為下列四種類型包括: (Shulman,1995;Shulman,1993;Munson,1993)、<1999 陳月娥>

1.個案諮詢(case consultation):

通常係指一位社會工作諮詢者與其線上員工一起工作,針對個案本身為焦點進行討論,協助受諮詢發展干預的策略,以為案主提供最佳的直接服務。

2.方案行政諮詢(program consultation):

通常係指與行政人員一同工作,著重於了解機構的政策、方案和程序的執行,進而了解案主的情況及解決的辦法。

3.組織諮詢(organizational consultation):

係指著重於組織內的溝通,通常對員工的衝突、新舊職員混雜的組織很有用。

4.支持性的諮詢﹝alimentation consultation﹞:

有明確的中心價值觀念,且慎重利用各種時機,傳播此一價值觀念以達到期望改變的目標。


方法

社會工作諮詢方法是指諮詢者實施咨詢服務活動時所採行的方法。一般分為個人諮詢與團體諮詢兩種(陳玥,2004):

1.個別諮詢: 指諮詢者與一個受諮詢者為專業活動中的某些課題,在一段期間內,定期會面討論的方式。

2.團體諮詢: 指諮詢者與一群專業人員,在一段期間內,定期會面以團體討論方式,對某些專業服務課題進行討論的方式。


目標

1.使受諮詢者能自己去行動,並對自己行動做負責

2.使受諮詢者增進的能力,已做明確的決策和自我引導

3.使受諮詢者能以具彈性或應變與明智的方法,去適應新的問題和情境

4.使受諮詢使受諮詢者的工作動機,是為了自我實現與社會職責感的達成

5.使受諮詢者充實應具備的知識與技術,進而能適切有效的處理或解決問題

6.使受諮詢者能裝備面對和處理問題的內在潛能,並能運用其原有的工作經驗

7.使受諮詢者成為有分析和評判的能力的專業人員,已對他人有敏銳感受和適切的反應

8.使受諮詢者在各項專業服務過程,都均能意願與旁人合作、協調的工作態度與行動表現


社會工作督導與社會工作諮詢之比較

督導和諮詢同為社會工作間接服務的方式,兩者兼有其相似性與相異性,茲比較如下 : (莫藜藜,1995;Winbach,1998;Munson,1993) 1.督導的對象是專指從事社會工作活動的人,包括專業和非專業人員,有經驗和無經驗的人: 諮詢的對象很廣,除了社工者以外,尚有其他種類專業人員,例如,衛生、教育與司法方面的人員。

2.諮詢一般也可以個人或團體諮詢的方式,然涉及的問題較督導為廣。

3.諮詢者涉入組織的時間非常有限,且是問題取向的,而督導的涉入較常長,且並不侷限於問題的解決。

4.兩者的終極目標,都是在維護案主的福利、提高服務的素質,而直接目標是促進工作人員的發展與改變。因此諮詢是在促進受諮詢者體系的某些改變;督導是在促進被督導者自我的瞭解與專業成長。

5.諮詢者是僅是居於一種給予意見或建議的位置,他(她)與受諮詢者之間的關係通常是自願和同等地位的;督導者與被督導者的關係則是義務性與強制性,並且有上及下屬之分。

6.諮詢者對於工作結果沒有行政上的權威或責任,行動或結果上的責任由受諮詢者來擔負;而督導者負有行政實施與督促的職責,行動或結果由督導者以及被督導者一齊來負責。

7.諮詢內容較著重於個案問題、政策發展、方案計畫或行政問題,它的焦點較偏於案主或機構的問題。 督導則重社會工作理論與原則實施的情形,工作者在提供服務時所發生的工作問題、個人性格和情緒上的問題、督導的重心是受督導者的問題及案主問題。

結語

督導與諮詢及社會行政的關係是相輔相成的。諮詢的終極目標是在保障案主的權益,提高服務的品質,而直接目標是促進工作人員的發展與改變。(陳玥,2004)

參考文獻

中文部分:

莫藜藜(1995)社會工作督導與諮詢,收錄于李增祿編,社會工作概論 (PP.236-247)。台北:巨流

黃源協(1999)社會工作管理。 台北:揚智文化

李增祿(1995)社會工作概論。 桂冠圖書工作

陳玥(2004)社會工作。志光教育文化出版社

英文文獻:

Shulman, L . (1993) . Interactional Supervision. Washington: NASW.

Shulman, L . (1995). Supervision and Consultation. Encylopedia of Social Work , 2373 – 2379 . Washington: NASW.

Weinbach , R . B .(1998) . The Social worker as Manager – A Practice Guide to Success . Boston: Allyn & Bacon.

Munson , C . E . (1993) . Clinical Socail Work Supervision . New York: The Hawworth Pre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