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者在社區照顧中之角色" 修訂間的差異
CYUT9529049 (對話 | 貢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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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照顧者提供提供之服務可分為,間接的服務與直接的服務: | 社區照顧者提供提供之服務可分為,間接的服務與直接的服務: | ||
− | ====1. | + | ====1.直接服務提供者==== |
− | 直接為案主提供有關服務如輔導、資源發掘轉介(徐永德,民國82年) | + | 直接為案主提供有關服務如輔導、資源發掘轉介(徐永德,民國82年),幫助案主及其週遭的人去轉變其生活,改變人際關係,是屬積極治療性服務。包括的角色功能如:經紀人(broker)、使能者(enable)、調解者(mediator)、協調者(coordinatior)、行動者(activist)、教育者(eduation)、諮商者、治療者...等。 |
− | ====2. | + | ====2.間接服務提供者==== |
− | + | 光靠直接服務無法使案主生活及技巧的使用獲得最佳狀況,必須透過間接服務,如諮詢、提供機構間諮詢的轉介服務,並由制度、結構面進行改革才較完整。而其角色功能包括:倡導者、公眾發言人、協調聯繫者、服務購買者...等。 | |
*建立支持網絡及系統或是培訓志願服務者。 | *建立支持網絡及系統或是培訓志願服務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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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案主得到全面性照顧。 | *使案主得到全面性照顧。 | ||
− | * | + | *倡導盡快通過有利於案主之相關法律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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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推行社區教育,減低案主所接觸民眾及其社區居民之居民的誤解與歧視。 | *積極推行社區教育,減低案主所接觸民眾及其社區居民之居民的誤解與歧視。 | ||
− | ( | + | (徐永德,香港基督教女青年會編著,民國82年台灣初版) |
==参、承擔之角色== | ==参、承擔之角色== | ||
社會工作者在社區照護福利服務的提供上佔有重要的地位,因為他們扮演三種動員資源的重要角色,分別為照護的管理者、社區社會工作者、諮商社會工作,這些角色之間彼此連結成一模式,互補互助以達成服務案主的目標。。(萬育維,2005,p.104,初版) | 社會工作者在社區照護福利服務的提供上佔有重要的地位,因為他們扮演三種動員資源的重要角色,分別為照護的管理者、社區社會工作者、諮商社會工作,這些角色之間彼此連結成一模式,互補互助以達成服務案主的目標。。(萬育維,2005,p.104,初版) | ||
− | === | + | ===1.照顧管理者=== |
照顧管理的運用並非一成不變的模式,會因案主的性質及其所得資源的不同而改變。照顧管理者須在社區照顧中扮演多元的角色,但照顧管理者無須同時扮演多種角色,而是因案主情況,經過審慎評估後適當地扮演所需角色。這些角色如下(Woodside&McClam,1988,p.67;Hughes,1955,pp.100-101;Payne,1995,引述黃源協的書,pp.425-428)(黃源協,1999): | 照顧管理的運用並非一成不變的模式,會因案主的性質及其所得資源的不同而改變。照顧管理者須在社區照顧中扮演多元的角色,但照顧管理者無須同時扮演多種角色,而是因案主情況,經過審慎評估後適當地扮演所需角色。這些角色如下(Woodside&McClam,1988,p.67;Hughes,1955,pp.100-101;Payne,1995,引述黃源協的書,pp.425-428)(黃源協,199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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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者 | *評估者 | ||
− | === | + | ===2.規劃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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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參考文獻== | ==参、參考文獻== | ||
*社會工作概論─理論與實務,萬育維,2005,出版社雙葉書廊 | *社會工作概論─理論與實務,萬育維,2005,出版社雙葉書廊 | ||
− | * | + | *社區照顧台灣與英國經驗的檢視,黃源協,出版社揚智文化他 |
*社區工作新程式,徐永德,香港基督教女青年會編著,出版社台灣商務印書館 | *社區工作新程式,徐永德,香港基督教女青年會編著,出版社台灣商務印書館 |
於 2006年12月3日 (日) 17:01 的修訂
目錄
壹、前言
社區照顧簡而言之是「正式照顧資源」與「非正式照顧資源」交互運用,協助社區中需要照顧的人士,並使其恢復正常人們的生活(萬育維,2005,初版)。社會工作者的工作手法應具多元化及保持彈性,對社區動向及資源的分配、開發有全面性的瞭解。
貳、提供之服務
社區照顧者提供提供之服務可分為,間接的服務與直接的服務:
1.直接服務提供者
直接為案主提供有關服務如輔導、資源發掘轉介(徐永德,民國82年),幫助案主及其週遭的人去轉變其生活,改變人際關係,是屬積極治療性服務。包括的角色功能如:經紀人(broker)、使能者(enable)、調解者(mediator)、協調者(coordinatior)、行動者(activist)、教育者(eduation)、諮商者、治療者...等。
2.間接服務提供者
光靠直接服務無法使案主生活及技巧的使用獲得最佳狀況,必須透過間接服務,如諮詢、提供機構間諮詢的轉介服務,並由制度、結構面進行改革才較完整。而其角色功能包括:倡導者、公眾發言人、協調聯繫者、服務購買者...等。
- 建立支持網絡及系統或是培訓志願服務者。
- 協調非專業及非正式之單位和個人。
- 聯繫一地區內之多種不同社會服務單位。
- 使案主得到全面性照顧。
- 倡導盡快通過有利於案主之相關法律條文。
- 確實掌握案主切身所需之問題並加以深入研究。
- 積極推行社區教育,減低案主所接觸民眾及其社區居民之居民的誤解與歧視。
(徐永德,香港基督教女青年會編著,民國82年台灣初版)
参、承擔之角色
社會工作者在社區照護福利服務的提供上佔有重要的地位,因為他們扮演三種動員資源的重要角色,分別為照護的管理者、社區社會工作者、諮商社會工作,這些角色之間彼此連結成一模式,互補互助以達成服務案主的目標。。(萬育維,2005,p.104,初版)
1.照顧管理者
照顧管理的運用並非一成不變的模式,會因案主的性質及其所得資源的不同而改變。照顧管理者須在社區照顧中扮演多元的角色,但照顧管理者無須同時扮演多種角色,而是因案主情況,經過審慎評估後適當地扮演所需角色。這些角色如下(Woodside&McClam,1988,p.67;Hughes,1955,pp.100-101;Payne,1995,引述黃源協的書,pp.425-428)(黃源協,1999):
- 協調聯繫者
- 服務的購買者
- 倡導者
- 供給者
- 同事和合作者
- 顧問
- 評估者
- 服務發展者
- 諮商者
- 治療者
- 經紀人
- 評估者
2.規劃者()
3.使能者(enable)
参、參考文獻
- 社會工作概論─理論與實務,萬育維,2005,出版社雙葉書廊
- 社區照顧台灣與英國經驗的檢視,黃源協,出版社揚智文化他
- 社區工作新程式,徐永德,香港基督教女青年會編著,出版社台灣商務印書館
- 社會工作管理,黃源協,1999,出版社揚智文化